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之间属于三代不是二代,往上推算,二代是双方的父母,父母的上一代是祖父母和曾祖父母这一代。近亲结婚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都有,但是近亲结婚有具体的划分范围,在我国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三代以外像四代、五代等是可以结婚的。
发达国家和所谓文明国家都不允许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的话题是遗传咨询开设以来最多内容之一。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他国家对不同程度血缘关系近亲结婚有不同规定,如:
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父女、母子可合法结婚,亲兄妹、姊弟可合法结婚;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允许表兄妹结婚。
日本不忌讳族内结婚和近亲结婚,但族内结婚并非结婚的一般准则。据《传说史》记载,瘟疫屡屡发生。钦明天皇十三年,瘟疫流行。敏达天皇十四年,日本发生流行病。民众倒地者颇多。据说,当时敏达天皇和苏我马子也感染了流行病而生疮。当时,人们将这种流行病称作瘟疫,主要包括疟疾、痢疾、痘疮、麻疹之类。后世将这种病称作稻目疮、赤疱疮。敏达天皇和苏我马子大概患的就是痘疮或者麻疹。
当时朝廷没有实施任何防疫措施,任其自然蔓延。在那个时期,流行病的肆虐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当然,那时已经有医师,也使用药剂,但仅限于贵族阶级使用。一般民众只能使用魔幻式的家庭疗法,因而死亡率很高。民众不得不面对天灾和人祸这两个敌人,为了寻求食物和安居之地,不得不远走他乡。当时的旅途极其危险。山上有狼、山蛭子。原野上有鹫和蝮蛇。
水畔也有危险。船在河里、海里经常遇难。葬身于野兽、鹫鸟、大鱼腹中的人不在少数。携带的粮食吃光后饿死、突发疾病而顿死的人也不少。在同一时代的和歌中,写行路病者和旅途中倒地而亡的很多。柿本人麻吕从赞岐国那珂港出航,临时停泊在狭岑岛时,看到枕在海滨的沙子上、听着惊涛骇浪而进入永眠的男子,赋诗一首。在难波津的一个三角洲中有一个姬岛。那里小松树丛生。在潮水退去时,河边工人发现一个美女倒在岸边的白沙中。
河边宫人非常悲伤,赋诗二首。在纪伊的美保浦,在大和的吉野川都有溺死的少女尸体,让同时代的诗人留下了挽歌。因为海洋中遇难船很多,而河上没有桥,溺死的人也不少。不难想象,不仅是海洋、河川,在陆路上也有很多死者。在当时的文学和记录中,这一点可以得到证实。在接近都城的香具山一面,思念家乡而死的旅人的尸体横在路上。在井冈山也有不知出身的饿死的人的尸体横躺着。龙田山也有半路而死的。
据说圣德太子见此场景,咏道:"居家有妹做枕头,旅途以操当枕卧。"看到上述惨景,可以看出当时交通不便,社会生活也多有不便。在四天王寺,圣德太子搞贫民救济、扶养老人、施药等社会事业,这是有必要的。那个时期的社会组织非常简单,在官方层面只有官吏和农民这两个阶层;在个人层面传统的血缘及社会上的首长占据社会的上层,拥有足以与国司、郡司相抗衡的势力;农民分为良民和贱民两个等级。贱民受到非人的待遇,换言之被像禽兽一样对待,也就是说他们被视作物件。良民养着众多贱民,供自家使用。这样的贱民被称作奴婢。
他们有的也依附于权门势家,过着从属的生活,没有独立的家庭生活。皇族、贵族、寺院等都有若干奴婢依附。他们不能过独立的家庭生活,隶属于贵族,被给予加入贵族家族一员的资格。家族本来是通过血缘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家长和家族的关系类似于父子关系,而没有血缘关系却被加入家族中的奴婢仅仅拥有社会关系,在习惯上总觉着有一些不合适。
因此,人们姑且将奴婢看作子女而列入家族成员之一,称他们为"家子",在日本称作"yakko",即奴隶名字的起源,与氏子有所不同。说到底,后世所说的"亲分子分"关系也只不过是这种习惯的残存。形成家族制度基调的就是婚姻。在日本古代各个时期,婚姻制度有所不同。在飞鸟宁乐时代,有很多族内结婚的实际案例。
譬如敏达天皇是钦明天皇和石姬皇女生的,却和钦明天皇与苏我坚盐媛生的推古天皇结了婚。二人的关系很明显是异母兄妹。永明天皇是钦明天皇所生,封钦明天皇与苏我小女君所生的间人皇女为皇后。这也是异母兄妹的关系。日本不忌讳族内结婚和近亲结婚,但族内结婚并非结婚的一般准则。当时也有很多族外结婚的案例。
传说上素盏鸣尊和栉名田比売的婚姻就是天神族和国神族的族外结婚。彦火火出见尊和丰玉姫命结婚属于天神族和海神族间的婚姻。鹈草葺不合命和玉依姬结婚既属于族外结婚,也属于近亲结婚。即便是原来以近亲结婚为原则的民族,由于殖民、移民的影响,也不得已进行族外结婚,呈现出相反的现象。这也是常有的现象,未必有前后之分,也没有主次之分。这样看问题应该没错。
在日本古代,族内结婚的数量要比族外结婚的数量多得多,并且近亲结婚一直持续到后世。在家族制度中允许近亲结婚。这种例子不少,值得关注。传说,仁贤天皇六年,日本派日鹰吉士到高丽聘请技术人员。其后,难波的御津有一个女人哭泣着说:"是母亲的兄,也是我的兄,若草之吾夫。"哭声悲切,让人肝肠寸断。她这样哭也是情有可原的。
她是日鹰吉士的从者虫寸的妻子,叫饱田女,思念丈夫。虫寸的父亲是住道山寸,母亲是王作部鲫鱼女。在王作部鲫鱼女被强奸前,住道山村有一个妻子叫哭女,生出饱田女。哭女的父亲是韩白水郎叹,母亲是王作部鲫鱼女。在韩白水郎叹和哭女死后,住道山村强奸了王作部鲫鱼女,生下了虫寸。因此,虫寸对饱田女来说是兄——异母弟,对哭女来说也是兄——异父弟。在那个时代,异父母的兄弟姐妹结婚并非不可思议。其实这样的事例很多,受到一般民众的接纳。
尽管日本民族如此重视血统,但也有例子证明日本民族也不忌讳异种结婚。正如今天的美洲大陆是世界各民族无上的殖民地、各民族在那里通婚一样,古代日本群岛也有东南西北各民族移居。没有人有人种偏见。因此,人们对异种人、异族之间的通婚没有抵触,也没有任何忌讳。这些通婚并非是屈从于性欲而进行的,也不是好奇心所致,而是建立在充分的理解和爱情上。
就连重视血统的皇室也欢迎异族的女性。雄略天皇曾接纳百济作为采女而进献的池津媛。传闻在钦明天皇二十三年,大伴狭手彦将在高句丽俘虏的媛这个美人及其侍女送给苏我稻目。苏我稻目将两人都纳为妻子,让她们住在轻之曲殿。百济王子中娶日本女子为妃的不少。在日本军队逗留任那期间,日本士兵和任那妇女生了很多孩子。这些孩子称作韩子。
因为他们的抚养问题,屡屡发生诉讼。人们已经忘了朝鲜半岛民众和日本群岛民众本来是同一人种这一事实。之后产生异族观念,即便如此,日本人和朝鲜人也没有相互嫌弃,而是愉快地通婚。一般来讲,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移民时期、殖民时期的妇女的势力都是强大的。古代日本妇女缺乏导致人们从族内结婚切换为族外结婚。这也是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的一个理由。
在神话中和原史中,妇女不仅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地位,而且在知识和道德上也有超越异性的地方。这里有几个插曲。在吉备上道天下去任那期间,雄略天皇宠幸吉备上道田狭的妻子稚媛,听说此事后,吉备上道田狭出奔新罗。雄略天皇命吉备上道田狭之子吉备上道弟君和吉备海部直赤尾一起讨伐当时没有向日本进贡的新罗,但吉备上道弟君借故中止征讨,逗留百济。
吉备上道天下秘密遣使向吉备上道弟君说:"你母亲被天皇宠幸,还生了孩子。祸及我身不远。你可以以百济为根据地反叛日本。我留在任那,不回日本了。"吉备上道弟君的妻子叫樟媛,非常忠义,以国事为重。听说此阴谋后,樟媛立即杀死丈夫吉备上道弟君,将他埋在室内,然后自己和吉备海部直赤尾等回国。由此可见,古代日本就有重义理轻人情的贞洁妇女。
像中国这样严格禁止近亲结婚的国家只有东亚的韩国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以及美国的一些州。
具体而言:
世界上严格禁止近亲结婚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韩国、朝鲜、台湾地区、菲律宾和美国的部分州。
世界上完全允许近亲结婚的国家,大家从上表可以看出欧洲、澳洲和美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允许堂亲结婚的。
突尼斯是世界上堂亲结婚率最高的国家
突尼斯堂亲的结婚率占总的结婚率的13%左右,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历史上的结婚率可能更高。突尼斯位于北非,隔突尼斯海峡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相望,受欧洲文化的影响很大。人们相信达尔文的近亲结婚学说,遵循自然的选择,嫁给他们的堂兄弟。
一夫多妻
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
现今的非洲大陆,许多国家都实行一夫多妻制。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夫多妻制越来越成为有争议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象突尼斯这样的非洲阿拉伯国家很早就从法律上取消了一夫多妻制,贝宁这样的黑非洲国家前不久也宣布取消了这一落后的制度。
塞内加尔是一个被西方看作民主实行较好的国家,但却是个一夫多妻制比较顽固的国家。塞内加尔总统瓦德2000年在通过新宪法之前虽然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但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并认为它是“不能禁止”的“古老传统”。更有甚之,在非洲,还有公开为一夫多妻制辩护的国家元首。比如,当联合国2003年的一份报告指出斯威士兰爱滋病毒携带者太多的原因之一是一夫多妻制时,该国的国王姆斯瓦蒂三世竟然公开在电视台出来唱反调。原来,一夫多妻制在这个国家是完全合法的,男人娶几个老婆都可以。这位今年才37岁的姆斯瓦蒂三世国王从18岁第一次结婚至今,已经有了9个老婆和两个“未婚妻”。而他的父亲老国王索忽扎,根据他正式的自传,在1921年至1982年统治期间,一共娶了120个妻子。由于斯威士兰百姓中的爱滋病携带者接近人口的40%,是非洲最高的,因此该国国王的讲话让国内外一片震惊。据非洲网了解,在现在的非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中,实行一夫多妻制的部长不少,甚至个别国家的总统也是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制
在西方人的心目中,或许最引以为异的是伊斯兰容许一夫多妻制。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伊斯兰教并不认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圣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只有一个妻子。他二十五岁娶了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岁那年卡蒂嘉逝世为止,他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
一夫一妻制才是正常的,一夫多妻制只能算是例外。
不过,我们可以这么说,虽然一夫多妻制曾在某些时候及某些地区被人们所滥用,但在某些情况,它实在有它的好处。在若干情况下,它可能会是一种折衷的婚姻制度;在另一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好安排。
最明显的例子是在战乱的时候,许多妇女的丈夫或爱人都会战死沙场,她们便会无人照顾。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引致数以百万计的妇女失去了丈夫或爱人,使她们和子女都绝了入息来源,没人照顾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坚持每个男人只准娶一个妻子,那么数以百万计无依无靠的女人又怎样呢?她们是没有希望会得到丈夫的。说得率直一点,她们如要保持贞操,会老而无子,孤寡一生;如果她们甘愿做人的情妇,她不会得到法律上认可的权利,她的儿女也只能以私生子视之,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人都不会喜欢这两种途径的,无论如何,她们总希望有合法的丈夫和家庭,得到安全的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一夫多妻制不失为一个折衷的办法。她们需要面对现实,宁愿几个女人共事一夫,也不想完全没有丈夫。形势如果有此需要,那么确立一种获得公众认许的一夫多妻制,不是比偷偷摸摸,瞒着第一位妻室去养情妇好吗?
无可否认养情妇式的一夫多妻制在欧美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者在于西方人对他的情妇及情妇所生的子女并没有法定的义务,而穆斯林丈夫对他的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室及她们所生的子女有着完全的法定义务。
除了战祸的环境之外,还有其他的情况,可以看到伊斯兰的一夫多妻制是一较佳的制度。例如第一位妻室残废了或者身染慢性疾病。当然有些男子是可以忍受这些情况的,但我们不能否认这确有潜在的危险。在若干情况下,第二次结婚可能是三方面都认为是可接受的办法。
有些情况是妻室全无生养,而做丈夫的却很想有孩子。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太太没有生养,做丈夫的是毫无办法的,他只好忍受没有子嗣的命运,不然他便唯有跟太太离婚以便另娶他人。但如一夫多妻制获得认可,经有关各人同意再结一次婚,那么离婚的是便可避免。
还有些情况是婚姻触礁,做丈夫的爱上了另外的女人。这种事情时有所闻,一般称为三角恋爱。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丈夫不跟第一位妻室离婚,他是不能跟第二位结婚的。但第一位妻室可能不希望离婚,她可能不再爱她的丈夫,但仍可能会尊重他~为了维系家庭,得到保障,为了她自己和儿女。同样第二个女人也未必想破坏男人的第一个家。发生这些情况的时候,有关男女自然会认识到一夫多妻制的好处,因为离婚或偷偷摸摸的养情妇都不是解决事情的好办法。
我之所以提出以上的例子,是因多数的西方人都有一种错觉,一心只想着一夫多妻制代表了齐人之福,享不尽温柔美艳,而不去考虑其有用的一面~替西方的社会问题带来可行的解决方法。我说了这么一大堆,目的并非鼓吹一夫多妻制,并非叫人们去滥用这个制度,而是希望人们在未认识清楚它的作用之前,不要胡乱去加以谴责,因为这种制度,亦可能会对社会有所裨益。
一妻多夫
1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
2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曾盛行一时,目前,在中部山区还依然存在。
3云南著名的走婚部落泸沽湖不再孤单――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砻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将女性文化时期的婚俗顽强保留下来。
4还有美国的摩门教徒,不但允许一夫多妻,而且允许一妻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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