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难嫁,是“女多男少”,还是有别的原因?

宋代女子难嫁,是“女多男少”,还是有别的原因?,第1张

我们当下,因为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出来的,大多都想生男孩。以至于,导致了今天男多女少的社会现象。男多女少以后,光棍也就比较多了。这也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古代历史上,就有这样一个朝代,与我们当代恰恰相反。我们现代是男子不好娶媳妇,而那时候,反而是女子不好嫁出去。这个朝代,就是宋朝。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宋代医学,发展到某个阶段有了一定突破,他们认为,15岁之前的女子是不应该过早结婚的。因为古代,对结婚年龄没有现在要求这么严格。很多小女孩,可能不满15岁左右的年纪,就嫁人了。

按照当时宋朝官方规定的结婚年龄来看,男子娶妻必须是要在15岁以上,而女子则要在13岁以上。但是宋朝医学有所突破以后,认为15女孩不能这么早结婚,原因是,过早结婚可能会引起不育症。

自此之后,宋朝人就开始接受晚婚的思想。

单纯靠官方的规定,还不足以约束那时候人们的思想。因为,即使如此,还是会有很多人在很年轻的年纪,就结婚了。所以,导致宋女嫁不出去,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宋代嫁女,并不是嫁不出去,也不是因为“女多男少”的缘故,而是因为宋代女子都加不起。

我们再拿现代婚嫁来举例说明一下。我们当代男子娶媳妇,是要有彩礼的,这似乎是每一个地区都有的一个传统。当然,彩礼的多少,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这个彩礼的多少都是根据当地风俗来决定的。

有的地方,彩礼不多,可能需要几万块,而有的地方彩礼多到几十万,很多人就是因为彩礼太多,和对象在婚前闹掰了的。

而宋女之所以嫁不出去,却又是和我们当代相反了。

宋代嫁女,讲究陪送嫁妆,而且还送不少。

举个例子说一下,大家都知道的苏轼的弟弟苏辙,他有一个女儿出嫁就犯愁了。为什么呢?

苏辙嫁女,他是先在河南新乡购置了一块好地,然后又拿出近万贯钱,让女儿带到婆婆家。

有人算了一笔账,当时的一贯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300块,那么上万贯那就相当于是三百万左右!

所以当时,苏辙也曾撰文写女儿出嫁的事情,当时他用了一个词比较贴切,这个词就是“破家嫁女”。言下之意是,嫁一个女儿,不惜倾家荡产。

苏辙嫁女如此,透过他也可以想象,当时宋人嫁女的情景。因此,说宋女难嫁,并不是别的原因,而的确是因为家里没那么多钱嫁女,干脆就不嫁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1 古代人为什么结婚那么早

这是我找到的古人婚龄,后面有原因希望有帮住

先秦《周礼·地官·媒氏》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说:男子二十举行冠礼,开始学礼,三十而成家。女子举行笄礼,二十而嫁,因特殊原因,最迟二十三岁而嫁。(这指最迟婚龄,超过的被认为过期,实际的婚嫁年龄都偏早。《韩非子》中提到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

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龄:汉惠帝下令女子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五岁;晋武帝下令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七岁。

北齐:十四岁~十七岁。

北周建德三年(574)颁布诏书:自今以后男子十五岁,女字十三岁以上军民依时嫁娶。

唐代: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二十岁,女十五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婚龄规定有所提高。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下诏又将婚龄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

北宋时期婚龄治唐载元立制,宋仁宗元圣年间曾经重申过,朱熹《家礼》有载。南宋宁宗嘉定时下令: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属嫁娶之期。

由上可知,中国古代礼法婚龄,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以十六岁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岁至十七岁之间,以十四岁为多。

男十六岁,女十四岁的礼法婚龄,实际是以祖国医学对人体发育成熟的认识为基础。

实际婚龄,据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的研究,汉代男子:普遍初婚年龄在14-18岁之间,各种身份的人无明显差别。地主和官吏阶层的女子平均婚龄为147岁,平民为151岁,皇族为13岁。

宋代士大夫的女子平均初婚年龄平均为十八岁,男子则平均二十四岁。较平民年龄要高。

《大清通礼》规定官员士庶结婚等到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方可进行,实际女子平均初婚年龄为十八岁,男子平均初婚年龄二十一岁~二十四五岁,男子普遍在二十~二十一、二结婚。

2 古代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

(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

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

(《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也有的说双十年华。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待年---女子成年待嫁。古代女子到了十五岁,会把头发梳起,插上簪子,表示已到出嫁年岁,又称“待字”或“待字闺中”也称及笄。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

3 古时候多少岁结婚为合法

一个社会时期一个样子。原始社会,可能男女到了能发育的阶段就可以了。如现在非洲部落还有男子成人、女子成人的仪式什么的。

奴隶社会,是赏赐,但一般也得成人有性能力以后吧。但人不能成为自主的人,等级制。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只要需要,父母长辈指定,什么时候都可以结婚。

社会主义社会,你现在正在经历,不多说。但是现在政策是比较合理的,男、女同志的最佳生育年龄,也是完成学业,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与经济基础了的。对小两口以后的生活有好的帮助。

4 为什么古代人十二三岁就可以结婚 我们现代人十六七岁都不可以恋爱

古代没啥鸟事···现代没鸟啥事····

古代人嘛,没有恋爱的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OK,结了,反正十几岁只要下地就好,没压力

现代人嘛,十六七真是学业紧张的时候,爱情这东西有甜也有苦,甜的让你整天走神,苦的让你都活不了,这样还怎么读书····可是爱情来的时候就来了,管你十六七还是七八十岁···所以谈恋爱了家长老师是不敢管的,你爱了却被棒子打鸳鸯了,剩下只有恨怎么读书····

综上所述,十六七岁是可以谈恋爱的,而且一个稳定而又向上的恋爱,甚至能帮助学业,我是有体会的,她比我学习好,我是他男人就得赶上她,所以我从中等变成前茅(虽然还是赶不上,她说她喜欢我的上进,所以我就更上进了)

而一个堕落的恋爱,两人成天想着玩,就完了····结局就是爱情和学业双玩完

宋代婚姻形态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质之后现

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礼记》是孔子编订的,大致反映了以前的社会风俗,其规定是“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即可婚娶,还有秦之前的宽容风尚,没有硬性规定。到了后来,秦汉模式的农业-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就开始干涉个人生活了,女子超过年龄不嫁者,罚。一开始还有男权社会的范儿,到了后来,专制集权压过一切,干脆连男女都罚。有些王朝又没有规定。这个是不确定的。有规定的王朝估计都是当朝君主的财政、军政压力过大,朝廷要人去背锅当炮灰,总不能让贵族士大夫们去吧?

另外,从古代的经济与社会保障出发,不像现在有福利制度,所以古代中央集权专制的王朝里,一族人虽然不用像春秋战国时那样担心族内人丁不足,抢水、抢地抢女人的时候,打不过其他部落。但是,古代农民市井,为了晚年有保障,必须提早生子,才能多生子,才能有晚年的保障。但实际上,生子过多,财产不多,多子不和,更不要说让他们给古代老人养老了,所以古代民间文学的说唱里多有咒骂子女不孝、反而外人更孝顺的段子。古代王朝为了社会稳定,也以教化万民为题,提倡儒家的忠孝,但仍未从经济与社会保障方面解决问题。因为毕竟是古代封建农业社会,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与明清同期的英国,因为人口不多,人地关系不紧张,人吃羊的圈地运动又尚未出现,英国农民早就勉强过上小康生活了,个个胖乎乎。欧洲二战魔幻文学名作《魔戒》里的霍尔特人的原型,就是那个时期(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农民,生活得逍遥自在。而同期的明清农民,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尤其在康熙一朝彻底解开人头税之后。为什么,康熙要解人头税的束缚,因为康熙年间连年征战,三藩之乱、征沙俄冒险队、征准噶尔汗国、打郑家水师,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这个锅就顺利交给为消去人头税而开心雀跃的百姓们了……

此外,被儒家称之为蛮夷的游牧民族,女子结婚更早,甚至有12岁就出嫁的习惯,目标也很明确,早生孩子生得多……但是游牧民族毕竟比儒家的繁文缛节少,不结婚,最多被族人看成是性格怪异,不会被朝廷惩罚,也不会被族人唾弃。游牧族人女子出嫁早,甚至12岁就出嫁,为的就是生孩子多,部族强大,不被其他部族欺负,还处于中国秦朝之前的社会政治状态之中。

相比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之后再打打仗折腾一下就是工业革命了,西方就进入现代化时期了),可以发现欧洲城市居民逐渐集中,而且结婚年龄普遍低于中东、游牧民族、东欧农业社会与明清封建集权王朝。在现代西方学者分析看来,这无疑促进了欧洲居民财富的集中,解决了之前的人地关系紧张(之前欧洲的人地关系紧张,导致了十字军东征、维京入侵,到处都在死人)。然后喜欢对比现代化之前的中西方社会经济转型差别的汉学家发现,到了明清时代,中国人口激增,人均财富下降,欧洲反而开始走向富足的生活。随着明清负重难返,自然就与现代化进程无缘了。为什么明清不控制人口反而刺激人口增加呢?(加之哥伦布发现北美,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东亚)因为古代的封建中央集权需要人多,人多,则下用匮乏,上以税有多人之米,然只给(ji)一二人,下则乱,若十给其四,则得米者不言,十给其半,则得米者安,若十给其六,则其六可 斗无米可得者,是为下民之内斗,其上之食肉者(春秋语)可以无忧矣。这就是古代君主的智慧,古代一切财政、军政负担 都可以显性、隐性地转锅给傻乎乎生孩子玩的百姓。

然而,造化弄人,明清专制,害人终害己,随着明清民穷国强模式 ,与 西欧民富国强模式遭遇,西方人把灾难强加给了中国,但最终倒霉的还是百姓……

这就是古代社会的状态,早婚、早生子女,则生子女多。在于游牧部族,是为了壮大部落,战胜其他部落立足草原;而在于古代封建专制集权之苛政视角,如《孟子梁惠王》之言,是谓“罔民”。

过了这村儿就没这店了,我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也就无聊写写。平时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时至今日,看着习俗流传至今,熙熙攘攘,不知其利已远。欧洲的资本主义国际剥削规则,就建立在这些亚非拉人口数字之上。人失去了人为人的意义,没有对ta的情感描述……剩下的,只是一些用作各种统计的人口数字。那些喷懂历史的、喷懂经济学的志愿者喷子,是一盘很大的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且是弃子。

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结  语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上述均为虚岁),从西周的三十二十降至春秋战国的二十十五,到汉唐又降为十五十三,至明清又稍有提高至十六十四,大体呈一个反向的J型曲线分布,而并非很多人印象中的朝代越早婚龄越小。 至于《大戴礼·本命》所说的太古之礼“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姑妄听之,不必当真。

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

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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