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老家河南买套楼房,但无父母,他要和女友结婚了,但女方执意让他卖房,回她老家山西买房?

男方在老家河南买套楼房,但无父母,他要和女友结婚了,但女方执意让他卖房,回她老家山西买房?,第1张

毕竟男方已经没有亲戚家了,那么女方肯定是希望和自己一起回去。这个应该与爱不关,有的东西的底线是不能乱踩的,不要用一个爱来绑架一切。他无父无母,但他的生活圈在本地,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还是不能丢的。异地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排除你说的这种可能性,也就是说男人爱的不够深。我想,男人之所以选择分手啊,更多的考虑可能是不确定性。他害怕和你结婚以这种结局结束。真的太难了,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想法,都需要相互妥协才可以。

不卖就要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这话说的是对的。

瞒着妻子,私自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去卖掉,这个主要责任是在男方,男方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介认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丈夫的,就不需要妻子参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说法是对的。

就是合同订立了,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的时候,也需要妻子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起去办理,假如更名不成的话,违约责任也在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交易存在后患。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

如果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财产也是属于双方的,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因此,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也应该出具一份同意交易的声明。如果没有经过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了房产,那么受蒙蔽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1一方要房的,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2双方都要房的,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3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4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均分割。

三、婚前房子卖掉再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卖掉再买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况:

1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再买房子也属于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

2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说男方在老家有套房,但他无父无母,你和他要结婚了,你执意让他卖房,去你的老家,男方不同意,证明这个男孩心里还是有数的,他不知道和你到底过成什么样子,如果他们和你恩爱一辈子能长期相守,白头偕老,他一定会把房子卖掉,但是你们现在还没有结婚,他又不知道以后日子怎样,如果等结了婚你们过得好了,他再去卖房子也不晚呢,你为什么让他现在卖房子呢?他现在卖房子他根本不能同意,他还没和你正式结婚,如果过不到一起以后他怎么回老家他去哪里住,所以每个人都有打算,等你们结完了婚你再说卖房子,那时候他会同意的,因为你们过得好了,他安心了,他就会主动去把那个房子卖掉,所以你不要现在逼着他去卖房子,你还没和他在一起生活。他还不知道日子会过的什么样,所以他不会卖房子,以后你们过好了日子平平安安等了,他会主动提出来去卖房子,这样你们才会安心一辈子,他也会跟你幸福一辈子。

1、婚后买房,如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独立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卖房时无需经过丈夫同意,丈夫可不在现场。

2、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需要双方同意,并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是。

婚后购置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彼此各有份额。即便婚后买房时没有老婆签字,妻子仍然有一半权利。

卖房时,老公要将共有财产做处理,是和妻子共同签字,或者是要拿上妻子的授权才能卖房。如没有妻子的签字,单方面卖房,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要回丈夫私自卖掉的房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套路,不用过脑都能想明白,具体如下细说:

01、女子急用钱听从中介忽悠行情不好,降价几十万卖房。

广州一女子小雪(化名)由于父亲生病急用钱,从而把3年前购入二手房找中介放出。几天之后,中介告诉小雪疫情影响,不太好出手,要不降点?小雪把总房价降到100万,中介还是称没有人要,要不再降一点,9000元/平方?

小雪里面在滴血,这个价格足足比自己购入时候低3000元,不过考虑到父亲最终还是以不到90万的价格成交。房子卖就算,可是小雪听到购买自己房子是中介的老公,同一个时间段其他房子出手价格都比自己高,基于这两点,小雪把中介告上法庭。

02、如果不是套路,为啥中介放弃佣金一直忽悠降价。

这件事明显就是中介联合其老公,一起套路小雪。我们想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好,中介是靠提成吃饭,而房子卖出价格越高,他们拿到回扣就越高,可是这个中介倒好,一路劝说小雪降价,愣是把价值110万左右房子降到87万,这里面没有鬼吗?

关键是最终买下房子是中介的老公,就更加能说明,中介是故意,她想从中拿更多。毕竟遇上一个不了解行情,着急出手的卖家,不坑难道留着过年吗?中介一转手能入手几十万,这妥妥的巨款,能不心动吗?

最恶心是中介还是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人要都算不错,什么价格都行。这样说是没有问题,可是你不能忽悠人家,明明市场行情87万是无法拿下房子,为啥你就是要忽悠卖家降价?

03、最后。

希望小雪能讨回属于自己公道,也希望各位小伙伴在出售房子的时候,不要一味听从中介,自己需要了解一下行情,避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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