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部队军官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军人提出结婚申请,待逐级审批后,交至部队政治部的干部部门或计生部门;
2、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爱人状况函调表》、《只生一孩志愿表》等表格,《爱人状况函调表》寄至女方,由爱人所属妇联、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填写后,寄回部队。
3、领取《婚前体格检查表》,军人结婚必需的,两个人应该是去地方的妇幼保健站做正式婚检。
4、以上程序结束后上交所有表格,干部部门(计生部门)开具《结婚介绍信》,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这要看是军官还是士官(兵)了。
按规定,一般部队的军官在25周岁以上可以谈恋爱结婚,士官(兵)则要求不允许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特殊情况除外,根据去年新修改的士官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有些具有特殊性质的部队要求会更严格一些,像是三军仪仗队的军官的结婚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空军虽与陆军不同,但基本和陆军的规定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全军的标准执行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