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隐瞒病情结婚的,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患有精神病隐瞒结婚犯法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精神病隐瞒结婚犯法吗
1、患有精神病隐瞒病情结婚的,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患有精神病隐瞒病情结婚的,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主观:
在我国,《婚姻法》法律法规第7条实际规定了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其他正常人或其他同样疾病患者结婚或生育的孩子的规定:“凡是公民有下面这几种情节的,应该禁止该公民与其他公民进行结婚:(一)该公民与其他人结婚,其结婚对象不应该是该公民的直系血亲和该公民三代里面的旁系血亲;(二)该公民患有着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的特殊疾病。”此外,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医学角度考虑,不应该和其他公民结婚的主要为以下疾病:首先是公民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是由公民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引起的。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很高的遗传风险,所以它被认为是一种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第二种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传染病。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医疗和定义为影响婚姻和生育一些极易传染的疾病。第三是关于精神疾病。这里的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根据以上所述,艾滋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不应该与其他公民结婚的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不能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不违法。
隐瞒病史结婚不违法。如果隐瞒的病情,是禁止结婚的,法定病情,则婚姻无效。如果不是法定的禁止结婚病情,不能确认婚姻无效,而应当作为婚前不诚信行为导致感情不和的理由,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隐瞒精神病史的婚姻时没有效的。身患疾病,不宜结婚的,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此外,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另外,隐瞒疾病也不算作骗婚罪,这是属于欺骗感情的一种行为。骗婚是指以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彩礼之类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骗婚罪,骗婚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女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照骗婚处理。但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综上所述,隐瞒重大疾病虽然不违法,但却是对婚姻的一种不尊重的行为,对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有着很大的伤害。在道德上也是受到极大谴责的,因此在婚前做好各项内容的沟通以及充分地了解是非常必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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