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房子转户怎么办手

亲兄弟房子转户怎么办手,第1张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需要一定的程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那么兄弟之间房产过户要怎样办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兄弟之间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兄弟之间过户房屋的,需要签订合同,如果赠与、交换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提供房产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构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转让过户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兄弟之间过户房屋的,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如果交换、赠与的,需要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提供完税凭证、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手续:准备买方材料和卖方材料,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准备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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