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人有可能隐瞒与别人再领结婚证吗?

结婚的人有可能隐瞒与别人再领结婚证吗?,第1张

不行,如今都联网了,所以一旦进入婚姻登记程序,有没有婚史,工作人员看的见。

若是涉外婚姻,还得到公证处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而且还有时限。

若不放心,可以让对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公证处会去调查,所以具有法律效应。要两百元付费。

有法律责任,隐瞒婚姻谈恋爱违法,如果一方隐瞒婚姻谈恋爱,并与婚外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或者是与婚外恋人结婚了的,那么构成触犯重婚罪,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仅仅是谈恋爱并且没有经济和身体上的接触那么仅仅算道德谴责并不会构成违法犯罪。

一、婚内出轨怎么处理第三者

1、婚内出轨处理第三者的方式如下:

(1)若第三者与出轨一方另行办理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配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者重婚罪;

(2)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第三者并不构成犯罪,配偶一方可以跟第三者摊牌以及劝退。

二、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网络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三、隐瞒婚姻谈恋爱可以赔偿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隐瞒婚姻与其他人谈恋爱的,因此造成夫妻感破裂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一般怎么起诉小三破坏家庭

1、小三破坏家庭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是不能够进行起诉的。

2、《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

3、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可以,婚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有婚史没说, 一般另外一方是不可以以骗婚为理由起诉,一般的骗婚行为属于主观存在欺骗的恶意, 并且实施了婚后取走大量钱款的行为。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或有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的某种行动的行为。如果你没问他,他也没说已结过婚,这不能说他欺骗你了。其次,他已婚与未婚真的重要吗?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结婚证吗?没有把结婚证就不算结婚了吗?不是的,还有法律上的事实婚姻。第三,你们结婚后是不是移居到了其他地方,从而你结婚十几年才知晓他原来已结婚过了。既然你们能够维持这么久,反而印证了婚史并不重要。我的建议,如果只是婚史这件事,那你还是跟他好好过日子。你想告他重婚,那他与前任未办离婚手续。办了离婚证,他不犯法。如果你以隐瞒婚史为名,起诉离婚的话,这个证据不好收集,既使有,法院也不会作为离婚判断依据。如果你想离婚可协商解决较好,协商不成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秘婚姻状况会被发现。

在领结婚证的时候,结婚证上会显示你是再婚的,所以隐瞒婚姻状况会被发现。建议和对象结婚一定要说明情况,不能把这件事当做秘密不告诉对方。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34700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4
下一篇2023-11-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