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如果是行政违法记录对子女影响不大;如果是刑事违法记录,那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孩子找工作时,如果想报考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政审通不过。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不犯法。再婚时,有,隐瞒不了婚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她也没有找对一个只爱她的人,后来遇到了你,以为你能守护她一辈子,因为害怕失去,所以没有坦诚相待。在这个过程中你始终围绕着钱财如何分配,而不是你们之间的情感有多真挚。本质上是人的自私性,对于你而言钱才是最重要的。只要婚后她对你好,真爱可以超越这些,这并不是原则上的问题。情到深处自然发生的,很多女人往往会原谅男人的婚前性行,因为女人对于你们太过宽容,让你们以为女人对自己为命是从才是从是理所当然的。离婚对于你而言没有什么好处,离婚给你贴上的标签是你本人存在重大缺点。对于离过婚的你,娶到处女的可能性基本是零,她们也基本看不上。处女往往年龄不超过24岁很介意二婚,完美的人只会选择更好的归宿。
不是骗婚。可以离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至于会不会选择离婚,主要看对对方的感情,以及当时所处的环境下等等种种因素,才能去决定是否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没有骗婚的罪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提起认定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综上所述,婚姻法里面说的精神病是指的具有遗传性的精神病,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但是具有遗传性精神病的人隐瞒精神病是可以要求离婚的,有些情况下还是视为婚姻无效。
提问者所诉问题,有两处不明,一隐瞒婚情是指隐瞒婚史(曾离婚或丧偶等)还是已婚状态?二、订婚,是指结婚登记获取身份证明还是民间送了彩礼意义上的订婚?
因为第一个问题,牵涉到欺诈婚姻,而第二个问题牵涉到如何解决的问题。
一、先看第一个问题。
1、欺诈婚姻的定义。
它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2、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有配偶的人,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就为通常所说的重婚。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如犯精神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3、综上,有犯罪前科与否,并不是构成婚姻欺诈的条件,有无婚史,也不属于婚姻欺诈情况。但若已有配偶,采用隐瞒、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结婚登记,或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结婚登记也属于婚姻欺诈。所以首先请提问者明确自己属于什么情况。
二、再看第二个问题。
1、因隐瞒个人真实过去的情况,而丧失诚信原则,如果是结婚登记性质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对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若属于未登记婚姻而是属于民间意义上的以是否收纳彩礼上的订婚,可以通过协商取消订婚即可,不必履行法律程序。
2、在订婚之后,发现对方又前科,隐瞒婚史的情况,属于诚信问题,道德问题,作为婚姻一方,有失察之责。有前科,婚史在婚姻市场上属于弱势,所以对方隐瞒这些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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