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婚丧嫁娶国家规定2019

干部婚丧嫁娶国家规定2019,第1张

法律主观: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有: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法律客观: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过,中央纪委法规室还补充称,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扩展资料:

按照云南的规定,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湖南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广西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此外,广西还对礼金和车队进行了规定,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除了省一级的统一规定,一些市县还专门出台各自的规定,除了限桌、限客、限礼金,一些地方的规定还更为细致。

例如,贵州息烽县规定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结婚办酒限于初婚;浙江义乌规定,领导干部参加亲朋好友婚宴不得证婚祝词;陕西榆林规定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微)信、打招呼等。

正科级干部结婚标准9个方面的硬性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场次重复操办,不得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

不准利用操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

不准下属单位、直接部属、士兵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

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需如实说明: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结婚,需要报备。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许多人都希望找一个军人作为自己的对象,军恋也是让人感到非常羡慕的,两个人在一起也是有着十分坚定的意念的。而且军婚不同于普通的婚姻,国家法律对军婚有相映的保护,婚内出轨以及婚前同居都是不允许的行为,相较于普通的婚姻军婚更加严格。所以一般选择军婚的人大多都是彼此十分相爱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的介绍一下最新军人结婚的规定。

一、和军官结婚需要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首先军人所在的团政治部开调查函,发往女方的单位,女方要是无单位的,发往女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也可以直接交女方,以证实女方的情况。

其次,调查函返回后,如政审合格,军人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军人结婚准许证明,带着证明和对方的户口,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2020最新军人结婚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 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 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三、军婚办理程序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多少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大概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8、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2、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3、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4、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5、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6、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7、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9、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10、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11、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13、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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