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子出嫁的年龄是多大?

中国古代女子出嫁的年龄是多大?,第1张

《礼记》是孔子编订的,大致反映了以前的社会风俗,其规定是“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即可婚娶,还有秦之前的宽容风尚,没有硬性规定。到了后来,秦汉模式的农业-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就开始干涉个人生活了,女子超过年龄不嫁者,罚。一开始还有男权社会的范儿,到了后来,专制集权压过一切,干脆连男女都罚。有些王朝又没有规定。这个是不确定的。有规定的王朝估计都是当朝君主的财政、军政压力过大,朝廷要人去背锅当炮灰,总不能让贵族士大夫们去吧?

另外,从古代的经济与社会保障出发,不像现在有福利制度,所以古代中央集权专制的王朝里,一族人虽然不用像春秋战国时那样担心族内人丁不足,抢水、抢地抢女人的时候,打不过其他部落。但是,古代农民市井,为了晚年有保障,必须提早生子,才能多生子,才能有晚年的保障。但实际上,生子过多,财产不多,多子不和,更不要说让他们给古代老人养老了,所以古代民间文学的说唱里多有咒骂子女不孝、反而外人更孝顺的段子。古代王朝为了社会稳定,也以教化万民为题,提倡儒家的忠孝,但仍未从经济与社会保障方面解决问题。因为毕竟是古代封建农业社会,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与明清同期的英国,因为人口不多,人地关系不紧张,人吃羊的圈地运动又尚未出现,英国农民早就勉强过上小康生活了,个个胖乎乎。欧洲二战魔幻文学名作《魔戒》里的霍尔特人的原型,就是那个时期(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农民,生活得逍遥自在。而同期的明清农民,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尤其在康熙一朝彻底解开人头税之后。为什么,康熙要解人头税的束缚,因为康熙年间连年征战,三藩之乱、征沙俄冒险队、征准噶尔汗国、打郑家水师,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这个锅就顺利交给为消去人头税而开心雀跃的百姓们了……

此外,被儒家称之为蛮夷的游牧民族,女子结婚更早,甚至有12岁就出嫁的习惯,目标也很明确,早生孩子生得多……但是游牧民族毕竟比儒家的繁文缛节少,不结婚,最多被族人看成是性格怪异,不会被朝廷惩罚,也不会被族人唾弃。游牧族人女子出嫁早,甚至12岁就出嫁,为的就是生孩子多,部族强大,不被其他部族欺负,还处于中国秦朝之前的社会政治状态之中。

相比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之后再打打仗折腾一下就是工业革命了,西方就进入现代化时期了),可以发现欧洲城市居民逐渐集中,而且结婚年龄普遍低于中东、游牧民族、东欧农业社会与明清封建集权王朝。在现代西方学者分析看来,这无疑促进了欧洲居民财富的集中,解决了之前的人地关系紧张(之前欧洲的人地关系紧张,导致了十字军东征、维京入侵,到处都在死人)。然后喜欢对比现代化之前的中西方社会经济转型差别的汉学家发现,到了明清时代,中国人口激增,人均财富下降,欧洲反而开始走向富足的生活。随着明清负重难返,自然就与现代化进程无缘了。为什么明清不控制人口反而刺激人口增加呢?(加之哥伦布发现北美,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东亚)因为古代的封建中央集权需要人多,人多,则下用匮乏,上以税有多人之米,然只给(ji)一二人,下则乱,若十给其四,则得米者不言,十给其半,则得米者安,若十给其六,则其六可 斗无米可得者,是为下民之内斗,其上之食肉者(春秋语)可以无忧矣。这就是古代君主的智慧,古代一切财政、军政负担 都可以显性、隐性地转锅给傻乎乎生孩子玩的百姓。

然而,造化弄人,明清专制,害人终害己,随着明清民穷国强模式 ,与 西欧民富国强模式遭遇,西方人把灾难强加给了中国,但最终倒霉的还是百姓……

这就是古代社会的状态,早婚、早生子女,则生子女多。在于游牧部族,是为了壮大部落,战胜其他部落立足草原;而在于古代封建专制集权之苛政视角,如《孟子梁惠王》之言,是谓“罔民”。

过了这村儿就没这店了,我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也就无聊写写。平时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时至今日,看着习俗流传至今,熙熙攘攘,不知其利已远。欧洲的资本主义国际剥削规则,就建立在这些亚非拉人口数字之上。人失去了人为人的意义,没有对ta的情感描述……剩下的,只是一些用作各种统计的人口数字。那些喷懂历史的、喷懂经济学的志愿者喷子,是一盘很大的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且是弃子。

一般古代女子在15至19岁就会出嫁,而男子在15至20岁就会娶妻或妾。

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以下是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不少人对古代结婚年龄倍感好奇,着实想了解古代男人的结婚年龄。据了解,每个朝代的结婚年龄都有所不同,但唯有一点和现在不一样,那时候提倡早婚。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历朝政府关于婚龄的法规,有两类:一是常规的,确定法定婚龄,规定男女到多少岁才可结婚;一是临时的,视当时社会情况而定,这种法规就一朝而言偶见,但纵观古代史可以发现它们的共性:为解决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制定。

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把男20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

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强行把她配人。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越王勾践的法令出现在春秋五霸争雄、吴越战争以越国惨败而结束的时候。汉惠帝、晋武帝、唐太宗则在大规模的长期战争之后,即都是长期战争或刚刚结束的时候,战祸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锐减。

早婚不利于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生育,同时还代表着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大爷法”还是不要出现为好。

中国古代法定结婚年龄,明朝男16岁,女14岁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 “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媒人牵线 派对相亲

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的就是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但实际上,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人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上有规定 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

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

以下是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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