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市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迁入中心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2、迁入远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迁入人员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扩展资料:
武汉市现行的户口政策有购房入户政策、四投一报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等)、投资入户等。
具体规定是:
1、高校毕业生在汉落户应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汉有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有固定合法住所(租房或自购房);
2、投资入户;
3、四投一报类;
4、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等。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民网-武汉落户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四)规定:
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市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迁入中心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2、迁入远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迁入人员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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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公安局办理指南
近期更新20230102浏览76作者: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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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入户公安局申报指南
一、办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109窗口;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C区58号、59号窗口。
二、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市公安局自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积分入户人员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首先到市公安局积分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落户地点以及随迁子女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积分申报手续;
3市人力社保局积分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打分;
4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后,市公安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本人申请积分入户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3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二)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六、申请材料:
(一)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镇皮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向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材料:
1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御毕差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随数差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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