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交的首付房产归属

结婚登记前交的首付房产归属,第1张

法律分析:有以下四种情况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3婚前若有明确的协商约定,一般约定为房屋共有,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若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则房子归付首付一方所有。

4婚后若有明确的协商约定,一般约定房屋为付首付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若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且婚后才办理产权登记,则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结婚买房女方不应该出钱。婆婆让你们家拿出十五万首付,你不应该给。

到了适婚年龄婚房是很多家庭需要面对的事情。也有很多情侣因为房的事情能分手。有的人认为房子应该男方购买。有的人认为只要两个人有感情,房子的事情好商量,可以两家人平摊。因为每个人家庭的情况不同,应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

我个人认为结婚婚房女方不应该出钱。这样说有的人可能觉得我太物质,但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我的家庭条件很普通,如果拿出十五万元让男方买房,家庭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婚房女方不应该出钱,还有以下原因。

1婚房应该男方来准备

在结婚之前男方把婚房准备好,是比较传统的做法。个人思想观念上认为婚房应该男方准备。

2容易产生纠纷。

现在很多男方家庭在结婚之前就把婚房准备好,并且写上男方的姓名。这样做可以避免产生纠纷。在婚前购买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这样做可以防止婚后感情破裂,出现房产不清楚的问题。如果这个时候男方女方合资买房,更容易产生纠纷。

3对女方的尊重

准备婚房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在结婚之前把婚房准备好,可以让女方更有安全感。可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女生一个更加温馨的家。

在婚姻当中婚房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但是两个人在一起更应该注重感情。如果因为房子的问题说不清楚,产生各种矛盾,对两个人的感情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很好,并且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出一部分钱帮助男方。毕竟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庭需要产生很大的花费,给男方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也会比较大。

既然人两个人已经谈到了婚嫁,说明两个人感情很好,可以走入婚姻的殿堂。这个时候在婚房的问题上,两家人一定要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男如果有经济方面的困难,可以说出来。而女方应该对男方多一份理解,如果能力比较强的话,可以帮助一下男方,因为以后都是一家人。

虽然我认为结婚的房子女方不应该出钱,但是我认为女生不应该太物质,应该把心思放在两个人的感情上,这样两个人才能顺利走入婚姻的殿堂,才会过得幸福。

        随着《婚姻法》并入《民法典》,以及很多的条款都有所改动,现在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在婚后买的,认为会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屋首付完全是由男方支付,而且在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姓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应该是困扰了很多年轻人,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登记只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所为的一种登记备案,具有程序性和形式性”并没有否认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我的意思只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并不一定绝对代表房屋所有权 。婚后购房的话,虽然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但是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以下情况才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主张一方的财产不因共同生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个说法,男方购买的房产只是自己个人财产由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这种主张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男方能举证证明购房资金是婚前财产。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出资来付的首付,法律对婚前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屋做出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有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只要心在一起,何必关心房产证上的名字,摆正心态经营好婚姻才是硬道理。本人非法学专业,但热爱法学知识学习,基础知识有限,实际问题处理起来也没有这么简单,所以只是尝试着根据您提出的有限的条件下根据自己有限的知识做出准确率有限的回答,如果出现纠纷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他们可以给出更专业的意见。

婚后买房,只写我一人名字, 首付和每月贷款都是我父母还的,如果分

住房是婚后分期付款购买,婚姻法规定,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权益。

离异,住房产权你俩一人一半,

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属于对你俩债权,你俩分割完毕住房产权,需要依照分得的份额,偿还父母出资款!

婚后还贷,属於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婚后想买房,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用我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可以就写我一个人名字吗

可以的啊,除非你父母有明确赠与协议,首付赠与你,房子才可能是你一个的

婚后想买房,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用我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可以就写我一个人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我父母帮我买房交首付款只写我一人名,也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在结婚以前,那么属于你个人财产,并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付首付,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也是由我父母还贷,但是还贷的卡是我的名字,如果用父母的卡

首先赞叹的是一种伟大的关爱。

这是一种超越义务的伟大的奉献和牺牲。

但愿这种真纯、质朴的来自血缘亲情的伟大之爱,能够换回一丝丝的感恩之心就已经足够让父母心满意足了。

婚后买房,首付男方父母出,房贷我们还,房产证写我老公名字,如果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你提供了还房贷也有你的收入即可,到时候分割财产会把你们共同还贷这部分折算进去的,卖了房分钱或对方按比例给你算。

婚前我全额买房,并只写我一人名字,婚后要加上老婆的名字,如果离婚怎么算

一人一半,没做财产公证,可参考新婚姻法:baikebaidu/view/4727284htmsubLemmaId=4727284&fromenter=%D0%C2%BB%E9%D2%F6%B7%A8&redirected=alading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幸福。

婚前父母出了一半首付买房写我名,婚后我一人还贷,如果婚后要卖掉此房子再买一套,算我个人财产吗?

这房如果是你婚前购买的,在婚前拿到房产证就属于你个人财产

换房如果一分钱都不添,也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换房添钱,是用你的收入,或者你们夫妻的收入,多添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收入在法律上就认定是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婚后只有你一人还贷,还是会被认定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

婚后买房首付贷款都是我一人出钱,我怎样保障我的权益

您好,双方可以就此房约定权属并公证。

希望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满意 请采纳!

如果买房首付款是父母拿的,然后写我俩人名,我俩还贷,这房子最后怎么算

这是要看购房时间,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如果是在结婚后,没有书面约定,识为该笔房款赠予你夫妻俩,那该房产产权人就是你夫妻俩各半拥有产权。

婚后男方家出首付买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拥有产权的一方应向对方偿还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也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1 收入和财务状况: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在财务上相对平等,她有足够的收入和储蓄来支付一半首付,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2 信任和责任: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打算一起购买房产,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一个表明你们之间信任和责任的方式。

3 个人偏好: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都希望拥有这个房产,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合理的。

4 关系稳定程度: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关系稳定,并且你们都有充分的信任和承诺,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处于较短时间的关系中,或者你们之间存在财务状况不平等、信任不足等问题,那么让她出一半首付可能是过份的。

最终,这个问题需要你和你的女朋友共同决定,以确保你们都能够承担这个决定的后果。你们可以考虑咨询家庭律师或者财务顾问,以帮助你们做出最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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