资本主义议会制,人们通常称它为资本主义的代议制。它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又是一种国家政体。
英国是产生议会最早的国家,它历史最长,经验最丰富,许多国家的限制制度都效仿英国,所以英国的议会制被称为"议会制的典型"和"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制是从中世纪的封建等级制度演变而来。议会制开始于13世纪时英王约翰(1199--1216)时代,由于内忧外患,财政困难,国王约翰为向小地主征税,命令各郡选举四名武士参加国王下的大议会,出席大议会不仅有贵族、僧侣,而且增加了武士,这就使议会具有了议会制的构成,为议会制奠定了基础。1264年贵族革新派领袖西门德孟采尔战胜国王,上台摄政。第二年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他重新召开大议会,他不仅邀请贵族、僧侣、武士参加,而且还宣布各市可选举代表二人参加,从此市民阶级也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大议会,议会制又前进了一步。到1343年由于各等级利益不同,其中僧侣和贵族代表组成了贵族院,武士和市民代表组成了平民院,于是英国两院制就此形成。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产阶级始终将平民院作为向国王为首的封建贵族作斗争的主要阵地。在斗争中不断扩大权力取得了财政预算权、立法权、决定王位继承权等。到18世纪乔治一世、乔治二世时,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强大,王权进一步削弱,形成内阁制的同时,议会逐渐取得了决定内阁人选和内阁的存留,监督内阁施政之权,英国议会制最终确立。
英国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的立法机关,其地位在行政和司法机关之上。英国议会由英王、贵族院、平民院三部分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举行会议。
二 贵族院
贵族院又称上院。它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贵族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马恩全集第1卷,第682页)
贵族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上院开会时他担任主席,议长权力不大,院内一切程序都要按院会决定。
贵族院开会时间与平民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贵族院的职权逐渐被削弱。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英国议会都是以贵族院为主体,甚至到了19世纪,首相的人选仍在贵族院中物色。由于贵族院主要代表着保守的资产阶级、贵族和教会的利益,一贯坚持故步自封政策,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的要求,经常拒绝通过政府的一些重要法案。1909--1911年因累进税法案引起了平民院和贵族院的冲突,1909年贵族院否决了政府提出的财政法案,致使政府陷入困境,经过斗争,1911年在首相阿斯魁士(Herbef Asguifh)的领导下议会通过了国会法,其中规定:1平民院通过的财政法案送交贵族院后,在一个月内不能通过,该法案就可直接送交国王公布实行;2对某一法案是否属财政立法如有争议,则由平民院议长裁定;3平民院通过的其他法案,虽被贵族院否决,但经平民院在二年内连续三个会议中连续通过,则该法案不经贵族院审议,呈请国王公布为法律。这样贵族院对财政法案已无权加以阻挠,对法案也只有二年的延搁否决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贵族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其中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贵族院权力进一步被削弱了。
贵族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以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贵族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理由,打算取消掉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进行妥协,保留了贵族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贵族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因为:
第一,贵族院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贵族院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贵族院掌握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贵族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贵族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不是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贵族院的基础上,扩大贵族院的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的反对。
从资产阶级的角度看,如果把贵族院废除掉改为民选的上院,那么就会发生两院职权的分工问题,民选的上院是不会甘心屈居于下院的从属地位。同时还会产生内阁同时向两院负责的问题,这必将给内阁制的政治体制实施带领困难,因而继续保留贵族院会给政权稳定带来好处。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 平民院
(一)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平民院又称下院或众议院。蹋它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目前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连续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目前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选区并不固定,以前以历史郡为选区,人口多少很悬殊。1958年法律规定,选区每10年至15年就调整一次。至于划选区的原则,由平民院确定,这就便于执政党在重新划分选区时采取对本党有利的原则。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选举制对小党非常不利,因为两大党之一只要在选区比别的党多得一票就能当选。因而选举结果往往违背选民的意志,使选票与议席不能成正比例。例如1987年6月11日
英国举行大选的结果,在650个席位中,保守党得票率为423%,获得议席376席(其中一席为下议院议长),工党得票为308%,获得议席229席,而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虽然得票率达226%,却只获得22个席位。这种选举制保证了英国两党制的存在。
英国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个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
,在形式上好象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
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二)平民院的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象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议会立法权的最高性实际上被日益增多的委任立法所冲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事务的复杂,如城市规划、教育、科技、社会福利、环保等问题,议会难于承担这些任务,再加上议会立法程序复杂,难于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在英国19世纪开始出现委托立法而且数量日益增加。在实行委托立法时,议会只通过法案的一般原则,具体执行的细则由受委托的内阁大臣和地方当局规定,议会只保留监督权,这必然使议会的立法权削弱了。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对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诸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
对于条约的批准权,按照惯例,政府在条约缔结后和批准前,议会有21天的时间进行讨论,通常情况议会不想对政府表示不信任的话,议会总是通过的,此外政府也可以不经议会的同意用英王名义批准条约。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下院内部的组织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厂支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一套机械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
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审议正在进行的法案,其数目并不固定,最多时有9个,名称除苏格兰委员会外,其他都以ABCD等字命名,议案由议长分配。委员会成员平均为40人左右,由于法案已在二读时作了原则通过,所以委员会主要作些技术性的修改,其作用较美国的委员会小得多。全院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委员会,专门审查预算案和宪法性法律,全院委员会的成员就是全体议员,与全体会议所不同的就是全院委员会不是议长当主席,而且不采用议会议事日程,因而讨论和争论问题比较自由。下议院下面设立12个与政府各部对口专门委员会,如农业、国防、外交、财政等委员会,其任务是了解、研究各部大臣执行法律情况并向议会作包告,以利于议会对政府各部的监督。特别委员会主要是对特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为新的立法作准备。例如曾经成立过国有化工业委员会、改进贵族院组织和权力的特别委员会等,它的成员不必全由议员组成,可以聘请院外专家参加,是临时性的机构,任务完成后即结束。联合委员会是为研究上院和下院共同有关的问题或当两院在审议议案意见分歧时组成,每院各派相等人数参加,此种委员会很少召开。
议会中有议会党团和督导员,两党的督导员根据他们各自领袖的意图,负责督促本党议员出席议会会议,特别出席重要的辩论会,并指挥他们按本党领袖的意志投票。
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第五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从英国的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来看,英国实行的内阁制。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是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内阁制的国家,后为各国所效仿,虽然各国的内阁制有所不同,但其构成方式或原则都以英国典范。
一 内阁的形成
英国的内阁制和政府是英国的中央最高的行政机关,许多人常把内阁称为英国政府,实际上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国务院和内阁三部分,内阁是政府的核心,它决定国内外一切重大政策,领导政府各部工作,掌握和操纵庞大的国家机器,英王、议会也受它的操纵和指挥,因而著名英国宪法学家白杰浩特称内阁"为立法与行政的锁链",麦利欧称内阁"为政治机器轮转的枢纽。"
英国内阁不是根据某个成文法律所产生,它是由不成文的惯例逐步形成的。
英国内阁是由封建时代的枢密院发展而来。封建时代亨利二世(1422--1461)时,御前会议人员过多,不能经常集会,于是就挑选自己的亲信组成了小型的枢密院。1660--1680年查理二世时,他感到原来枢密院人数太多,不便于保密和处理紧急事务,于是在枢密院中选择若干人成立了一个更小的机关,由于他们经常聚集在国王的寝宫中的内室开会,因而后人称这个机关为内
英国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王女王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没有实权,同样是英联邦国家的最高领导(同样没有实权)
相反英国政府的实权是在首相手中,首相的任命却是由国王女王任命的关于议会和内阁,我给你这样一个比方,议会好比是中国的人大会,内阁好比是各部部长,是具体的职务,如外交大臣,财政大臣首相和内阁都是议会选举出来的
议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指议会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守规则的规定。有些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文|魏敬群
山东议会大厦
民国元年(1912)9月,北洋 公布了《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各省先后成立了省议会,作为省级立法机关。山东省议会自1913年成立,至1928年结束,共经历了三届。其间,执掌军政大权的山东军阀总想操纵议会,为其所用;而议会的议员们自认代言民意,常常并不买账。于是,抵牾不可避免,遂有故事发生。
张怀芝要在副议长头上扣屎盆子
第一届省议会议长张介礼
第一届议会自1913年成立,张介礼(字公制)为议长,王寀廷(字贡忱)、孔祥柯(字则君)为副议长。三位议长均系共和党人。
在选举议长时,因议员绝大部分是国民、共和(后改进步党)两党的成员,且两党议席相埒,旗鼓相当,所以议长人选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后 议员阎开鲁暗中倾向了共和党,并拉出了一人,这才打破均衡,选出议长。
在共和党内,原提名的议长候选人是安鹏东,副议长是张介礼和孔祥柯。因当时王寀廷坚决反对安当议长,并率领济南区议员数人以退出相要挟,党内才改成以张为议长,王、孔为副议长,安则出任国会议员,问题方告解决。议会本来就是政党争权夺利的斗争场所,之所以争夺激烈,是因为议会有立法权、财税审议权、行政监督权,有制约 的权力。
第一届议会成立五年间,先后有周自齐、靳云鹏、张怀芝三位都督或督军主鲁。
张怀芝是1916年10月出任山东督军兼省长的。张怀芝,字子志,山东东阿人,出身贫寒,少时仅读书4年,辍学后务农、讨饭,后在天津为人饲马7年。1890年入北洋天津武备学堂学习军事,毕业后到天津小站袁世凯新建陆军中服务,做到陆军第五镇统制。1912年后,曾任帮办山东防务大臣。
张怀芝
张怀芝性格鲁莽,说话粗野,有“张三毛”之称。不过,他表面粗莽,实际却颇有心计,很不容易对付。张怀芝对于省议会最初采取联络拉拢的态度,时常到省议会参加会议。张怀芝初次到省议会的时候,对大家说:“山东好比一辆车。我是拉车的,大家是赶车的。上坡的时候要帮着推一把,不要用鞭子打。打趴了蛋,连车也就翻了。”
张怀芝曾向中日实业公司借过两次外债,共计五百万元。张怀芝出席省议会时,有人提出质问。他答复说:“我小的时候,曾拔过烟袋(当过扒手)。这回不是拔烟袋,是为了山东,为了国家,不是想捞一把。”
有一次,副议长王寀廷在议会质问张怀芝为什么卖缺,张反问:有什么证据。王说:“如果有证据就提出弹劾,岂止质问!”张一怒而去。回到省公署,他召集参谋长、警察厅长以及政务厅长安茂寅等商议。张认为自己受了侮辱,要把王寀廷抓起来。安对他说,这样做是违法的,议会的质问不负任何责任,劝他罢休。
张没办法,就说:“议会是个鸟笼子,议员好比一群鸟,叫他们喳喳去吧!”后来又扬言,要把这个鸟笼子摔碎。当时,位于大明湖南岸的省议会大厦,外形是圆的,像一个鸟笼子。张还不解恨,又指使说:“你们去给王寀廷头上扣屎盆子!”
张树元被议会弹劾而丢官
张怀芝之后,由张树元护理山东督军,兼护理省长。后张树元实授督军,省长由沈铭昌担任。张树元,字少卿,山东无棣人,家境贫寒,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历任北洋陆军第五镇标统、协统。1912年参加镇压山东革命党人武装起义,因“功”升任北洋陆军第五师师长、山东军务帮办。
张树元
张树元属段祺瑞系,但不是嫡系。他有鸦片烟嗜好,性格有点懦弱。在职时颇受制于济南镇守使马良。张树元时期是山东省议会的第二届。在第一届省议会的时候, 、进步党曾各自成立组织。进步党的“议员公寓”在金菊巷, 的“议员俱乐部”在县东巷。
第二届议会成立之后,议员公寓和议员俱乐部依然存在,两派在议会内仍然是势均力敌,不相上下。张树元和他的前任一样,也想操纵议会,把议会变成自己的御用工具,以免在用人、行政、财政、外交等方面处处受到掣肘。然而,议会并不买账。他为了吃空名聚敛钱财,曾提出“加赋一年,裁兵一半”的方案。增加田赋,必须由省议会通过才能付诸实施。结果,省议会投票时予以否决,气得张树元大骂:“鸟笼子里没有好鸟!”
在第二届议会选举时期,他指使济南道尹张仁涛作弊,采取“磕匦(匣子,指票箱)换票”的办法,把得票最多的王寀廷的一部分票,偷换成写错名字的废票,让王寀廷落选。而后,他又利用武定府同乡的关系,把该府所属的12个议员拉出来,组成所谓的“武定团”。并推其同乡郑钦(字幼亭)为议长。
原有的进步党和 两派,即议员公寓和议员俱乐部,各出一位副议长,由张介礼和王朝俊(别号鸿一)分任。武定团的议员,每人都挂上一个督军署咨议的名义,按月支领津贴。
张派的议员公寓和王派的议员俱乐部尽管在议会里互相 ,经常对立,但有时也声气互通,达成合作,尤其在驱除张树元的问题上,体现了空前的团结和默契。
省议会中张、王两派都有人在督军署和财政厅工作,对张树元克扣军饷的事早有所知。
王朝俊
他们秘密搜集了张树元克扣军饷和吃军队空额等罪证,由省议会秘书长王乐平以临时动议的方式提出弹劾案,很快即为大多数议员所通过。王朝俊随即在电稿上签字,欲马上向北京 告发。谁料,因为没有正议长郑钦的签字,电报局认为手续不全,拒绝拍发。
当时,另一副议长张介礼正有病住院,没有到场。王朝俊遂与王乐平商量,先请张介礼签字,然后再找郑钦。王乐平立即带着电稿到医院请张介礼签字。张介礼询问情况之后,允其所请,爽快签字。最后,王乐平又把电稿送交议会秘书处,转交郑钦核签。郑钦是张树元的同乡,又被其扶上议长宝座,平日唯唯诺诺,唯督军大人马首是瞻,未料在关键时刻,却站到了另一边。他一看两位副议长都已署了名,也就颟颟顸顸地签了字。
电文详列军费预算与实支数字,弹劾张树元侵吞军饷300余万元,要求北京 查处。时靳云鹏刚当上国务总理月余,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且出于控制山东地盘的考虑,遂决定拿张树元开刀,免去其督军职务。此事进行得秘密而迅速,张树元事先竟毫无所知,及至闻讯,已生米煮成熟饭。他气得七窍生烟,大骂御用派议员,说:“人家养狗看家,我们养了些猪,光知道吃食!”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议会(1)议员(1)议长(1)
印度制造业增加,全球第六
正所谓人多力量大,只要想努力,再加上人数那么多的情况下肯定可以成功。并且目前的这个数据只是他们公开的数据,其实实际上他们的制造业增加会更高,只不过他们向外公开的只是那个数据而已,但是仅仅那个数据就已经排名全球第六名了。
按照世界银行公开的数据,咱们中国的制造业增加值全球最高,已经超过4万亿美元。而同期美国的制造业增加值约为22万亿美元,日本的制造业增加值约为101万亿美元,和中国相比完全处于“下风”。
印度也不弱。其在2018年的制造业增加值约为408693亿美元,全球第六名——第四名的德国,约为83243亿美元;第五名是韩国,约为44094亿美元。而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制造业增加值均低于印度,而且差距还较大。
怎么说呢印度的制造业依靠的也是“人多力量大”的原理来支撑的,可不是太厉害的,才能排到全球第六。但印度也有一些优势产业,在全球都具备较强的实力。比如:制药业。印度的制药业,主要是以仿制药出名。他直接绕过研发揭短,在原研制药上市3个月就可以制成仿制药品。
虽然避开了研发,但印度在药品制造上,在活性原料药创新工程技术上,都有较强的科技实力。这一点也不是很容易做到的。
目前的印度是:世界最大牵引机生产国,第二大客车与机车生产国,第5大重型卡车生产国,第6大汽车生产国,第8大商用车生产国,也是很厉害的对吧。
原因很简单,外国夫妻争吵的原因多在于自我感受,而中国夫妻争吵的原因多在于对责任的坚守。
比如我身边的一对夫妻,两人因为孩子的一些问题争吵,争吵过后不会“撂挑子不干”而是都很积极的去解决问题。
中国式夫妻之间从不缺对孩子、父母、家庭等责任衍生出的大爱,因这些大爱而发生的争吵大多也不会彻底的危及婚姻。
这样的婚姻虽然能更长久但也有局限性,过于重视大爱而忽略了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夫妻间感情。
有些中年夫妻甚至说:“如果不是关系到孩子、父母,我都懒得跟对方吵架。”结婚越久感情越淡,最后彼此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家庭需要大爱来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小爱来滋润,尤其是这三种小爱。
第一种:没有亲密行为的互动。
结婚越久的夫妻,柴米油盐操心的越多,亲密行为的互动就越少。
夫妻之间有多久没牵手过了?有多久没拥抱过了?有多久没亲吻过了?
有些夫妻从中年开始逐渐没有了亲密行为的互动,有些夫妻从结婚的第三个年头、第五个年头就逐渐没有了亲密行为的互动。
更有甚者,因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谈了很多年的恋爱,从结婚开始就逐渐没有了亲密行为的互动。
亲密行为需要感情,感情同样也需要亲密行为。
很多时候夫妻间失去亲密行为不是因为不爱了,而是因为某一个阶段太忙彼此忽视之后,再进行亲密行为会觉得羞涩。
这种羞涩原本是不该出现在婚姻中的,你有多久没有和另一半拥抱过了?恢复亲密行为不妨从主动的一个拥抱开始。
第二种:不说情话。
在中国式夫妻中,很多夫妻不像是恋人,彼此纯洁的更像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室友。
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女人说:“结婚之前和丈夫是情侣,结婚之后和丈夫是兄弟,如果不是有孩子,我都忘了我们俩是夫妻了。”
这个笑话反映了很多夫妻的真实生活。
结婚之后妻子在家务和孩子这条线上,丈夫在事业和工作这条线上,两人就像是既近又远的平行线,虽然每天都在一起但其实两人之间隔着一道无形的鸿沟。
中国人是羞于说情话的,一句“我爱你”都要面红耳赤,哪怕是情侣、是夫妻。
婚姻中最绝望的是什么?是无话可说,无话可说的开始是不再说情话。
情话不仅是“我爱你”也可以是对对方的关心和夸赞。
丈夫对妻子最好的情话是:“今天你真美。”
妻子对丈夫最好的情话是:“今天你真棒。”
第三种:没有惊喜和仪式感。
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忙生活、忙孩子、忙家庭,就是不忙另一半。
恋爱的时候惊喜和仪式感不断,结婚之后平淡如水。
有人觉得:“婚后的爱情很快就会变成友情和亲情,恋爱才需要惊喜婚后只需要踏实。”
心理学家卡尔·荣格说:“一段美好的婚姻里,一定是爱情和友情都具备。”
两个人结婚并不意味着爱情一定要退场,感情也可以是多种情愫的综合。婚姻需要踏实,但好的婚姻不能只有踏实踏实。
也可能会有人觉得,惊喜和仪式感太费时费力了,生活这么累哪有精力和时间准备惊喜?
大多数时候不是惊喜和仪式感太难,而是没想法和不去做。
其实婚后的惊喜和仪式感是完全可以融入生活的,丈夫下班路上的一束玫瑰花,妻子提前准备的一顿丰盛晚餐,夫妻周末的二人**都是生活中非常容易做到的惊喜和仪式感。
我们不仅要生存,更要生活。婚姻不仅需要大爱,更需要小爱。
同样的家境和生活水平,如果维系婚姻的只有责任,那么这样的婚姻只会变得枯燥乏味。如果维系婚姻的不仅有责任还有小爱,那么婚姻中的两个人都会感受到甜蜜。
结婚并不意味着爱情的终结,柴米油盐需要经营,婚后的感情更需要经营!
经营婚后的小爱不能只靠婚姻中的某一个人,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对对方多一些小爱,毕竟我们的需要的另一半是丈夫是妻子,而不是一个单纯和我们组建家庭承担家庭责任的“工具人”。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640年 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
关于英国议会请同学们阅读课本21页回答英国议会产生于何时?它有哪些权力?(学生回答后指出)英国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因此,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结成反对派利用这个权力同国王展开斗争。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后,反对派们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他们的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声势日盛。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查理一世不甘心“和平”的走下历史舞台,在议会中国王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经过反复的较量后,最终在1642年挑起了内战。
英国内战 1642—1648年
要求学生看课本22页地图《英国内战形势》,回答内战的交战双方分别是谁?各自的根据地在哪里?议会军的著名领袖是谁?议会军取得了哪些战役的胜利?内战的结果怎样?(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出)内战的结果是议会军打败王军。查理一世成为议会的阶下囚,经议会审判,以叛国罪于1649年1月在伦敦被处死。同学们可以观看课本插图《议会审判查理一世》。处死查理一世意味着否定了“君权神授”的思想,这是历史的进步。内战结束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开始了克伦威尔的统治时期。
克伦威尔统治时期 1649—1660年
英国建立共和国后,国内外的局势都非常紧张。国内由于战争英国经济受到一定损失,阶级矛盾并未结束,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也并未停止。在国外,荷兰乘机抢走许多海外贸易,爱尔兰拥立查理一世的儿子为王,称查理二世,苏格兰也支持查理二世。在这种形势下,克伦威尔掌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请同学们阅读课文回答克伦威尔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这些措施怎样评价?(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出)克伦威尔主要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巩固统治。这些措施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说明了克伦威尔代表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但是,共和制还处在不成熟阶段,封建君主思想并没有得到彻底批判,旧势力没有被铲除,再加上克伦威尔本人逐渐擅权专断,好大喜功,1653年他被宣布为“护国主”,并先后多次解散议会,成为军事独裁者。
克伦威尔死后,政局混乱。其子曾继任护国主,但他既没有克伦威尔的威望,又没有其父的才干,因而引起军官们的不满,他被迫下台。高级军官都想独揽大权,他们的明争暗斗使政局极为混乱。为了维护和巩固统治秩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恢复君主制的势力采取了妥协和赞同的态度,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660-1688年
1660年,查理一世的儿子带领一群亡命海外的保王党人,返回伦敦,登上王位,称查理二世。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曲折,查理二世复辟不久就实行反攻倒算的政策,进行残暴的统治,使在革命中所取得的成果逐渐的被否定甚至丧失。这种倒退使政治斗争又趋于尖锐,在这种形势下,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关于两党问题请同学们看课本解释。辉格党代表金融资本家、大商人、新贵族等的利益,托利党代表贵族地主和英国国教上层教徒的利益。这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19世纪中期,托利党发展成保守党,辉格党发展成自由党。
詹姆士二世即位后,由于他是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因此,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如果他的企图得逞,在英国会有什么变化吗?(同学看书后回答)这样,詹姆士二世在议会中不仅引起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一部分托利党人反对。从而发生了在英国历史上为英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一场政变,即“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1688年
由同学介绍光荣革命情况,教师指出几个问题,为何称“光荣革命”因为这次政变基本上没有流血,光荣革命是辉格党和托利党的联合行动,,是资产阶级和地主贵族之间的一场妥协,这场政变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此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限制王权,在议会中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 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行为。此后,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我们已经了解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简要过程,请同学们互相讨论一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有哪些特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
(学生讨论回答后教师指出)总的来说有二个特点:(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在英国工场手工业时期,资本主义发展不够充分,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强大。(2)由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经济利益上一致,促使他们在反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联合起来。这种联盟致使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带有软弱性、保守性。这就决定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曲折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其结果是,资产阶级和地主贵族达成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意义
(学生回答后指出)第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斗争,最终以“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务。玛丽和威廉三世虽然仍属于斯图亚特家族(后为汉诺威家族),但是,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君主制已经被推翻了,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道路、第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从此,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一些国家都在其影响下,进行了不同形式的革命,使世界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所以;它又标志着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