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何会有“同姓不婚”的规定?

古人为何会有“同姓不婚”的规定?,第1张

在遥远的古代,由于思想落后科技落不发达他们对于遗传学并不了解。显然他们并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因此古代人是能够近亲结婚的,历史就记载了多位帝皇,都是近亲结婚。然而他们却明令禁止,同姓之间不能结婚。这条禁令其一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觉得同姓的人会相克,两者结合在一起会生不出孩子。

想想生不出孩子,在古代的时候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因为男女结婚,唯一的目的就是生孩子继承香火。没办法,那个时代人们封建思想是多么的顽固,生不出孩子是会被关进猪笼的。因此大家都非常的忌惮,这样的事情。所以也不敢去打破这样的规矩,认真的实行同姓之间,不能够结婚。

其次,古人都是以群居而生,因此大部分的村镇都是一个族人,也就是说是同姓的人。人们为了更好的区别是外族人员,就以姓氏来区别外族人员。而且古代最早的时候都是实行外族通婚这样一个制度。既然是外族的人,肯定姓氏就不一样。后来就慢慢的演变成异姓才能够结婚,久而久之,这也形成了一种习惯。

以至于到了现在人们于同姓不能结婚的规矩,还是非常的敬畏。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乡镇,都会如实的实行。首先同姓的人结婚很难过获得别人的祝福,反而会受到族人的嘲笑与歧视。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农村的人一般都是异性结婚的。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只要男女双方为以上伦理关系,都是不可以结婚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同姓之间,只要不是在同_家族之中的五代之内,都可以结合,你需要结合__的情况进_判断,如果你们只是单纯的同姓,并不是_个家族,这样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结婚,建议你确定下__的家族关系。对于后代的影响的。_般情况下没有_缘关系是不会影响_代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随着当代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婚姻自由的观念也逐渐加强,因此只有不是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中,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自由结婚的。

可以,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同姓氏的不可以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意义: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结婚

在《国语》中,曾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意思就是,同姓的男女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其实在当下,同姓男女通婚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那么,为什么古人认为同姓的人不能结婚?

东西方文明分野

客观来说,东西方文明同属人类文明,都是经原始洪荒时代的先民,经过千百年和自然的斗争和摸索中,建立了相对文明的秩序,时间线上来看,中华文明的产生年代,比照古埃及文明要晚二千年左右,但是,中华文明产生虽晚,但却属于后起之秀,而古埃及文明虽然出现较早,但却保留了很多野蛮的成分,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通婚。

比如说古代埃及的法老普遍短命,比如图坦卡蒙活了大约二十岁左右,便去世了,法老短命的原因固然是当时医学水平十分落后,但是,古埃及王室的一个荒唐传统也是主要原因:那就是古埃及王室认为,埃及王室属于“神”族,为了保证“神”族血统纯正,于是古埃及的王族奉行宗室通婚:即兄妹之间互相嫁娶。其实这种习俗非但在古埃及盛行,在古代波斯的宗教里,也有体现,可以说,这种习惯在古代西亚、北非,属于一种常态。由此可见,古埃及虽然起步早,但是,其原始人的野蛮愚昧属性,一直保持很久,甚至还有输出的迹象

而中国先民,自古以来讲究伦理道德,比如先秦时代就有禁止同姓通婚的传统,同姓通婚尚且不被允许,更何况兄妹之间通婚?倘若通婚,那边叫**,会被视为堪比禽兽的行为。因此,虽然中华文明起步晚,但是含金量却高

那么,古人在不掌握先进医学条件的背景下,凭什么为什么认为同姓不能通婚?

姓的来历

在当下,“姓氏”是一个概念,但是在先秦时代并非如此,姓和氏,代表着不同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在先秦时代,姓代表着一个人的血统、血缘传承,氏,则代表着具体的支派。比如姜子牙是姜姓吕氏,即他的姓是姜,而氏是吕。一个姓下边,可以包括大量的氏。在战国时代,最为出色的,莫过于嬴姓赵氏这股力量:秦国和赵国都是战国中,军事力量排在前两位的国家,而这两个国家的宗室,出自一个姓氏。不过,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仇恨,倒是可以用仇深似海来形容:秦坑杀了赵国军队四十余万,秦对于自己的一家子尚且下如此毒手,可见秦的心黑手狠。

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人,通婚后生出来的后代,是无法繁衍下去的:蕃,可以理解成繁衍,也可以理解成茂盛,但不论作何解释,都有着共同的答案:同一个祖先的后人通婚,其后代很难繁衍下去。

古人虽然不懂现代生物学基础,但是,华夏先民有个其他民族所不具备的特点:那就是对历史的执着,换句话说,对以往经验的执着——古代希腊人热衷哲学,古代印度人热衷修行,而古代华夏人,则非常热衷历史:哪怕在没有文字传承的年代里,华夏先民也会通过口耳相传将历史传给后世。而这个传统,让华夏先民在很早的时候,就意识到血缘相近的人,是不能通婚的:因为,现代生物学常识让我们知道:血缘相近的人通婚必然导致新生儿遗传病激增、死亡率高涨,虽然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华夏先民不知道,但是,这种现象在历史上频繁出现,却让华夏先民高度重视。

因此,在很早的时候,同姓之间互不通婚,便已经成为了华夏族群的传统。

1、古人有一句话是说,男女同性其身不蕃,蕃是繁盛的意思,也就是说男人跟女人是同一姓氏的,那么子孙后代,将不会昌荣繁盛。

2、很多人尤其是现在年轻人,针对这一句话都非常有疑问,觉得同一个姓氏不能结婚,非常不符合常理。当我们深挖这个俗语背后的意义,会发现,这其实强调的是血缘关系的结合,假如两个同一姓氏的人没有血缘关系,是这种解释是说得通的。

3、之所以自古以来会产生这种规定,主要是因为同一个姓氏的人一般都会来自于同一个祖先,他们之间是有血缘关系存在的,而我们都知道近亲结婚会生出不健康的后代,因为身体不健康,那么家族就不得繁盛。

4、战国时期不可以娶同一个姓氏的人,主要是因为礼数,如果跟同宗同族的人结婚有违礼数。两个不同姓氏的人结婚不仅符合了礼法的规定,同时也能够达到强强联合,这样生育的后代非常的健康,有利于发展。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同姓的人不能结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然不是,同姓只是怕近亲结婚,因为八百年前可能也是一家人。法律没规定同姓不能结婚,不过目前我国有些地方还是有这样的做法。不过也只是民间的惯例,在婚姻登记所是不受限制的,只要你们确实没存在什么亲戚关系。

一、韩国法律为什么同姓不能通婚

在韩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相同姓氏者或为近亲,不得结婚。

韩国社会同姓者甚多,有调查显示,在韩国,光是“金”、“朴”、“李”三姓民众就分别占全国人口的20%、15%和8%,兼之韩国地理面积狭小,同姓者的确有很大可能是近亲。 近亲结婚一方面不符合伦理,古语有云“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将近亲结婚视为一种兽行。

另一方面,近亲结婚往往导致后代患有遗传疾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同姓不婚”的传统也无可厚非。 “同姓不婚”在中国也曾经存在过,最典型的佐证之一要数《礼记》中的记载:“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

这一习俗自周朝始延续数千年,成为了百姓结婚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朝鲜半岛“同姓不婚”的习俗多多少少受到了宗主国中国的影响。

但在当今,韩国社会的保守派与开放派人士就“同姓同本不婚”问题一直存有争议,韩国的相关律法也是反复被修正,至现在,韩国民法规定,直系血缘8代以内的男女双方无法结婚,这也算是变相取消了“同姓不婚”的法律约束了吧。

二、同姓为什么不婚

《左传·僖公23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在族外婚实行之前,人们已认识到同血缘结婚的害处。所以,在中国古代,“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姓则卜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这种同姓不婚是严格的,但并不科学。

比方春秋时期,秦国是赢姓、晋国是姬姓,国君们世代结成秦晋之好,不是同姓,却是近亲。

《唐律·户婚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徒三年,缌麻(为同宗高祖父母服丧)以上以奸论。”

明、清的法律,又把同姓和同宗分开,严禁同宗,对同姓不同宗则有所弛禁。

尽管法律和风俗是这样,仍有同姓婚配者。就连最尊崇周礼的鲁国鲁昭公也曾娶同姓的吴女,称吴孟子。

陈司败指责说:“君取吴为同姓……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与同姓不婚相联系的有母党不婚,即不能娶母家宗族的女子。《白虎通·嫁娶篇》载:“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中表不婚,即兄妹、姊妹及堂兄弟姊妹的子女不能婚配。实际上,这些规定只是儒生们的理想规范,民间非但不执行,反而沿袭成俗,姑舅亲、两姨亲相当盛行。南宋词人陆游和妻子唐琬就是姑舅亲。

三、听说韩国人同姓不能结婚真的假的

韩国同姓禁婚

韩国国会近日拒绝了 试图撤销实行了691年之久的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的议案。

要求国会撤销同姓通婚的法律,因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该国目前4700万人口只有数十个姓氏,20%的人都姓金,百分之十五的人姓李,百分之八的人姓朴。

的议案是在韩国最高法院——— 1997年7月判决该禁令违宪之后提出的。法院说,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国会司法委员会断然拒绝了 的动议,反之通过了另一个要求保持这项禁令的议案。在韩国,估计有6万对夫妇只能同居而不能结婚,只因为他们同姓,即使有不同血缘关系的证据也不行。韩国 要每隔若干年便来一次暂时性网开一面,使这些夫妇得以合法结婚。这项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是1308年制定的,因当时的人世代长期生活在偏远的村庄中,不与外界通婚,近亲繁殖的后果是大量畸形痴呆后代出现,这引起了统治阶层的忧虑,于是制定了同姓禁婚的法律。

四、听说韩国人同姓不能结婚真的假的

韩国同姓禁婚 韩国国会近日拒绝了 试图撤销实行了691年之久的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的议案。

要求国会撤销同姓通婚的法律,因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该国目前4700万人口只有数十个姓氏,20%的人都姓金,百分之十五的人姓李,百分之八的人姓朴。

的议案是在韩国最高法院——— 1997年7月判决该禁令违宪之后提出的。法院说,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国会司法委员会断然拒绝了 的动议,反之通过了另一个要求保持这项禁令的议案。在韩国,估计有6万对夫妇只能同居而不能结婚,只因为他们同姓,即使有不同血缘关系的证据也不行。

韩国 要每隔若干年便来一次暂时性网开一面,使这些夫妇得以合法结婚。这项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是1308年制定的,因当时的人世代长期生活在偏远的村庄中,不与外界通婚,近亲繁殖的后果是大量畸形痴呆后代出现,这引起了统治阶层的忧虑,于是制定了同姓禁婚的法律。

古代习俗同姓不婚,基本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现在基本不了,只要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可以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明确提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如《国语·晋语》所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礼记》也说:“取(娶)妻不取(娶)同姓”。《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曾经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唐代孔颖达作注疏时解释说:“礼取(娶)妻不取(娶)同姓,避违而取(娶)。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左传·昭公元年》又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孔颖达疏云:“言内官若取(娶)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所谓“蕃”,本指草木生长茂盛,此处是指子孙繁衍。殖,繁殖,孳生。上举诸家先秦文献,都说同姓男女结婚对繁衍后代不利。这究竟有无科学道理,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谓同姓,本指同一个家族,最先是属于同一个血统的。古人认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结婚,所生后代就不昌盛,甚至会带来种种遗传性的疾病,因此在周代就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如《幼学琼林》所说:“同姓不婚,周礼则然”。这一规定表明,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人已经初步意识到同姓近亲结婚的危害。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朝,历代均实行了此一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近亲结婚,对提高当时的人口素质无疑起过某种积极的作用。

但话又说回来,“同姓不婚”这一原则也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并不能真正解决防止近亲婚配的问题。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古人还不可能全面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正因为如此,也就没有作出禁止异姓近亲如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规定。这当然是一很大的缺陷。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未能完全解决。

其实,即使是同姓,有的由于世代既多,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疏远;有的彼此住地相隔数千里,籍贯闾里完全不同,在古代封闭式的交通条件下,世世代代都是绝缘的,实在毫无血亲关系可言;有的系中途改换姓氏,就算与人同姓,更是无任何血缘关系可言的。诸如此类的同姓青年男女通婚并不碍事,也绝不会影响后代的生殖和繁衍。与此相反,男女二人虽非同姓,而两人是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血缘关系很近,在这种情况下通婚肯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其生不蕃”。古代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现象司空见惯,子孙后代得遗传病的亦复不少,甚至生出痴呆、聋哑、肢体赘残或其他畸形婴儿。19世纪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就因和表妹结婚而酿下了苦果。我国有的地方特别是某些农村(尤其是个别交通极端困难的山村),新生儿中白痴、低能儿、肢体赘残及其他畸形儿的比率之所以很高,究其原因,除了环境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近亲结婚甚至反复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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