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过户口需要的证件有:1、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2、村委接收证;3、户籍证明;4、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5、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客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本地户口购房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
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力。
买房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买房子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没有上海户口想要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怎么才能够在上海买房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上海限购政策吧!
1、 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上海限购政策1、沪籍单身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沪籍已婚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b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
c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
d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
e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3、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
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 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 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4、非沪籍
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但需要全款不能贷款。
5、特殊客群
本市集体户口:
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
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
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 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 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能购房,没上海户口的人在上海购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不限购房产,另一种是满足购房条件后买房。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包括:购房人必须已婚;购房家庭在上海没有商品住房;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上海买房政策规定
一、沪籍单身:
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二、沪籍已婚: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
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
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
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二)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2、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三、非沪籍:
1、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但需要全款不能贷款。
四、特殊客群: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1、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2、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五、特殊区域临港新片区:
(一)政策实施范围:
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二)定向微调政策适用对象: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21、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2、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三)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
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满足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要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四)认定流程:
41、单位清单:
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每年制定单位准入清单。
42、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同意购房意见书和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购房资格确认函作为购房依据。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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