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第1张

法律主观: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新人,必须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东西有:

(1) 双方的户口本

(2)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 两人近期大两寸合照三张

2、中国公民与国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准备的证件有:

(1)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出示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2) 外国侨民须持有的证件有本人的护照或者是证明自己身份以及国籍的证件,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自身基本资料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外国人须持有的证件有:本人护照、或者是能证明自己身份和国籍的证明。

我国的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本国外交部与我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认证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哪些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者: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结婚登记是夫妻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的必备程序,结婚登记程序是夫妻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同时,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要准备好自己所有应当具备的材料,避免无法登记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不是血亲的声明书。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主要有以下这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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