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
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支持政策:
1发放租房补贴: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2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连续发放3年。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4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落户我市,就读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5申请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申报方式:
1申报。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申报。每月1日-20日申请人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已婚申请人提供家庭人员身份证。
(2)户口簿。在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户籍迁入芜湖市(含集体户)。本市户籍且户籍未迁出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视同新落户籍青年英才(含集体户)。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申请时点为准)。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申请人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以申请人首次申请时点所持最高学历为准)。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须为租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通用)。
2审核、公示。市住建局于每月下旬,将审核结果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关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申报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就该案例而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是无法代替离婚证的。因为,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具有不可替代性。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经丢失,那么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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