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有债务,那结婚后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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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之前欠下了很多的债务的话,那么要看欠下债务的人是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还是在双方结婚之前,由一个人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说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是由欠债人一个人所决定的,那么在结婚之后不能够把所欠的债务由两个人共同承担,因为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其次就是对于不欠债的一方来说,莫名其妙欠债的话,可能会阻挡两个人的婚姻进程。

如果说是在结婚之前,两个人共同欠下的债务,并且债务的负责方是其中的一个人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债务由两个人共同承担,因为如果是有两个人共同欠债的话,那么导致这些债务形成的原因就只有双方,而不是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这个时候想要还清债务,就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欠的这笔债,两个人都有相同的责任,并且没有办法推脱,就算是离婚之后,这笔债也是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一般情况下,欠债结婚的情况还是非常少见的,在几年前的话,就有很多男人为了结婚而向别人借钱,凑够女方的彩礼,那么在这个时候,男性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在结婚之后就不需要女方来共同承担债务了,因为在这个时候是在结婚之前,男方借钱来结婚,如果说婚后还需要女性来共同承担的话,那就是女性借钱来让男生娶自己了。

无论在什么时候,我认为借钱都是非常不可取的一种行为,对于男性来说,如果结了婚之后还要女性来共同承担债务的话就是看女性的意愿了,如果说女性愿意陪男生一起吃苦的话,那么女性就会自己主动承担这一类债务,如果说女方并不想承担这个债务的话,那也是有理由的,男方也不能对女方过于责怪。

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不算共同债务。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但是如果配偶愿意偿还的,可以共同协商,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婚前债务,但是婚前个人所欠的在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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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无法查明的,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通常来说,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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