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业主之间有了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调节吗

业主与业主之间有了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调节吗,第1张

业主业主之间如果是因为住户本身引起的矛盾,如上下水渗漏、装修引起、过道堆杂等,物业可以去协调,其他原因引起的,跟物业没有关系,最好找居委会,物业主要是管物的,不是管人的。

法律分析

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基层的社区委员会可以调解。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本着邻里和睦的角度参与相互沟通。物业公司没有被赋予这种权力。两家业主都找到物业让说出解决办法,物业公司是经营性企业,不是法律服务机构,不能要求一方必须怎样不能怎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物业公司无法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居委会或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进一步调解,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民事诉讼,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在使得业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物业公司也不能独善其身,物业公司处理业主纠纷的倾向性太重。被侵权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当地电力、水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物业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实在太差,应当培训后才能上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般物业合同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的就有责任管理,但是没有执法权。说白了就是没法管,扰民找妖妖灵。如果噪音不是因为居家生活产生的,比如在屋里踢足球、跳绳等等等等,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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