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你的思想越要保持清醒,千万别自已乱了阵脚。首先你得自省,你的爱在你恋爱对象(或未婚夫)的心目主中是否占有重要位置,还是他逢场做戏而已?2,你们的恋爱关系是否得到双方父母的认可,婚姻虽然是自由和自主的,但若没有父母的祝福,会给日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与不快。3,男方家在明知你现在有孕在身,对你如此冷漠,不闻不问。他们是何心态,是不认可你们的”结合”,还是持现在已生米煮成熟饭,想以些为要挟,他们可以较为”理想”的彩礼,将你娶过门?4,他们一家人至今仍把你视为外人,你爱咋地,咋地。总而言之,我看这家人真的不咋地。你是局中人,你要慎思,俗话说婚姻多强调门当户对,随着人们观念进步,现代人更注重在在思想与精神感情方面的门当户对。若是不合拍,当断则断,决不能拖泥带水,否则受苦的是你。
如果我有个女儿,到女儿恋爱时,对于婚前性行为我一定给她三句忠告:
一,和男朋友婚前不要有性行为或者不要过早的有性行为。
二,如果有性行为,一定要避孕,这样可以避免未婚先孕,一定爱护好自己的身体。
三,如果万一怀孕了,一定要把风险降到最低,那就是终止怀孕越早越好。
再说题主的烦恼,已经未婚怀孕,而且男方家不闻不问,面对这样的窘况,我认为可以这样处理:
一是,既然男方不闻不问,说明男方不认可,既然不认可,如果凭自己有孕,强硬的逼婚,就是结婚也不会幸福,不如尽快的去医院终止怀孕,重新开始生活。
二是,未婚先孕,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一定要求男方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去医院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如果男方不是个奇葩家庭,这样的要求男方不会拒绝。如果是奇葩的家庭,你就认倒霉吧。
三是,如果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男方还不管不问,那就上诉吧,通过法律要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生孩子容易,养好孩子难,如果想这样的选择,一定要三思。
对于男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你可以采取如下方法:第一,和男方多沟通,两个人协商处理;第二,通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调解,也可以通过单位来调解,第三,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四,向男方的家人说明情况,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第五,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作为父亲,男方责无旁贷,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没有结婚证父母就分了,但是不管怎么分,分的是父母的关系,但是父子,母子的关系永远不会分! 按照现在户籍要求,父母分离,孩子的的户口随父随母都成。没有刻意规定!根据自己的条件而定。很多人由于没有立户条件,可以上上在他爷爷名下,也可以上在外婆名下。 先到派出所跑一趟,具体要什么手续就得自己按规定一条一条准备!如果嫌麻烦以后就不要做这些,不然自己要麻烦,孩子成长也要遇到很多麻烦!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义务,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如果不给,只要是他亲生的孩子,可以法院起诉他。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必须尽的责任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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