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广州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内容(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法律主观:
湖南户籍与澳门居民结婚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未加盖户口专用章的,需提供首页原件,或首页复印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关于未婚声明公证书 我看了您的案情叙述,您和您男友要到湖南登记结婚,因此,未婚声明公证书需要男方即您男友到中国澳门的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然后将该公证书交给湖南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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