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原户口:送养人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协商收养事宜:送养人和收养人需要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收养的具体事宜,如监护、抚养、财产等方面的事宜,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交申请材料:送养人和收养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主要材料包括送养人和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养意见书、协议书、出生证明等。
4、审核并领取新户口本: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户口本。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重庆潼南的,先生孩子后领证,有出生证明,可以办理小孩上户,不用罚款,不用做亲子鉴定,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去村或者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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