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了,跟他同居了五年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阿姨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吗?

爷爷去世了,跟他同居了五年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阿姨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吗?,第1张

现在很多老年人也是需要陪伴的,他们在老伴去世之后可能会找一个新的老太太或者老爷爷做伴侣。这种陪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关系,毕竟老人也是需要人安慰的,他们一个人生活也是很孤单寂寞的。有一位网友他的爷爷去世了,跟他同居了5年,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阿姨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吗?

有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呢?

其实这也是要分情况的,如果你的爷爷留下了遗嘱,并且遗嘱中准确的说明了要把财产分给这位阿姨,那么这个阿姨就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你的爷爷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位阿姨是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的,因为他们两个人并没有登记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着,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所以这位阿姨究竟能不能分割财产,完全看你爷爷对这位阿姨好不好。如果对这位阿姨好,那么就可能立下遗嘱,如果不好的话他就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结婚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我们一定要清楚,婚姻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要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这样婚姻才会受法律保护,不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你们同居在走这种同居关系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你们在分开之后你也是分不到财产的,既浪费了青春又浪费了自己的时间,是非常可惜的。所以如果遇到了自己爱的人,那么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才能够分得一些财产。

总结

所以即使你的爷爷跟这位阿姨同居了5年,但是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位阿姨能不能分得财产完全靠你爷爷的遗嘱。如果你的爷爷立下了遗嘱,那么这位阿姨就可以分割财产,你也不必要在意,因为这位阿姨毕竟陪伴了你的爷爷5年。

老人没有遗嘱,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怎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中个人遗产不留给配偶,遗嘱是合法、自由设定的,那该遗嘱有效,配偶对遗嘱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处理。如果遗嘱将配偶的一半财产当遗产分配,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吗?

1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2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

二、如何确认禅悔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贺手正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薯咐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不给配偶有效吗?

1、 遗嘱中个人遗产不留给配偶,遗嘱是合法、自由设定的,那该遗嘱有效,配偶对遗嘱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处理。

2、 如果遗嘱将配偶的一半财产当遗产分配,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没有办法补领结婚证。

按规定必须合法领取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带身份证、社区居委会证明、照片去民政局办理补办身份证,其它情况不予补办结婚证。

你父亲和你母亲没有登记结婚民政局就没有婚姻档案,并且你父亲和你母亲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因你父亲和母亲不是合法夫妻民政局没有婚姻档案所以没有任何办法为你母亲办理补办结婚证。

老人如果是离异,或是丧偶的话,凭离婚证或是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就会查看相关的证件,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根据老人现在的婚姻状况作出相应的变更,那个就是老人婚姻状况的最好证明,民政局不会给你开具老人有没有再婚的证明的。

由老人合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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