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辈人,说结婚冲喜,病就好了。好多**,电视剧都这么演。其实,结婚对有些病人,可能有好处。因为能跟心爱的人结婚,心情会很舒畅。心情好有利于病情康复,愉快的心情对病人是很重要的。不能说病重或久病的人结婚就好了。
1 朋友生病了,婆家却催着结婚,应该怎么办
我只可以说一句话:“这个男人是死人!”谁愿意让自己爱的人对受这样的苦,不过就一个月,就算过半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结婚是终身大事,难道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吗?所以我建议不要去,在说就分手,这样的男人要来干什么?首先这种男人就不会保护自己的女友,一句没有办法就可以了吗?如果将来的生活遇到困难了,就一句没有办法就可以了吗?所以建议考虑放弃!
这个男人怕自己的妈妈,这种叫做孝顺还是其它的,没有一点可以扛起一个家的肩膀,你认为这种男人可以让女孩幸福吗?我不知道这个女孩喜欢这个男孩的什么?
2 女生明知在男方有病且和男方结婚后离婚男方怎么办
你好。
一般是不能离婚的。 除了男方给女方已经尽到了治疗义务,却是久治不愈或者是无法治愈的,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视为感情破裂,准许离婚的。
没有以上情况一般不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以下是患精神病的情况 婚后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对方应做好对患者方的医疗、监护和生活照顾工作,发扬互敬互爱互助精神,使患者精神上得到慰藉和生活上得到关照。
这也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当代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表明,精神病患者的多数人是可以治好的,所以,在患者正处于治疗期间,一般也不宜提出离婚要求。
但是,精神病人毕竟有久治不愈与终生治不好的情形。如果精神病患者经医院鉴定证明不能治愈康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庭审理一方患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本着有利于患病者治疗康复,慎重处理。对于一方患精神病后,对方确实尽到了夫妻间的义务,又确系久治不愈,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必须解决好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的监护和生活安排等项工作。
3 我有结婚恐具症
是一种很有代表性的现代社会心理疾病。
社会舆论对婚姻生活的负面宣传是“恐婚症”的起因之一,媒体经常就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进行各种讨论,这种社会氛围使尚未走入婚姻的人们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对婚后生活的过多考虑在面临婚姻时的表现形式就是对结婚的恐惧和逃避,很多人因此推迟结婚,甚至宁愿独身,也不愿意“受罪”。
恐婚者担心自己最终还是不能避免结婚的庸俗结局,漫长的未来幸福与否谁能无法预料。也许有一天,恐婚者咬牙切齿地说服自己克服了婚姻恐惧症,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踏上红地毯,但心理上的巨大障碍仍可能让他们产生强烈的失落感。
尽管心里一再对自己强调婚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可压力感或恐惧感仍挥之不去。 恐婚者说:爱情使人睡不着,婚姻使人打瞌睡!延长爱情的惟一方法,就是推迟结婚的时间!结婚的历史意义在于:连接两个人的那条“红线”从此会变成一条绳索! 女人具有水的属性,男人具有火的属性,婚姻就是试图使水火相容的一种尝试! 在这里,我要提醒害怕结婚的人们不要忘了那句老话:婚姻是一双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
如果你拒绝穿鞋,也许避免了因为鞋子不合脚而磨出血泡,但也可能因赤足行走而踩到钉子上,到那个时候,你或许会意识到,婚姻其实也是对爱情的一种保护。幸福的婚姻生活是治疗“恐婚症”的最佳方法。
两个生病的人结婚 首先 如果他们是真心相爱的话 朋友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在任意条件下,双方的认知在一定层面上关联在一起,不分年龄、性别、地域、种族、社会角色和宗教信仰,符合双方的心理认知、可以在对方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的人。朋友之间可喻为雨中的伞、指路的灯。双方心理契合更为深刻时,可称之为知己朋友,就是感情很好,有共同语言而经常交流,相处起来很舒服,双方有时间就相约在一起而聚一聚。除情人或亲属之外彼此有交情的人,其最高境界是知己。
朋,双月。月有肉的含义,指代两个人。同学、战友、同事都可以是朋友,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还有老友、邻友、棋友格调高雅的姿容,它那碧绿挺秀的剑叶,富贵丰满的花容,艳丽的色彩,细腻的花瓣,盛开时灿烂夺目,有着热烈欢舞和娇莹发光的气氛,使人心旷神怡,精神为之一爽。因此,人们常常把君子兰作为甜蜜、富有和幸福的象征。这真是一盆迷人的君子兰啊!我爱君子兰,不光因为它美丽,还因为它的坚强
小明和小丽经过相亲相识,交往了半年之后,双方在家长的催促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三个月,小丽发现小明每天都服用不明药物,心生疑虑,小明解释为自己曾经遭遇车祸受伤,现在需要调养身体,小丽相信了。半年后,双方开始备孕,小丽担心药物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与小明协商后,小明便停用药物。此后的日常生活中,小明开始出现狂躁易怒、举止怪异的情况,在小丽的追问之下,小明向小丽坦白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平时是通过药物控制病情。小丽感觉受到了欺骗,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小明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小明则认为婚姻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那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两种:①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的情况;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病?我国法律尚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列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重大疾病”的情形一般包括一方患有影响生命且无法治愈的情形,比如癌症晚期,也包括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特别是遗传性传染病,比如艾滋病。
回归本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是要综合考虑小明的病情确定。如果只是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通过药物可以得以控制,且不会遗传后代,那么可能还是会倾向于维持婚姻的稳定性;相反,若是病情较为严重,且属于遗传病,甚至与之共同生活都会产生人身危险,那么小丽当初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该婚姻也有可能被法院所撤销。
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在无法撤销婚姻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很多人不明白,离婚与撤销婚姻同样是恢复单身,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实际上,离婚和撤销婚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都有所区别。
在人身关系上,离婚代表着婚姻解除,解除前双方存续的婚姻依然有效,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离异”;而婚姻一旦被撤销,代表该段婚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未婚”。在财产关系上,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建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确定,能够对各自权属进行区分的,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区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然,若是已经生育子女,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双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民法典》已经修改了这一规定,将该类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保护了特殊疾病人群缔结婚姻的权利,试想一下,若是婚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患病,而夫妻俩都希望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互相扶持、互相鼓励,惺惺相惜,共度余生,法律也会认可其婚姻的效力。因此,也希望大家不要对该类不幸患者抱有异样的眼光,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他人的婚姻。同样,如自身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或者其他遗传性疾病,在婚前也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在坦诚相待的前提下缔结婚约。
不管有什么疾病都能结婚,只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二: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禁止乙肝患者结婚生育阻挠乙肝患者结婚生育的原因是:害怕结婚生育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以及害怕乙肝病毒传染给他的对象和未来的孩子这些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乙肝患者病情处于活动期,结婚以及过度的性生活会导致肝脏负担加重,使病情更趋严重;如果肝脏处于炎症活动期的妇女怀孕,容易导致孕妇肝脏负担加重,肝细胞坏死,演变成重型肝炎;乙肝孕妇生育的小孩,如果不及时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新生儿几乎都会成为新的小乙肝,将来发展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于肝硬化或肝癌因此,乙肝患者结婚生育必须掌握正确的时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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