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法定结婚年龄

回族法定结婚年龄,第1张

回族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对于回族的法定婚龄是:男性是20岁以上,女性是18岁以上。不受地区限制,凡中国的任何一个省区都是这个法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不受地区限制,凡中国的任何一个省区都是这个法定年龄。必须按实岁计算,不能按虚岁计算。不能按阴历计算。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以此制定补充规定。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回族和汉族没有结婚限制。但文化、饮食、习俗、信仰也很大的差异,比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生的动物、动物血。汉族主要从事农业,主食以小麦、玉米、稻米等为主,辅以蔬菜、豆制品和鸡、鱼、猪、牛、羊肉等副食。但是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化的进步,文化交流日益繁荣,开始提倡婚姻自由信仰自由,不同的民族之间通婚也变得常见起来,汉族的男人也不用加入伊斯兰教才有能娶回族女孩,而是尊重他本人的意愿。主要也是为了让彼此以后的生活习惯等等能够融合特别是在信仰的宗教和饮食上面,都要有很多的契合点才行,否则的话双方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就很难适应在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伊斯兰教婚姻的条件很多,下面简述七条:

一、穆斯林男子理应娶穆斯林女子

真主说:“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者有任何途径。”(4:141)

非穆斯林不可娶穆斯林的女子,因为丈夫统治妻子是很明显的。由统治产生顺从,由顺从变为俘虏,从而丧失宝贵的信仰。

二、穆斯林男子可以娶曾受天经的民族女子

真主说:“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5:55)

穆斯林的男子允许娶曾受天经的女子,可是不允许穆斯林的女子嫁给曾受天经的男子。其道理是:穆斯林男子绝不能轻视非穆斯林的妻子的宗教根本。因为伊斯兰教让他坚信所有天启的宗教。

真主说:“我们对他的任何使者,都不加以歧视。”(2:285)

可是非穆斯林的丈夫不相信妻子的真教,他就轻视她的宗教,不让她立行她的教规,这将导致双方分手,或导致于使妻子叛教(愿真主护佑),真的,叛教是今后两世的亏折。

三、不可聘娶的女子有两种

1、永远不能聘娶。2、暂时不能聘娶。

永远不能聘娶的妇女

1、由血统关系被禁止的有七种:

真主说:“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4:23)。

2、由哺乳关系被禁止的也是七种:

真主说:“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乳母、同乳姐妹。”(4:23)

穆圣说:“禁止同乳关系,就象禁止血统关系。”

3、由姻亲关系被禁止的:

真主说:“严禁你们娶你们的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娶她们无妨。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4:23)“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4:22)

暂时不能聘娶的妇女:

1、绝不可同时娶姐妹两人,除非姐姐去世,再娶妹妹,或和姐姐离了婚后可以娶妹妹。

真主说:“严禁你们同时娶两姐妹。”(4:23)

2、不可娶有夫之妇。无论她在婚姻中或是在待婚期中。因为待婚期按婚姻来决定。

真主说:“严禁你们娶有夫之妇。”(4:24)

3、不可娶*妇,直至她虔诚悔过。

4、也不可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至她坚信真主独一。

真主说:“奸夫只得娶*妇或娶多神教徒;*妇只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士不可娶*妇。”(24:3)

真主又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至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2:221)

5、离婚是三次。当一个男子休离妻子三次,那末他再不可娶她。除非她另嫁了一个男子后,他又离了她或他去世了。那么,前丈夫可以娶她。

真主说:“他如果休了她,那末,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子。”(2:230)

四、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是有两个成年的穆斯林出席作证。或一男二女见证。

真主说:“你们在男子中邀请两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男二女来作证。”(2:282)

穆圣说:“没有作证就没有婚姻。”

五、禁止临时婚姻

临时婚姻是一个男子邀请了两个证人后娶了一女子,数十天后又离了。穆圣对圣门弟子们一直严禁这种行为,直到复生日。

六、关于订婚条件

年龄小的儿女,父母为其作主订婚。至于年龄大的女孩,她纯粹有自主权。因为她有能力分别好坏。

真主说:“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她们喜爱的丈夫。”(2:232)

可是马立克和沙菲尔主张:无论年龄大或小的女子,不可自作婚姻主权而自己嫁自己。因为穆圣说,“没有主婚人就没有婚姻。”

七、聘仪及彩礼

婚前送给女人聘仪或彩礼,婚约已订。即使没有写下聘仪。如果一直没交给聘仪就通婚了,那么,婚约已解除。绝不允许把酒、猪当聘仪送。最少的聘仪是十个银币。

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礼,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4:4)

结婚的条件

一方要求,一方答应;阿语为伊札卜,格不力。

双方愿意。通常情形下,男方的愿意是很明显的,男方很少有讨厌结婚者,或讨厌有一位长期结伴的妻子者。

女方的愿意则是多方面的。如果是孀妇,她一定对她的求婚者表示愿意与否。因为她了解到了结婚是终身大事。所以,她并不羞于表示。如果是处女,对求婚者的愿意便是她的沉默。是她的愿意的沉默,而不是愤怒拒绝的沉默。如她哭,是为了分离时伤感,而不是愤怒和逃避。

穆圣说:“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

圣门弟子们曾就此询问穆圣,她的同意是怎样的

穆圣回答:“她的沉默就意味着同意。”

无论是处女还是孀妇,在婚姻之事上,父亲不可强迫。

阿绮莎传述说:“一位女青年来对我说:她父亲把她嫁给他侄儿以此来提高他侄儿的地位,可是她却讨厌他。阿依莎说:‘你坐下等等穆圣。’穆圣来了后,她把这事告诉了穆圣,而后穆圣派人去找她父亲。最后穆圣让其父把婚姻权交给了那女子时,她说:‘穆圣啊!我现在同意我父亲订的这桩婚事,我来问你的目的,只是想让妇女们知道:父亲们决不可独占女儿们的婚姻权’。”

哈达姆的女儿罕澈绮说,“我父亲把我嫁给他的侄子,可是我不愿意。我把这事告诉了穆圣,穆圣对我说:‘你执行你父亲的愿望。’我说‘穆圣啊!我不愿意。’这时,穆圣说:‘你去吧!嫁你所愿意的人。’穆圣给我以自主权后,我就说:‘现在我执行我父亲的愿望,但是我要让大家知道:父亲绝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

可以的,我身边有一部分回族,会选择和其他民族结婚,但是这样的一般得不到家里人承认,小俩口会过的很艰难。

因为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的不同,两个不同民族的结合在一起,注定有许多许多许多不方便,比如回族去汉族家里,什么都吃不了,但是汉族可以去回族家里吃。

对于家庭而言,尤其是回族家庭,孩子选择了一个汉族,这可能是“离经叛道”、“影响家庭”的,所以父母会极力反对,连带着给对方家里也不会给什么好脸色,而这也会导致对方家庭感到厌烦,从而将怒气发泄在孩子身上。所以得不到家里和亲人支持的小两口,很难真正得到幸福。

都说真爱可以战胜一些,但是回族比汉族普遍高的彩礼就能战胜大部分真爱了,更别说还有家庭的阻力、舆论的阻力,所以说假如题主有这方面的想法,就做好和身边所有人为敌的准备吧。

我建议还是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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