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对于婚前一方用个人资产贷款买房子的,并办理了房产证,即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配偶有参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清偿部分。这里无论一方是用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来还贷,都应视为共同还贷。对于房子升值的部分,参与还贷的配偶也可以要求补还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如果老公离婚时房子分配给您老公,那就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老公未来去世,这个房子属于老公的遗产,进行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老公离婚时有关财产分配的约定或者房屋的处分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老公与前妻的孩子,以及您和老公的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屋。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您跟老公生的孩子在未来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您可以主张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正常情况下,女孩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是属于自己的,但也有一些情况很特殊。比如,房屋并不是女孩自己花钱买的,只是在房产证上署上了女孩的名字,出钱的是女孩的父母。如果父母对于女孩的离婚不满意,就有权利把房产给收回来,只要把全资购买的证明提交给法院。第2种情况,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女孩与男方是签订协议的,比如说,男方借一部分钱给女孩,然后女孩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但男方会占有一定的比例。离婚之后,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份协议真实有效,女孩就没有办法想有房产的完全所有权。
很多女孩都认为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就会更加的有安全感,在于母亲或者婆婆发生矛盾之后就会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不会那么的痛苦。所以女孩就会努力的挣钱,争取在结婚之前购买一套房子,但有的时候钱是不怎么够的,就会向自己的父母借一点钱,如果在离婚前没有把所有的钱都还给父母,这套房产就不是完全属于女孩的。这就是法律的严格性,所以亲人之间也要明算账,不然后续牵扯到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
小编所说的第2种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比如在没有结婚之前,女孩和男孩谈起了恋爱,这个时候女孩想要买房子,既不想向父母借钱,也不想申请贷款,就有可能把这个想法告诉男孩。而男孩可能挣的钱比较多,手中有一些存款,再加上非常爱女孩,就有可能把这些钱以私人的名义借给女孩。但双方也是会签订协议的,即使没有协议,在想要分资产的时候,也可以拿出银行的流水证明。相爱的时候当然一切都能和平的解决,不爱的时候就会成为仇人。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女孩可以买少一点的,只够自己一个人住就行了,这样花的钱就比较的少。
法律主观: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会出现多种分割的情形。因为实践中会存在各种情形。比如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则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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