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谈恋爱、结婚、生孩子是困扰很多青年肺结核患者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戴志松建议: 如果还没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之前应该先把恋爱的事情搁置一下。因为治疗前和治疗初期,病人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谈恋爱期间的亲密接触很容易将结核菌传染给对方。另外恋爱期间的兴奋和烦恼对结核病的治疗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在恋爱期间发现得了结核病,双方都要正确对待。病人在咳嗽咳痰时不要对着他人,痰液要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照顾和支持,更多的安慰与鼓励有利于患者的积极治疗与痊愈。 未结婚的肺结核患者在患病期间建议不要结婚。因为结婚前后的忙碌与劳累不利于患者的抗结核治疗,婚后的亲密接触也可能把结核菌传染给对方,所以应当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 已婚的妇女在患病期间应当暂时避孕,否则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因为缺氧与营养不良,加上治疗期间的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和链霉素等对胎儿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容易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会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所以,已经怀孕的妇女应尽早终止妊娠,如果由于胎儿月份较大或其他原因不能终止妊娠,则应由妇产科医生和结核科医生共同制定的化疗方案,在治疗期间要密切观察。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分娩后,应与婴儿隔离,不能进行哺乳。 总之,肺结核病人经过合理、规律的治疗,治愈后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恋爱、结婚和生育的。
以前要强制婚前检查,这个病好似是不能结婚,现在已经可以结婚了!但是肺结核一般要治6到8个月,甚至还要长!有时候有些人吃一两个月药,感觉不痛了,就停了,其实那是错误的想法,那只是病原体暂时停止活动了,也许一年,也许几年,甚至十几后再复发的,复发第二次就难以治好,所以要坚持治下去!
正在吃药,会遗传给小孩,等到病好了以后,再过几个月,如果医生检查说没有问题,再要小孩子也不迟!毕竟现在都只能有一个小孩子,哎,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希望你朋友早日身体健康,生龙活虎,生一个胖小孩子!呵呵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有低烧、消瘦、乏力、食欲差、咳嗽等症状:以及血沉快,肺部检查有浸润或血性播散病灶,痰检查结核菌阳性。 在此期间病人需充分休息、及时治疗和增加营养,才能使病灶逐渐吸收好转。如果活动期结婚,会带来下面五方面的危害: 1此时结婚,会将病传染给对方。 2新婚时,情绪兴奋,过度疲劳,会使病情加重,尤其是女性病人。 3妊娠对肺结核不利,婚后怀孕,妊娠可使身体各脏器负担加重,早期妊娠反应可影响营养供应,随着胎儿长大母体营养需要量增多,更会降低抵抗力。 4分娩时肺结核也有影响,如产后腹压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均可成为原来静止或愈合病灶复发的诱因。 5对优生有害,如抗痨药物链霉素等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以致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 基于以上的原因,处在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结婚。 目前有大量的抗痨特效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对氨柳酸钠、利福平等,可使大部分新发病患者经过一年到一年半治疗而痊愈,其复发率也很低。因此,患有肺结核的青年,应该早期治疗。一般在结核治愈后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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