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10后可以落户。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
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
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回答:(一)北京结婚户口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由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温馨提示: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市公安局统一了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符合进京落户政策的,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北京户籍地相关管理条例,外地户口如果要在北京本地落户,如果是凭借夫妻关系而迁入北京,被迁户口者年龄若是在45周岁以下,夫妻结婚婚龄要达到10年,如果年龄在45周岁到55周岁之间,夫妻结婚婚龄要达到5年,年龄超过55周岁的,结婚婚龄应该超过2年户口才能入迁北京。
法律依据:《北京户籍管理条例》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饥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法律主观:
北京结婚户口落户政策: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法律客观: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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