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

试用期被辞退,第1张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对对方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把你辞退,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主观:

1、单独的 试用期 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如果 劳动合同 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 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很多职员都会在试用期期间内被辞退,但是为了使得劳动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在与职员签订合同之时,不得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一般来说,若是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且单位也没有侵犯该职员的权益时,被辞退的职员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 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试用期可以被随意辞退吗此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而不允许单位随意辞退员工。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可以被随意辞退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劳动合同 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 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说不,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会约定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有不合格的情况会直接让劳动者走人,可是如果单位说不出什么条件就辞退呢其实就可以推断单位是违法辞退,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因为下属的频繁请假,让规划的工作事项延迟了很多,当然这也让我再一次思考了工作的优先级的问题。

作为一个职场妈妈,我很清楚女性为什么为在职场上受歧视,到了26、7岁的年纪,眼看着就要结婚生娃了,谁都希望找一个还过得去的公司度过这段时间,我招的这个下属年轻不大,之前承诺的也是一年之内会结婚,但是到了职场上的秦就变成了这样:

1入职1个月领结婚证;

2 入职半年因为宫外孕休流产假(15天,最近又来说要休假一周);

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她会再次怀孕休产假。当然再次休产假也是一年半之后的事情了,一年半之后我是否还在这个公司,这个公司还是否存在,都是一个问号,但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我当然希望能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下属持续的做出一些有结果产出的工作。

1在试用期领证结婚的女性员工一律不予以转正;(不能心慈手软,这个下属就是给我的最好的教训,因为试用期领证代表的是这个人的品质是打一个问号的);

2 在面试的过程中,除了对专业的考察,需要了解其价值观,因为一个人的价值观,才是引领她的职场和生活之路的关键;(恋爱闹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和专业上是不会有主动探索的热情和积极性的)

1 主动自离: 这种概率会比较小,因为她目前已经入职半年,而且在已婚未孕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好的工作机会,不可能自己主动提离职,人事也说领证结婚是人的自由,宫外孕是意外,这不是让她自动离职或者直接辞退的理由;

2 被公司辞退: 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的工作规定而被辞退,比如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内容不达标虚假提报材料等,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情况,然后公司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两种情况,需要的是我能够利用两到三周的时间,面试新的候选人,然后再花2个月做的时间成本来培养,这个都不是问题, 我已经带过一个人就可以带2个3个,只是我需要提前跟上级和人力打好招呼,做好重新带新人的心理准备。

3继续留用: 继续留用我需要考察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能力胜任情况: 她本人身体恢复的程度,及工作的胜任的情况,因为流产带来的身体的变化以及长期脱离工作环境,会带来工作成绩产出的影响; ②工作态度: 能够积极出动的思考自己的工作事项,是否能够补齐之前遗留的工作事项,以及完成本月的工作规划的重点事项。

总之,我能做的就是管理好我自己的时间,以及表明我的工作的原则和态度:

① 我是一个非常维护下属的领导,我希望营造和建立的关系是平等、友善的工作环境,但是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

②这个前提就是: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并且保证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

试用期被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员工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的,需征求劳动者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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