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只按一般土地标准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某个倍数赔,一般政府同情农民会按顶格的30倍赔,即一亩地一年种粮食收入1000-2000元,乘以30,为每亩3-6万元,没有证的根据实际情况打折。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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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安置,有效制止乱搭乱建、抢栽抢种,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新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1国有出让土地,按照《兰州新区片区地价》(新办发〔2014〕115号)评估补偿。2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国有划拨用于发展生态、林业的荒山荒坡地,经新区农林部门确认,开发使用并发挥效益的,按生态、林业方面规定评估补偿,否则不予补偿,无偿收回。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部队服现役的;
(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
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
(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
(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
(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村、社管理,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镇、村、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
1征收新区规划范围内企业房屋,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生产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评估进行货币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
1对2010年8月15日之前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的养殖企业建筑物和后期经农林水务局批准、备案的,按新区相关政策标准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2养殖企业停业搬迁损失。按畜禽圈舍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存栏养殖牛达到80头以上、羊达到500只以上、猪达到500头以上、鸡达到5000只以上的按18个月期限补偿;养殖企业达不到以上规模的,按6个月期限进行补偿。对弄虚作假,蓄意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经农林、公安、执法、土征中心和乡镇证实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商铺房征收对新区规划范围内,原则上按2010年8月15日之前所建的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经营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营业损失按照商铺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补偿,一次性补偿12个月,否则不予补偿。
(五)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房屋,有宅房等相关手续房屋,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违法房屋拆除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三、房屋征收奖励新区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奖励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农户。自征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在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相关意见
(一)加大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力度。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新区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国土、公安、执法、农林、卫生、规划、社保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组织具体征收,村社主动工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式。社保局要加强与各镇的联系,强化在征地补偿费中收缴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的工作,维护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二)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新区综合执法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区规划范围内乱搭、乱建、乱采、乱挖、抢栽、抢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违法抢栽抢种,切实维护和恢复正常的建设秩序和农业生产秩序。要对照2010年8月15日航拍的兰州新区影像图和相关资料,地毯式、拉网式摸清非法建设和抢栽抢种情况,并登记造册,对非法建设房屋、乱采乱挖的,一律停止颁发营业执照、停电、停水、停电信服务,城建、工商、电力、电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已经提供服务的,限期终止营业执照和停水、停电、停电信服务。今后凡提供这些服务的,必须经规划、土地、执法、公安、乡镇、征管中心等部门认定证明是合法建筑后方可提供服务,绝不能纵容非法建设者得利,全面履行好新区城乡综合执法工作。
(三)加大买卖土地违法建设、开采、占用等打击力度。新区国土局及其各乡镇国土所要主动排查,和执法局进行信息互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自买卖土地非法建设、生产的,要联合公安、执法、农林、规划等部门,坚决依法立案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教育劝说一批,全面履行好新区土地管理工作,对非法一户多宅的要坚决打击,多盖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户口认定工作力度。农户户口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新区公安局、征管中心要联合牵头组织卫生局、社保局、镇、村、社组成户口核对鉴别界定确认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符合条件安置的人口在新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假户口、假身份、假结婚证等现象,更要加强对已安置人口的识别和管理,特别对因婚和户籍迁移等重复安置的行为,要按照套取国家资金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农户及人口确认环境。
(五)加大对蓄意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打击力度。对乱圈乱建、乱建养殖场、农宅和非法建筑改建养殖场、非法土地流转乱种乱盖、提供假户口、假结婚证、一切假手续等蓄意套取国家征收补偿资金的,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大面积非法土地流转、租用土地巧立名目抢栽抢种的,新区公安局要牵头联合国土、农林、执法、征管中心等部门和乡镇主动出击,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农林水务局会同各镇要召开土地流转专题会议,明确流转程序和要求,确保村社集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害,营造健康、诚信、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环境。
(六)加大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示力度。征管中心、各镇对新区建设以来和今后的土地房屋征收、农户安置信息要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区公安局、卫生局、征管中心、各镇要对农户人口信息依法公示,卫生局及各乡镇要加大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力度,促进新区人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加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规划局牵头,在国土局、征管中心、各镇建立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户安置信息数据库,形成科学、系统、准确的土地征收与房屋安置信息,防止重复征地、重复安置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新区组织部、社保局、各镇要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强化对村、社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的指导,为进一步加强村社政务、事务、财务、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确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在新区各村组织开展以家风、家训、家谱、家教为主题的崇尚文明、建设新区美丽新村的教育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农村精神高地。
五、其他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并交与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农户安置房,由新区、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四)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五条”细则公布后,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价20%个税的政策,网上传出五大避税攻略,并被疯狂转载,律师逐条分析,发现“五大损招”招招有风险。
“半夜排队离婚,去晚了怕离不上。”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天津这一奇异现象。报道称,去年,天津协议离婚30315对,平均每周600对左右,最近,仅一周就达到1255对。不仅天津如此,北京、上海、昆明等地离婚人数均大幅增加甚至翻倍。
国务院楼市调控政策新“国五条”出台后,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价20%个税的政策,各地爆发了离婚潮,“离婚避税”正是网传二手房交易的“五大避税奇招”之一。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的“避税五招”是否可行?记者采访了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林,柴林表示,“避税五招”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且难以实现避税。
招数:办理假离婚和假结婚
律师点评:当心人财两空
“离婚避税”被网友称为最牛、最损、最有效的避税招数,此招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
“这是最不靠谱的避税方式,其中的风险太大。”柴林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离婚自由,如“另一半”不信守诺言,离婚后不愿复婚,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离婚协议清楚写明房产归属,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弄假成真,将落得人财两空。”
招数:签阴阳合同做低交易价格
律师点评:涉嫌偷税漏税
阴阳合同即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为真实成交价,一份为规避个税的虚拟成交价。以一套原价50万元,实际成交价1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计征差价20%个税,需缴纳10万元,但如签署阴阳合同,将交易价格写成50万元,则差价为零。
柴林表示,且不说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单从操作上就难以实现避税,“交易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双方必须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税费征缴,所以此路不通。”
招数:虚假诉讼借司法判决过户
律师点评:可操作性为零
“伪造欠款事实,借司法判决过户”被众多网友誉为最简单有效的办法——买卖双方通过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申请司法判决,要求卖方还钱。卖方则表示愿意以房代偿,最终由法院将二手房判罚给买方,从而实现“零个税”。然而,这一“高招”可操作性为零。
“申请房产抵偿应由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因此,房子很有可能被其他买家以市价买走,即便恰好被买方买走,仍视同转让交易,需按国家规定缴纳应交税费,无法避免20%个税。”柴林提醒,这样的避税办法已涉嫌欺诈,构成违法。
招数:过户给子女再上市销售
律师点评:可能“老无所居”
“国五条”细则发布后,许多父母急着把名下的房产“卖”给子女。以一套原购房价20万元、现市值50万元的房子为例,父母赶在20%个税实施前将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子女,那么,今后以子女名义将这套房子再次出售时,该房的底价就是50万元。
柴林认为,“就昆明而言,虽然目前20%个税如何征收细则暂不明确,但不代表不实施这些政策。因为‘国五条’要求的所得税‘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没有给地方视情况调整的权力。细则未出,任何‘钻空子’的方式都有可能被‘新规’否决。”柴林表示,这一方式具有很大风险,如果子女将房子卖掉后不给父母卖房款,父母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其次,如果遇到子女离婚等家庭变故,房子有可能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招数:过户给公司再进行交易
律师点评:极易“鸡飞蛋打”
根据目前的“国五条”细则,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征缴20%所得的规定,因此,网传避税第5招是过户给公司再交易。
“这一方式更不可取,公司属于市场经营主体,需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缴税比例并不低。”柴林说。按规定,企业出售房屋要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纳税比例并不比个人售卖二手房需缴的税少很多,并且风险很大。首先,个人名下的房屋转移到企业名下之后,企业就有权出售、抵押该房屋;如果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房屋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最终落得鸡飞蛋打。“以公司名义售房牵涉到的问题颇多,普通购房者极易陷入其中,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合法方式避税,可是,网传二手房交易“避税五招”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承担巨大风险。柴林建议,不要因为政策变化而做出不冷静的决定,给今后的生活埋下诸多隐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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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5日兰州新区党政办印发《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要求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同时规定了纳入以及不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的情形。 《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节选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
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
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
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
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部队服现役的;
(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
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
(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
(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
(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村、社管理,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镇、村、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收 。。。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收 。。。
(四)商铺房征收 。。。
(五)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 。。。
(六)违法房屋拆除 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三、房屋征收奖励新区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奖励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农户。自征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在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相关意见(一)加大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力度。
(二)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三)加大买卖土地违法建设、开采、占用等打击力度。
(四)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户口认定工作力度。
农户户口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新区公安局、征管中心要联合牵头组织卫生局、社保局、镇、村、社组成户口核对鉴别界定确认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符合条件安置的人口在新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假户口、假身份、假结婚证等现象,更要加强对已安置人口的识别和管理,特别对因婚和户籍迁移等重复安置的行为,要按照套取国家资金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农户及人口确认环境。
(五)加大对蓄意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示力度。
(七)加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
(八)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
五、其他(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并交与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农户安置房,由新区、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四)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单身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是违背这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背善良风俗(司法教材上举例违背性自由、婚姻自由、生育自由、买卖自由、过分限制自由)条款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会被法律所认可。违背,再说这也会造成很多人假结婚,过分限制自由的事情(比如限制人吃饭喝水)往往也难以执行。没有光棍是不可能的,就算所有的人都自愿结婚,也履行婚姻所说的各种义务,也会在客观上遇到诸多限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夫妻间房产证更名是否免征契税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网友:新政或催生更多假结婚假离婚
专家表示切莫误读政策好意,做得不偿失之事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罗莎琳)
昨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专家表示,这是家庭财务分配时产生成本的一次利民改革。网友在叫好的同
时,也有人支省钱歪招:买房交易双方都先假结婚,再交易房产,之后离婚。对此,专家提醒,为节省几万元的契税而承担更大的家庭及财产风险得不偿失。
广州未对房产证夫妻加名征税
记者获悉,其实早在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夫妻间房产证更名是否免征契税
2011年,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因为涉及夫妻财产分割,让不少家庭忙着为房产证加名。南京市地税局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
税,具体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此后,各地陆续跟风征收“加名税”,引发广泛质疑。随后,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昨日,记者自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广州未对房产证夫妻加名征税,今后也将按照该公告要求,对于夫妻一方在房产证加名时符合公告要求的四种变更形式的情况免征契税。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公告,进一步强调了四种变更形式应予以免契税。”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在目前房地产是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照顾,对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财税机关掌握,征管操作也较简单。
有效缩减家庭房产不必要支出
据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契税征收,作为对产权转让下的惩罚机制,本意是通过税收调节功能,增加税负成本,防止房屋倒卖、房屋赠与等社会不提倡的交易行为的出现频率。
新政是否意味着政府变相鼓励产权转让?严跃进认为,该契税的产权承让人是夫妻双方或其中一员,因此,政策的意图很明显,希望通过降低税负,来实
现普通居民住房的产权需求。此外,放宽这种税收与此前的群众呼声也有大关系。很多家庭拥有一套房,但在产权上并没有统一。当涉及贷款、财产证明等事项时,
往往面临“有房但缺产权”的支撑。从这个角度看,未来可能会出现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一波热潮。
满堂红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表示,政策出台之前广州的情况是,夫妻间的房产证转名或增名减名,免除个税,但契税还是要缴纳。现在契税也免除,
可以说是家庭财务分配时产生成本的一次利民改革。从单方增名转为双方共有,即婚前的个人房产转为双方共有房产,在维系家庭稳定性的同时,也有效缩减不必要
的支出。
网友支招假结婚假离婚
不少网友拍手叫好,也有网友表示,这下假结婚的人可能更多了。网友“小牛亲爹”说,“买房新避税法,先假结婚,再真离婚。”网友“@爱生活9爱
自己”称,“现在的婚姻是越来越脆弱了,为了房,做好随时离婚的准备。”还有网友算了笔账:房产交易双方都先假结婚,再交易房产,之后离婚。一本结婚证加
一本离婚证工本费也就20元,普通住宅(90~144平方米)的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契税为3%。也就是说一套100万元的房
子至少可以节省15万元。
但周峰认为,假结婚风险太大了,因为结婚后还会离婚,对财产较多的一方会造成损失,为了省区区几万块钱反而得不偿失。
也有市民认为,政策不仅会催生假结婚,也会导致假离婚,比如如果夫妻一方将房屋产权转移到配偶名下,离婚之后无房的一方可以以置业者的身份进行购买,甚至还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
“21世纪经济报道”也称,有专家分析,夫妻离婚变更房屋权属关系的成本由缴纳1%的契税变为零,可能助长通过离婚来获取购房资格的心态。
严跃进则表示,以上做法的确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他建议购房者不要误读政策的好意。毕竟政策重在为希望房屋产权变更的夫妻提供便利,而非鼓励钻政策的漏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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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是未婚生子的话,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金,看成是罚款也行,然后才能给孩子办户口什么的。生育指标是在结婚后双方能出具没有孩子的证明和做一份婚育承诺(只生一个)到所在地区的计生服务站才能办理,没有结婚证办不出来,假结婚证也没用,人家上网一查就查出来了
生下来再说,那可是个人啊!
1、不能增加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应该重点调节住豪宅、拥有多套房的家庭或个人。特别不能像个人所得税那样,最终又只是征到工薪阶层,真正的多房者,又没有征收到。
2、房地产税应该考虑合并。整合现有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费负担。还要特别防止地方滥用房地产税的问题,从而增加人们负担。
3、房地产税应该防止负担向末端买房者进行转嫁。比如过去交易税的提高,都是把负担转嫁给了买房者、租房者。这样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4、房地产信息征集要做到全面客观。杜绝有人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房产、规避房产,特别是不能有假结婚等乱象。这就需要建立全面共享的大数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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