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女子被拐卖5次,嫁给42岁男子后生三孩,女子是如何被拐卖的?

洪江女子被拐卖5次,嫁给42岁男子后生三孩,女子是如何被拐卖的?,第1张

拐卖一直都是人们很痛恨的一种现象,有很多姑娘,因为被拐卖导致自己一生的命运被改变,一生坎坷,让人唏嘘不已。在洪江有一位女子,前前后后被拐卖过五次,如今嫁给了一位42岁的男人,两个人生了三个孩子。那么这名女子怎么会拥有如此坎坷的经历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这名女子叫作方慧丽,她的智力稍稍不如常人。所以在十几岁的时候就被人拐卖到了山沟里。但是因为她智力低下,所以被多次拐卖,直到第五次嫁给了现在的丈夫。虽然这个丈夫大她很多,但是心地很善良,对她也很好。

而且,丈夫还主动给节目组打电话,想要帮助她寻找家人。

方慧丽在被拐卖五次的途中,受尽了苦难,也是一个苦命的女人。虽然她智力不高,但是她也清楚自己遭遇了什么。看到电视上关于拐卖的剧情,她每次都会难受的落泪。而且她记得自己家里的情况,布局,知道自己有个弟弟。根据她能记住的这些信息,节目组开始了紧张的找寻。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她老家的地址。

这场分离已经长达了20年,当年是一名自称远房亲戚的女人把方慧丽带走的,当时说要带她去找离家出走的母亲。方慧丽就听信了这个人的话,跟着对方走了。谁知道这竟然成了她噩梦的开端。好在最后她遇到了一个善良的丈夫,才不至于过得太苦。

父女姐弟终于团聚,一家人都激动的热泪盈眶。丈夫表示,如果妻子想要回去,他一定无条件支持,也不会阻拦。但是方慧丽也很清楚,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很好,她说自己不会离开丈夫。

对于她来说,我觉得这是一个美满的结局了,毕竟现在的丈夫对她很好,也有三个孩子,又找到了自己的家人,以后过年过节也可以回去看看。

她凄惨的前半生在这一刻终得圆满。

法律分析: 构成犯罪,有效但可撤销。收买被拐的妇女强迫结婚的,属于犯罪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同时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收买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妇女不愿意的可定为强奸罪。也可定为诱奸,诱奸在其成奸时,妇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骗和利诱,按其本质仍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在有些国家的刑法中,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我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的等等。

-诱奸

-强奸罪

以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也是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的情况虽然涉及到重婚罪,但是应该不会判刑。

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指的是配偶双方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一种行业。而所谓的配偶就是指男方有合法的妻子,而女人有合法的老公。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正规的法律程序解除,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这种合法的关系还存在的同时,又与其他人进行结婚的这种行为,无论是进行了骗取合法手续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事实的婚姻,都属于是重婚罪的定义范围。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由于重婚这一现象是在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下的一种产物,而在如今社会主义里,重婚是坚决不允许的。随便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有的地方重婚的观念仍然很重,而且重婚属于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因此是否能够被定为重婚罪需要区分下面几个界限。  

 一、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形成的重婚  随着现在被拐骗或者是贩卖妇女犯罪的严重性,很多已婚的妇女被拐骗后被迫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虽然妇女在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业,但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的。 

 二、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双方没有结婚而临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并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重婚罪的相关问题中指出,如果姘居可以随时自由的撤散,因而,只有认为是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够被认为是重婚罪。

 三、根据情节严重来区分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罪也分情节的轻重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不严重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使是有重婚的行为,也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只有当重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能够构成所谓的重婚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拐卖妇女是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 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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