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我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想要在北京落户还是比较困难的。最近有人向我咨询关于北京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的问题,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接下来就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北京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
北京户口结婚5-10后可以迁入。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该情况适用于配偶投靠上海落户,具体分为10年、7年、5年三种情况
一、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PS: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二、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主观: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的条件: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法律客观:《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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