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一样可以结婚吗

姓氏一样可以结婚吗,第1张

姓氏一样可以结婚。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姓氏相同的人可以结婚。在中国和国外,婚姻法规定姓氏相同的人能结婚,这种规定是普遍的。姓氏相同的人结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很常见,比如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以及欧美等地区。

说法不准确。

同姓结婚没有忌讳,现在的法律也没有禁止同姓结婚,只要两人不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就可以结婚。同姓不能结婚,实际上是古代流传来的说法,是因为古代人流流动性很少,所以同姓的人一般都属于近亲关系,很容易造成后代不良好的发育。

同一姓氏的人结婚最担心的结果就是生了一个不健康的后代,但实际上同一性别的人结婚只要不是亲戚关系,那么这种血缘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要把同姓氏跟近亲划分为两回事。

有些地方会认为同一姓氏的人结婚会让别的人瞧不起,于是两家人都不同意同姓氏的人结婚而导致双方分手,假如两个人因为别的人的看法而分手,那确实这样的感情经不住考验也没必要在一起。

战国时期不可以娶同一个姓氏的人主要是因为礼数:如果跟同宗同族的人结婚有违礼数。两个不同姓氏的人结婚不仅符合了礼法的规定,同时也能够达到强强联合,这样生育的后代非常的健康,有利于发展。

法律分析: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婚姻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任何人均不得胁迫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一旦一方有事实婚姻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方明知该种情况,仍与其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因为如果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需要保证双方均为未婚状态。

4、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早于二十周岁。

上述便是结婚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无论双方是否是同姓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姓氏非近亲结婚,受法律保护

同姓氏的人,只要是非三代以内近亲关系,并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话,是可以结婚的。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国家禁令近亲结婚,是因为夫妻双方所带的相同基因太多,如果强行结婚,所生育的孩子患病几率会大幅度增加。

近亲结婚有什么弊端

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可能会得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除了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以外,还会使很多基因遗传病显现,如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等等。

由此可见,近亲结婚养育后代其畸形的风险非常大,本着优生优育的原则,无论如何都是不支持近亲结婚的。强行结合的话,夫妻二人会因此背负上沉重的伦理道德包袱。而且,如果生育的孩子有缺陷,必将造成两代人的不幸。

古代为何不看好同姓结婚

也许有人会听过一句古话: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结亲,他们的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句话放在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人口流动性小的古时候来说,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其目的也就是减少近亲结合的情况发生。

在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发达、人口基数倍增的今天,我们在同姓中遇到不相识的同族或有血缘关系的人机率是很小很小的,所以不必介怀。同姓氏而已,又不是近亲,只要不违反婚姻法,国家都是支持的,自然也不用担心将来生孩子会受任何影响和牵连。

别说同姓结婚很正常,同姓同名的人结婚也大有人在呢!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余情况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对他方加以强迫、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这样的婚姻效力存在瑕疵,是可以撤销的。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是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导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现如今男女双方只要不是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内的近亲,皆可以结婚,与是否同姓无关,但在我国对于婚姻有着处处讲究的古代来说,部分地区确实也有两个同姓氏的人不能结婚这一说法,但夫妻同姓到底好不好呢,两人同姓可以结婚吗?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夫妻同姓有好有坏,坏处是自古代就有"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如果结亲,其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对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姓氏相同的人往往是近亲血缘关系按照生物学的规定。而好处就在于两个人完全不会因为孩子跟谁姓这类问题而发生争吵。

古代两姓不合不通婚表

1、姓岳的和姓秦的人,在宋朝的时候,宋朝的名将岳飞被秦侩害死了。

2、姓施的和姓郑的人,因为在清朝时期,郑成功害了施俍一家。

3、姓张的和姓廖的姓氏,在清朝时期,张秀才入赘到廖家,他们有约定在他活着的时候要姓廖,但是在死了之后要姓张这样的传说。

4、姓李的和姓朱的姓氏,姓朱的和姓李的,他们是世仇,有两种说法,第1种说法就是军阀朱温篡唐立后梁,第2种说法就是在明末李自成灭明。

5、姓胡的和姓李的姓氏,这两个姓氏源于红顶商人胡雪岩他留下的遗嘱,第一就是后人不许经商,2就是不允许从政,另外就是姓胡的和姓李的不通婚的说法。

6、姓杨的和姓潘的姓氏,之所以他们成为了世仇,受到了文学作品和传说的影响,杨姓的后人把潘杨不通婚的家训写进了他们的族谱,一直流传到现在。

7、姓吕的和姓吴的姓氏,在宋朝时期,宰相吕蒙家族受到了无形官员的伤害,最后死亡的故事,所以在有的地方,有人仍然遵循着不与姓吴人通婚的祖训。

同姓结婚相克吗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同姓不能结婚”始于西周(历史上的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阶段)。

当时为什么会立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理由是“同姓结婚,惧不殖也。”而在《左传》中对于同姓不能结婚也有相关解释,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道了亲属结婚的弊端,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现在依然还有个别近亲属通婚的现实个例来看,其后代身体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非亲属通婚的可能。

但是,在周朝时期,只有女性才能姓权,男人只有氏权,姓氏有严格的区分,即子女随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结婚,应该指的是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不能结婚。

战国之后,男人取得了绝对的社会控制权,姓氏开始不分,并且从此子女一般随父姓,但也不绝对,如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就随母姓。

“同姓不能结婚”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应该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毕竟,当时的中国人口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这一规定,更利于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而当时中国的部落众多,并且一般以亲属关系的方式形成,这样,“同姓不能结婚”的要求就必然让部落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改善,为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从后来历代统治者重视“和亲”,通过“和亲”的方式搞好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通过婚姻确实是值得推崇的方式。

导读:古代因交通相对比较闭塞,尤其在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同姓可以说几乎都有着近亲血缘关系,而现如今同姓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结婚也没有了那么多的忌讳,那么,在过去同姓结婚到底有什么忌讳呢,下面我们就来解读下同姓结婚有什么讲究。

同姓结婚没有忌讳,现在的法律也没有禁止同姓结婚,只要两人不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就可以结婚。同姓不能结婚,实际上是古代流传来的说法,是因为古代人流流动性很少,所以同姓的人一般都属于近亲关系,很容易造成后代不良好的发育,所以不允许同性结婚。

古时候同姓结婚有什么忌讳

1、同姓不娶:

同姓不娶多数存在于传统习俗中,他们认为如果同姓结婚的话,就跟近亲结婚一样。因为他们一直坚信,同一个姓氏在500年前是一家人。担心同姓结婚后的基因会影响下一代小孩的正常发育和智力健康。

2、同姓不婚:

古代中国最早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是在西周初期,当时实行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其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生长,说明当时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固结权势,并维护宗族内的伦常关系,兼有鲜明的政治用心。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多依照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3、其他禁忌:

旧时习俗认为同姓表示家族血脉相近,这就从商周开始就严格制定。台湾除同姓不婚外,还有一些其他忌讳,例如:陈、姚、胡 ,徐、余、涂,萧、温,叶、许、柯,周、苏、连等,因缘于同祖先,所以也严格执行不通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12467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9
下一篇2023-10-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