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五礼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反映人与天、地、鬼神关系的祭祀之礼,到体现人际关系的家族、亲友、君臣上下之间的交际之礼;从表现人生历程的冠、婚、丧、葬诸礼,到人与人之间在喜庆、灾祸、丧葬时表示的庆祝、凭吊、慰问、抚恤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古代中华民族的尚礼精神。吉礼居五礼之手,它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祭天神,即祀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等。第二是祭地祗,即祭社稷、五帝、五岳;祭山林川泽;祭四方百物等。第三是祭人鬼,主要为春夏秋冬享祭先王、先祖。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它的主要内容有: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区礼,以吊礼哀祸灾,以桧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其中,丧礼是对各种不同关系的人之死亡,通过规定时间的服丧过程来表达不同程度的北上;荒礼是对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受到饥馑疫疠的不幸遭遇,国王与群臣都采取减膳、停止娱乐等措施来表示同情;吊礼是对同盟国或挚遇有死丧或水火灾祸而进行吊唁慰问的一种礼节。这三种礼节各级贵族都可举行。桧礼是同盟国中某国被敌国侵犯,城乡残破,盟主国应会合诸国,筹集财货,偿其所失;恤礼是某国遭受外侮或内乱,其邻国应给予援助和支持。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它主要包括朝、宗、觐、遇、会、同、问、视八项。军礼时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军礼主要有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大师之礼是军队征伐的仪礼;大均之礼是王者和诸侯在均土地、征赋税时举行军事检阅,以安抚民众;大田之礼是天子的定期狩猎,以练习战阵,检阅军马;大役之礼是国家兴办的筑城邑、建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是勘定国与国,私家封地与封地间的疆界、树立界碑的一种活动。嘉礼是和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嘉礼的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燕之礼、赈幡之礼、贺庆之礼。
该地可以去临海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
查阅临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显示,临海市婚姻登记处是市民政局下属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该机构的负责人是芦海燕,可以通过电话0576-85280156与其联系。婚姻登记处位于临海市凯歌路6号办事大厅1楼。
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为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为5月8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田生子习俗:
大田人管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叫“得喜”、“病仔”,之后,婆婆就酿制米酒红酒、孵小鸡喂养,为儿媳“月里”补充营养做准备。接近预产期时,还要做珍珠粉准备“三旦”时食用。注:“珍珠粉”是大田后路和尤溪新阳一带的方言说法,是一种小吃。大米磨浆、滤干水分,外力挤压通过米筛眼,成米筛眼大小的颗粒,放在铁锅里,双手反复翻“炒”,使其颗粒均匀、浑圆,晒干成型。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孕妇分娩后,首先要煮蛋花酒给产妇吃,然后杀鸡(生男,宰母鸡;生女,杀公鸡)炖熟吃,称作“落土鸡”,广平一带称“上床鸡”,名异而意同,意即婴儿生“落土(地)”、产妇“上床”做月里正式开始。产妇最初没有奶水,一般是在婴儿出生的次日由附近哺乳期的妇女喂奶一次。
三旦
婴儿出生第三天,当地人唤作“三旦”,平时有来往的乡亲(通常派女眷)带上一只鸡十个蛋登门吃“三旦酒”以示祝贺。事主就把鸡宰杀清楚、煮熟,将整鸡分成两半(鸡胸脯先取出),一半肢解装碗连同鸡胸脯、红蛋给道贺的女客吃,剩余一半回礼让其带回家,这里三旦酒也称鸡酒。事主忙活半天也就“赚个”鸡胗鸡翅,因此说乡亲吃三旦是图个热闹。如今,乡亲三旦吃鸡酒已不带鸡,改为包礼50或100元,散席也不回礼;主家统一采购饲料鸡,每只可以供应两名女客。按习俗,三旦除了吃鸡酒,就是午餐时吃“珍珠粉”糊。如今吃三旦,除了吃鸡酒吃珍珠粉米糊还有米粿等,来客已不拘男女。
不分男婴女婴,依俗三旦首次沐浴,谓之“洗三旦”。清水放入菖蒲、艾、茶叶、盐(少许)、白石子几个(意为孩儿根基如石坚),煮沸凉到水温适中,请丈夫健在、儿孙满堂、健康幸福的好命婆,抱着婴儿坐在厨房灶门口当着灶神面给婴儿洗澡。再用熟鸡、鸭蛋在婴儿身上滚揉一次,说好话祝愿小生命将来有出息受人尊敬——“鸡蛋头,鸭蛋面,三支须,四角面(意即四方脸),阿弟生好没得嫌,厅头坐位有人敬。”婴儿穿好衣服抱回床上,身上压一双其父穿过的干净布鞋(有的地方还要房门重关三下),以壮孩儿胆。
报喜
婴儿出生三旦后,女婿要择吉日到岳家报喜,俗称“送酒”、“讲酒”。前坪、梅山、文江、奇韬一带是给岳父家送去一只煮熟的公鸡(包括鸡血、鸡胗、鸡肠)、一盆煮好的米粉、一双红蛋和一瓮红酒,是孝敬、答谢岳父大人的意思。上京、太华、建设一带还要给岳父的兄弟,每人各送一份酒礼。过去,盛装红酒的酒瓮也有讲究:瓮头须有突出的瓮嘴(才好斟酒),瓮身带瓮耳,可串上红头绳,可挑可提便于携带,现在多用带嘴的水壶替代。酒瓮敞口紧蒙一条新毛巾,防止飞尘进入,毛巾上粘贴红纸条表示喜庆。
岳母收下煮熟的公鸡后,先卸下鸡胸脯,将鸡身横向一分为三,收下中间的部分,借花献佛地用鸡肉和鸡胸脯肉(米粉蛋另作)招待女婿,但女婿是不能吃鸡胸脯,因为那是孝敬岳父的;余下的头尾两部分鸡肉拼接起来用竹签固定住,依俗返还;红酒照单全收,但要煮熟的田螺、泥鳅干和几个白石子放在酒瓮回礼,白石子,是祝愿外孙命如石坚根基永固;岳家还要抓只活鸡回礼(生男回母鸡,生女回公鸡),女婿必须赤手拎回家,意在让他体会到做父亲的不易。
女婿“送酒”返家,岳父就要回赠若干只活鸡(前坪、梅山和文江一带是十四五只,广平、建设一带是二三十只);老酒一到两瓮;掺着豌豆、煮熟的糯米团(俗称“豆饭”,谐音“多饭”,寓意添丁),其上插满土鸡蛋,装在竹编的箩屉层里;箩屉盖反面盖着,其上撂满给外孙的婴儿衣帽、襁褓、罩衣等婴儿用品,外面套上青色或黑色布袋,由女婿挑着。岳父则容光焕发、大摇大摆地大驾光临,慰问女儿看望外孙。
吃鸡酒
外孙出生、女婿送酒,岳父把给女儿和外孙的礼物既可当天送去,也可以另择吉日送去。岳父驾临当天,女婿要杀只大公鸡款待答谢。岳父的兄弟通常是次日再来吃鸡酒,这样可以避免额外杀鸡款待岳父带来的厚此薄彼的尴尬。
前坪、梅山、文江、奇韬一带,产妇的叔婶、姐妹是派代表前去贺喜(外婆、舅舅、舅妈、姨妈一般没来往),仍习惯称作“吃鸡酒”,岳父及其兄弟是要分别编桌举位宴请。上京、太华、建设一带习俗,产妇的外婆、父母、姐妹、叔婶、姨妈、舅舅、舅妈等亲戚是统一同日来吃鸡酒,还安排在同一桌。依俗娘家亲戚均以公鸡、米粉蛋和婴儿衣物作为贺礼(现在大多已改为包礼200元)。
席间酒过三巡,产妇为母族夫族中结婚多年未育或多胎生女未生男的妇女,每人各配一份“鸡头酒”(鸡胸脯、鸡腿、鸡肉片和红蛋)吃,祝愿她沾染喜气早生贵子。
谢岳丈
家里喜添男丁,女婿初为人父,首先要答谢谢岳父母对媳妇的养育之恩。男婴出生“三旦”当天或稍后几日,女婿要举办家宴犒劳、答谢丈母娘,伯叔兄弟或堂伯叔、堂兄弟等至亲作陪。如果生男婴,丈母娘也会以家里事情多农活忙推托,盛情难却也就半推半就了;反之若是生女,丈母娘通常会说等将来生了外孙再说而婉拒,事主也就顺水推舟。大田民间有较为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女儿不是儿,孙女不是孙,生个丫头片子,高兴个啥,礼数往来也简化了许多。
媳妇生了男婴,女婿得摆宴请及其叔伯、兄弟、堂叔伯、堂兄弟等至亲——“阿公”(女婿的丈人公和至亲的亲家公)。通常是至亲先宴请,规模较小,最多三五桌,无非是至亲和关系较好的朋友聚聚;最后压轴的才是女婿宴请,规模较大,至亲乡亲来往朋友聚拢在一起,可以达到十桌甚至更多,乡亲赴宴须包礼(以前是米粉蛋如今是现金二三十元)。宴席总场数凑到三场或五场(现在简化礼节,至亲一般是给亲家公送去几百元礼金代替即可)。
女婿宴请阿公当天,厅堂几案围上绣有福禄寿星图案的“桌帷”,阿公座椅铺上毯子以示庄重,厅头摆上馔盒,内置四荤四素贡品,点烛焚香;熟知礼俗德高望重的“氏大人”(相当于族长)编桌举位邀请客人上座,免不了要相互谦让一番(当然若是举位失当,偶或地会有主客要退席回家),安排妥帖后鸣炮开宴。
鸡仍然是厅头馔盒四荤贡品之首,有些乡镇是白斩整鸡,有的是带鸡喙的鸡头,开宴之初鸡喙朝厅尾朝人,表示对岳父的恭敬。依俗酒过三巡,岳父要离座将厅头馔盒的贡品调转个方向,改为鸡喙朝向厅头,意思是应该敬奉土地家神,咱一介凡夫俗子不敢“僭越”。
产妇的外婆、父母、姐妹、叔婶、姨妈、舅舅、舅妈等亲戚吃鸡酒,也在这天专门另设一个环节来完成。
做 “月里”
“做月里”从产妇分娩开始,直到满月。期间产妇躲在卧房里没事不在屋外活动,防止“冒风(即破伤风)”;产妇分娩头几日不能“下水”洗尿布,防止年老时痛风(脉管炎);未满月不能洗头,怕得“头傍风”。
产妇一律在卧房里吃米饭配咸菜,不上公共饭桌(据说产妇盯饭桌宝宝将来会贪吃),不吃青菜(吃青菜易致宝宝拉稀)。月里给产妇滋补身体的鸡肉也是炖好炖热后,由做月里的婆婆或妈妈送到屋内供放在桌上,先点上油灯敬奉过床婆,才能夹到瓷碗舀汤掺酒和着吃。产妇无非是给婴儿喂喂奶,顶多帮忙换个尿布,然后就吃鸡肉喝红酒(糯米酿成)卧床休息,自己吃好休息好,身体更快恢复,食欲好吃得多奶水足,婴儿也长得欢。
产妇“做月里”期间,如有邻居、亲友莅临,产妇往往也会夹块鸡胸脯、鸡肉片给他吃,但邻居、亲友依俗要给宝宝见面礼,如今的行情是三十、五十元。
剃胎头
婴儿满月前两三天,要选吉日请理发师傅来给婴儿剃胎头去胎毒,依俗要给理发师傅红包。婴儿剃头要避开受死日、月破日,初一、十五,“丁”日。彭祖百忌说:“丁不剃头,剃主生疮。”民间深忌。产妇把理下的头发包好后放到卧房的门框上,随手关三下门;然后请一个最亲的孩童(首选是宝宝的小姑或小叔)背着婴儿先“轰隆咚……轰隆咚……”地转动俗称“风鼓”的扬谷器具;最后,孩童背负宝宝手持赶鸭子的竹竿(带竹尾小径竹做成)边舞边走边“啯嚯……啯嚯……”大声喊叫着到户外兜一圈,俗称“赶狐狸”,据说这样就能给婴儿练胆壮识。现在图简便也有抱到理发店剃满月头或(一)百二(十)天头的,但红包还是不能免。
大田生子礼俗体现了大田人喜添麟儿之后,饮水思源感恩岳父岳母的美好情感,既有天遂人愿祝贺自己的喜庆寓意,也有祝愿他人沾染喜气早生贵子的温暖亲情。尽管礼俗形式不断演变,但祝福祝愿的内涵亘古不变历久弥新。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说到反腐,不仅是现代最大的问题,也是古代最大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大概都会出台各种规定,防止各级官员陷入腐败的泥潭。纵观历代,反腐战术大多不及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朱元璋最奇怪的反腐招数之一就是禁止官员娶本地女子为妻,哪怕是小老婆。
朱元璋认为,官员娶本地女子为妻,不仅会使其家族受贿更加方便,而且不利于对其家族贪污受贿行为的惩罚。所以朱元璋把反腐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于是下令官员实行交流制,所有官员都是异地任职。同时,官员被禁止与当地妇女结婚。这样既可以减少家族贪污受贿的机会,又可以降低惩治贪污贿赂所带来的社会成本。
但有些官员并没有把朱元璋的反腐法令当回事,反而顶风作案。曹雪芹第二次写红楼梦年关于苏州知府贾雨村枉法,顶风作案。贾雨村考中进士,当上了苏州知府。他在苏州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娶了老甄家的丫鬟焦星为妾。后来,贾雨村的妻子去世了,焦星被扶进了第一个房间。曹雪芹不禁感慨:我是因为一篇评论才成为大师的。意思是说,焦星这个姑娘,日子过得不错,因为当年和贾雨村“叫回来”了,现在从一个小丫鬟变成了淑女。其实这只是曹雪芹写的一个小说故事。如果像贾雨村这样的官员在当地有妻妾,他会受到折磨,甚至失去他的职位。
按照当时的法律:凡州县亲民的官吏,若娶本部女子为妻妾,则罚杖八十老婆和小妾还是分开的。把它给一个女人,把她的钱给一个官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方官员娶了一个地方女子为妻,无论娶的是第一个妻子还是第二个妻子,都必须在第八十块板子上做上标记。即使被打了,双方也要离开,把彩礼上交国库。
而且嫁出去的女人和这个娶老婆的官员被判了同样的罪,要面对八十大板。可见,朱元璋不仅制定了相关官员不得做当地妇女妻子的法律,还制定了便于操作的处罚条例。恐怕当时的大多数官员都不会娶像贾雨村这样的本地女子为妻。当然也有顶风作案的,但考虑到自己的前途,一般会有所克制。
朱元璋制定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一直痛恨贪官污吏。正因如此,他再次成为开国皇帝后,制定了一系列反腐措施,千方百计防止官员受贿。所有的官员都很容易当官,禁止本地妻子是这一系列反腐措施中的一项。以预防为主,减少官员贪污受贿的机会,成为朱元璋加强反腐最重要的思路。
为了减少官员贪污受贿的机会,朱元璋还禁止官员在当地买房。根据大明律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官员在现居住地购买农房。违者五十,革职,田宅为官。这意味着地方官员不得在当地购买住宅物业,包括别墅和其他高档住宅小区。如有违反,全部脱岗,脱光裤子,打五十板。所有购买的普通住宅和高级别墅都将收归国有。
清朝照搬并进一步丰富了大明的法律,不仅禁止地方官员在当地买房置产,还禁止军队干部在任职期间买房置产。明清两代大概想到了一件事:官员以各种形式收受贿赂
当然,无论是官员迁官,不准娶本地女子,还是不准在现居地买房置产,都不是一纸法律可以禁止的。像贾雨村这样知法犯法的官员不也一样吗?朱元璋当皇帝的时候,反腐是铁腕手段,但他的后人却不能继往开来,以至于两百年后,国家就废了。但朱元璋独特的反腐战术仍能给后人以启示。即反腐败既要重在预防,又要减少各级官员腐败的机会,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大对贪官的惩罚力度,提高官员腐败后必须付出的成本,使其闻风丧胆,不敢行动。
很多人会说,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重生。当然,这种重生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很多人对自己未来的另一半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可以从星座运势中看出一些婚姻运势。比如能嫁给官员的女人的星座和有贵人命格的女人的星座如下。也可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是不是有点适合你?
能嫁官员的女命八字
1女命八字杀星从官。
如果一个女人的星座有官杀星,说明这个女人命挺好的。官杀星是星座运势中的一个喜神,对其他喜神也有很好的作用。通常官方杀星都是有高手限制的。所以对于女性来说,星座官杀星意味着你很有可能嫁给一个官员。结婚后,你会成为一个更高社会阶层的人,你会非常富有,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
2可以嫁给一个财政女命的官员。
我们知道经济上有决心是好的,但这种八字格局并不那么常见。对于很多有这种八字格局的人来说,如果四柱和日支为土,就预示着你未来的爱人会是社会阶层较高的官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为日柱也是婚姻宫的位置,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种八字格局来分析你将来会嫁给一个官员,你的伴侣也很优秀。
3主宫可以嫁给有女神命的官员。
如果主宫是为了八字,有财星照应,那么其实象征性的女性朋友将来也有机会成为非常有钱的妻子。如果星座运势很旺,那么土也能生金。所以,这种星座的女人,将来都会嫁给有社会地位的官员,你也会因为伴侣而有福贵。
有贵妇命的女人八字
第一,官印出身,命中贵。
从八字来看,如果在女人的命理格局中看到官印,说明她有一定的财富,而所谓的官印是相互关联的,其实官印指的是女人的丈夫,官印在八字格局中的意思是“贵”。其次,官印主动,说明容易遇到好男人。其次,这种星座的女性往往品行端正,善良正直,才华横溢,人缘极高,所以她们的一言一行总是受到人们的青睐,自然也能得到欣赏和喜爱,从而嫁得好丈夫,成为淑女。
第二,财官既美又旺。
财官属于八字好格局。一般来说,女人有财官,说明你有一个旺夫,可以增加家庭的财富。其次,官本身是指丈夫,一个财务官,可以帮助丈夫改善运势,比如事业、财富、家庭等。男人遇到这种女人是幸运的,反过来,女人有这种八字也是福气,自然能遇到好老公。
第三,有印章的伤官可以成为夫人。
“伤官”一词的意思是“克制伤害”,“官”是指女人的丈夫。所以伤官其实是个忌讳八字。不过从现在来看,伤官如果有印星相伴,自然不会“凶”。印度克制伤官,印度天性以此为生,将不利的一面转化为有利的一面来避免。所以女人一旦有伤官八字,肯定会有积极的表现。这种女人往往是理智的。
可以。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兄弟,不行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掌握重大机密!我们国家一定级别以上的人都掌握重大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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