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朝代的女人都没有婚姻自由,就像我们记忆中的那样。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必须服从父母的安排。结婚前,她们甚至从未见过自己的丈夫。结婚后,她们必须服从丈夫。当他们的丈夫不幸去世时,他们不得不服从他们的孩子。很多时候,当时的大环境会对女方的婚姻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再婚并不是一件不允许的事情。那么,历史上有哪些朝代没有过多限制女性的婚姻自由呢?是怎么发展成“三从四德”的?
感觉古代女性身心都不自由。古代女性讲究“三从四德”,在婚姻中被限制得死死的。他们听从父母的命令和媒妁之言,盲目结婚却不谈。结婚后,他们不得不小心离婚。丈夫死后,她被追求保持贞操,没有再嫁。
然而,当我们翻看历史记载时,我们发现明清以前并非如此。在更早的时候,女性的婚姻是非常开放和自由的。
平阳公主,——年被汉朝大将军卫青娶,共结过两次婚。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的故事也广为流传,受到人们的称赞。汉武帝的生母王婉,初嫁晋王孙。生了一个女儿后,被母亲送到皇太子宫中,为汉武帝刘琦生下三女一子,儿子就是后来的汉武帝刘彻。可见就算是皇太子也不在乎女方是清纯还是几手。
唐玄宗三三三五四年,李世民接受了费阳,他的弟弟李元吉入宫。武则天是李世民后宫的一个人才,后来成为了李欣宇,而李隆基带走了她的儿媳妇杨玉环。
据史料记载,唐一代公主中有27人再婚,其中高祖李渊的4个女儿、唐太宗李世民的6个女儿、李治的1个女儿、中宗的3个女儿、李旦的2个女儿、玄宗的29个女儿,占90%以上。初唐公主91位,近三成改嫁。抛开婚外情不谈,初唐公主再婚数量如此之多,足以说明唐代女性不受贞节观念的束缚,可以自由离婚和再婚。
宋——《狮吼》是出自宋代,还是发生在苏东坡的朋友陈季常身上。刘娥,原来是银匠龚眉的妻子,后来改嫁给了襄王赵元侃,也就是后来的宋真宗。后来,刘被封为皇后,的皇后曹氏实际上是一个再嫁的女人。范仲淹的寡媳妇、程颐的寡侄女、王安石的媳妇崇实、岳飞的前妻刘石、陆游的前妻唐婉都改嫁他人,甚至李清照也因为联合Zaobaocom与胡博的纠纷,主动与张汝舟离婚。由此可见宋代女性的地位。
在唐代,离婚协议被称为“释放你妻子的信”。《休放妻书》的语气温和、优雅、友好、友善。我没有生老病死的诅咒,而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找到一对有钱有势的夫妻。离婚后,男方要负担女方三年的衣食住行,还“祝女方长命百岁”,让人忍俊不禁。
只是到了元代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朝廷推行理学的“三纲五常”,讲究“存天理,灭人欲”,使得女性越来越受束缚,女性越来越自由,如同笼中之鸟。
史学大师陈寅恪在《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中指出,唐力的皇族是从关陇集团开始的,婚姻选择的对象起初自然是关陇集团;武则天的入宫是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山东集团成为唐力皇室的婚姻伴侣,从而形成了适应唐朝统治局面的所谓吴立魏阳婚姻集团。这个婚姻集团在最高统治核心生活了一百多年,也是唐朝武功的鼎盛时期。安史之乱后,这个集团的力量被耗尽,随之而来的是唐力中央政府失去了统治全国的实际能力。
这一历史名案的现实意义,远远超出了唐代政治史研究的视阈。在中国的各个朝代,像吴立维扬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婚姻群体,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只是具体表现方式不同。在君主政体下,任何王室集团都试图通过婚姻的纽带,拉拢或依靠一个或几个可靠的、强大的权力集团,使有姓氏的国家拥有更广泛、更牢固的政治联盟基础。
如果说,历史上中原王朝经常与陈寅恪揭露的李武卫杨式婚姻集团缔结政治联盟,那么,封建王朝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原,其皇室往往通过天下婚姻制度的形式形成持续稳定的婚姻集团。他们不必要求皇后的妃子,只从皇后家族中挑选。这种世界后妃婚姻制度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从人类婚姻形态的演变来看,世界婚姻制度明显有外婚制的遗风,即本种族男子的配偶必须由另一种族的女子所生。显然,这种世界婚姻制度与这些少数民族王朝往往在不久前才从野蛮跨入文明的门槛密切相关。从政治统治的角度看,一方面,入主中原的少数皇族迫切需要加强与自身利益相关、荣辱与共的部落的政治联盟,以扩大和巩固其王朝的统治基础;另一方面,为了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正,不允许王朝的继承人介入被统治民族的元素。
婚姻制度属于交换婚姻。西周的嵇、姜联姻于世,周的炊女小笼包之妾必定是齐国之女,这一点早已确定。而秦汉以后的汉朝,甚至十六国北朝的少数王朝,都很少实行严格的世婚制。只有辽、金、元、清四个朝代保存了丰富的帝后世界婚姻制度记录。其中辽朝的天下婚姻制度最为典型,其次是金元时期。满清只是在入关前有很强的世婚倾向,但并没有作为严格的制度建立起来。
契丹人建立的辽朝,突厥语称为“柯敦”,契丹语称为“特力”,被视为“浪窝瑶”。辽太祖阿保机的建立过程中,他的妻子皇后舒出身于一个大家族,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她不仅会运筹帷幄,还会鞍马作战。她的儿子廖太宗说:“太后是个大家庭,像古柏的根。”宝姬必须依靠后一个氏族。建国之初,规定皇族只与后一族通婚,其他各部未经特批不得与二族通婚。宝鸡仰慕汉高祖刘邦,所以把家尊为刘姓,与汉朝宰相萧何比较,所以给后者家姓萧。丹族肖姓包括和八里,可能是由法律后的父家和母前夫家两个户口组成。于是就有了辽代,后一代多出自萧,世代被选为宰相;
当然辽朝只有皇后要选萧氏,至于嫔妃,偶尔也有不同姓的。比如辽世宗的甄妃,是五代后唐的贵妃,是她父亲唐太宗在登基前南征时俘虏的。今年,她41岁了,也许她仍然很受欢迎。世宗即位后,她一度被封为皇后。甄士隐命名后,记载了《辽史》和《契丹国志》的《后妃传》。不过《辽史后妃传》还说天禄末世教的弟弟小阿骨打的女儿是皇后。《辽史世宗纪》是天禄四年。萧和甄士隐都死于查格内乱,但他们还活着,却一定有原因。不幸的是,《辽史》没有包含细节。而《辽史后妃传》第一传中的甄氏称号,不过是公主而已,或者在萧封爵后就被废除了。至于甄氏没有出现在本世纪的记载中,很可能是因为此举违背了旧制度。因此,这一特例最终遵循了以肖为末的一般规律。
金朝规定洪雁皇室不得与平民通婚,但其世族婚姻制度的范围比辽朝更广,尽管仍有具体的氏族限制。指出:“国家王朝的故事都是丹、唐括、溥槎、葛世烈、吴和伦的家族。世界是结婚的,结婚后就是主了。据《金史后妃传》记载,近代裴蛮家族与万艳家族联姻。这些姓氏都是女真贵族,“天子必娶,公主必嫁”。金朝皇族的姓氏比辽朝多,死后被尊为皇后和天下妃子的名单中也偶有汉人或其姓氏。金章宗有一个宠爱的妻子,李诗儿,她出生在监狱里。到了晋朝,凡是在战争中被俘或无罪的妇女,都会被挑选出来送到宫里,作为奴婢受到惩罚。李师儿是皇宫大牢里的婢女,是人最可鄙的身份。然而,她聪明、善解人意、有文化、善于写作、擅长诗词写作,最受金章宗喜爱。宗元培在登基前就去世了,他的宫殿空置了很多年。章宗打算让施立做皇宫的皇后,但是大臣坚决反对。台湾向她进谏,章宗无奈,只好提拔她为袁菲,地位仅次于女王。这也说明,晋代帝王的官书以后,只能在规定了天下姻缘的女真贵族中挑选。在章宗时期,中国化加速,他命令国王们选择人民家庭的妇女,这样她们就可以作为继承人出生。因此,尚未即位的玄宗娶了汪涵的妹妹为公主。他即位后,立他妹妹为皇后,给她改姓文顿氏。也算是他世界婚姻体系的一个变种吧!
成吉思汗揭竿而起,统一各部,建立大蒙古,倚重鸿基剌部,不久建立女儿博尔泰许真。据说当时他立下誓愿与本族共享天下时,曾许诺:“弘吉喇家,有一女,以为天下未来;男,石尚公主。“所以元朝以后,多因弘基脊柱。元朝有多后制,皇后虽有其他姓氏,但按照制度,皇后必须是弘姬拉。但这种婚姻制度的原则似乎没有辽金那样严格。比如窝阔台韩泰的皇后是马震的,而元英宗的皇后是易启烈的。
清朝入关前,艾辛吉奥尔罗王室基本实行满蒙通婚的方式。这是因为这两个民族在地理上彼此相邻,有着相似的民族习俗和政治目标。但蒙古部落众多,有些部落有时会与爱新觉罗氏发生冲突,甚至互相争斗。因此,在满蒙通婚中,一些蒙古族部落是他们相对稳定的通婚对象,如科尔沁部的博尔济吉特氏,清初很多后妃、嫔妃都是以此姓出生的。据《金史徒单铭传》记载,清太祖有一个妃子,清太宗有两个妃子,清世祖有两个妃子,都来自博尔济吉特氏家族。清初嫁出去的六十一位公主中,嫁到博尔济吉特氏家的有三十一位。于是,入关前和清初,满清爱新觉罗皇室和蒙古博尔济吉特氏形成了一个相当稳定的婚姻集团。这种满蒙联姻虽然不足以称之为严格的世界婚姻制度,但还是有类似的倾向。清朝入关后,这种政治联姻逐渐淡化。在清朝以后历代皇帝的嫔妃中,博尔济吉特氏家族明显不占优势,这与清朝统一全国后,选择嫔妃的对象扩大到整个满、蒙、汉八旗妇女有很大关系。
无论是吴立魏阳的婚姻集团,还是辽金袁青的世界婚姻之道,说到底都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政治婚姻。对于君主国来说,这种婚姻有时可能对巩固政权起到积极作用,有时也会带来削弱统治的消极因素。可以说是有利有弊。对于参与这场政治婚姻的后妃们来说,她们不过是一个加强联盟的筹码,一个任人摆布的棋子,她们的命运本质上和被拖入其他政治婚姻的后妃们是一样的。帝制下的后妃制度所固有的不人道和不人道,是所有后妃都无法避免的。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见,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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