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对方的债务我要承担吗

结婚前对方的债务我要承担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婚前一方的债务婚后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主观:

1、 夫妻双方离婚 , 夫妻共同债务 由 夫妻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一方个人债务 ,即使该债务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法律客观: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婚后偿还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另一方在婚后没有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便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合意,债权人就没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偿还的。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的义务。比如:夫妻中借款的一方将借来的钱用于置办婚房。这种债务在借钱时目的就十分明确,是为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这种债务虽然举债时间是在结婚之前,但举债之意和举债的用途都是婚后的共同生活,理所当然是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而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款是用作其个人生活甚至是非法用途的赌债,与另一方没有实质性的关系,此时另一方当然是无需偿还的。2.一方的婚前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仅各涉及到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解释对这方面规定得非常简单,且是着重点也在于保护债权人;而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加上法官理解的差异,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公正性、统一性就很难达到;甚至会造成严重侵害债务人配偶的权益。根据司法实践,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3.哪些债务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下:(1)离婚时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未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但是,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但该转化事实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婚前债权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作为婚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代人找结婚对象时,一般都会考虑对方是否有房有车;家里籍贯在哪里;在什么地方高就;长相精致与否;身高多少等等。但是一般很少人会考虑相亲对象的债务情况,更不清楚如果结婚之后,婚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那么婚前债务婚后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一、婚前债务婚后怎么处理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三、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债,比如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债务,如因为赌博、吸毒而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或为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负的债;

      4、夫妻一方因犯罪、违法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婚前债务婚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正常而言,婚前的个人债务是其个人承担的,除非该项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

法律主观:

婚后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法律客观:

本文介绍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相信经过上面的讲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更准确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配偶无需一同承担。

配偶必须一同承担的前提是认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前债务属于结婚之前就存在的个人债务,应当自己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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