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下同姓通婚吗

宗法制下同姓通婚吗,第1张

按照你说的我们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它只是一个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它和同姓通婚是没什么关系的,所以同姓可以通婚

完全可以!夫妻还免去了争夺子女姓氏权的麻烦,多好呀!

现行法律法规有血缘关系三代内不能结婚。其他与同姓不同姓是没有禁止的。只要男女双方有感情有意愿都是可以结婚的。

婚姻法是根据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要经历的,也是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时刻。所以,面对自己的伴侣时,我们都会慎之又慎的挑选自己的另一半。

对于同姓能不能结婚呢?其实错误的一个概念,也没有那条法律说过同姓不能结婚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和我们的身边,这都会出现过同姓结婚的,也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像我们熟知的明星陈晓和陈妍希、包贝尔和包文婧等人,他们也都是和同姓结婚了,也没有什么关系呀!

其实对于同姓不能结婚的说法,是不够完善的。为什么说同姓不能结婚呢?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有血亲关系,一个是直系血亲,一个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为在科学的依据下,这类亲属的人以后结婚后,他们的子女出现智障和畸形的人几率会大一些。所以,国家规定不让他们结婚,避免后代出现隐性遗传病。

在我们生活中,同一个地方的,他们有着同样的姓氏,大多都是亲戚关系,祖上还有可能会是同一家人。同姓的人相比异姓的人来说更有可能接近于亲属关系,可能是人们害怕以后下一代出现疾病的人,所以才会说“ 同姓的不能结婚 ”,并不代表同姓的真的就不能结婚了。

在现在我们这个 社会 里,是一个经济和科学都非常发达的时代,医疗也是非常的发达,在我们结婚之前都可以做个婚前体检,这样就能更好的查看以后会不会为下一代带来什么疾病了。所以说,同姓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不是近亲关系就有可能,不过为了下一代的 健康 考虑,我建议结婚之前还是做一个体检为好。

可以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在我们这里,因为老一辈的人都比较老封建,所以同一姓氏的男女是不能结婚的,会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的,结果导致了很多有情人始终不能在一起,因此也有了很多因为有爱有情而不能在一起而一直单身着,后来也没再找对象。而在八十年代过后,随着改革开放,人们已抛开以前的老封建思想,已有很多同姓氏的男女结婚,就连同一个村子的同姓氏男女也都结了婚了,也不见得他们的孩子有什么不好的。

当然可以啊,重名的都能结婚的好嘛。我就有遇到的,两口子重名,一个叫张杰,一个叫张洁。

同姓不婚是中国传统伦理法律的要求,中国古代人口流动性差,往往将同性之人划分为同族之人,为了人口繁衍的考虑,统治者禁止同性通婚

现在当代 社会 人口流动性极大,同时姓名可以随意变更,相同姓名已经不能成为阻碍婚姻一结的标准,只要不是三代以内血亲即可成为夫妻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不违犯《婚姻法》所规定的近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以外,都可以结婚。不过为了子孙后代的先天素质,还是远一点好。有人做了调查,择婚之间近处不如远处,同一生活环境里的男女,不如不同生活环境的男女有优势。不同生活环境的男女有优势互补,同一生活环境的男女,邻居的,同村的,生活在同一环境内不存在优势互补。

我忘记了什么典籍上是有过这么一句话:同姓相配,其育不繁。我想它说的还是近亲,把同姓视做同一血统。中国的几大姓,李张王陈,每个姓氏都在几千万,多则近亿,不让他们通婚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

中国最大的姓氏是李姓,所有姓李的都是同一血统,我看未必。以灵宝函谷关为界,往东则来自鹿邑李姓,那里是老聃李耳的出生地,是不是所有姓李都是李耳的后代儿孙呢?其实不然,那时候的姓与氏是有区别的,但姓氏还没有森严的界定,有许多人可以以地区为姓,也可以慕名而姓。许多非同一血统的人而同一姓并不奇怪。

函谷关以西,至陕西,甘肃这一支李姓人都属于李广,后来的李唐王朝一支。但并不是说这些姓李的都是皇帝的后代,其中也有许多是慕名而姓。李唐王朝为了笼络人心把李姓做为国姓赐于大臣,连徐勣这样的重臣都放弃了自已的姓,以姓李为荣。当然谁也不敢,朝廷赐姓不接受就是欺君。

就这样,李唐王朝的大量赐姓,加之,一些人贪富贵,攀皇室慕名而姓。使李姓快速增长,直至今日成为中华第一大姓。

我们知道郑成功被称为国姓爷,他也是被朱明王朝赐了姓的。如果朱明王朝继续存在,恐怕郑成功也就姓朱了。

漫长的 历史 中,那一个家族都有招赘的,收养的。其实每个姓氏都是许多姓氏的大融合。

还有张王赵陈许多大的姓氏也一样并不存在什么纯正的血统。同姓同婚并不影响儿孙的体质智力,只要志趣相同,都是好婚姻。

一哥“俗眼看 社会 ”之——

姓氏与婚姻禁忌

关于同姓氏之间的婚姻禁忌问题,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即:(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并且强调“拟制血亲(收养关系)”的也不能结婚。

其实,国人对于姓氏与婚姻的禁忌是一个古老而又敏感的话题,虽说现在大都不再十分介意苛求了,现在只是说说一些应该知道的常识,供参考。

其一、同姓不通婚。同姓不婚最早是先人对于母系氏族婚姻与生育状况的原始总结,《左传》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说的是同一氏族之内的婚姻生育出现了弱化问题,后来注释周公《礼外传》中说“同姓不婚本周公礼制,百世不通,所以别于禽兽也。”其实的同姓,说的就是同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还没有出五服的一家人。这个在中原地区,一个村子里的同姓人家不管出没出五服,都是禁止结婚的。

其二、同一姓氏渊源不通婚。这种情况在某些地方、某些姓氏中还是坚守的,比如说山西的冯、同、司、马敬拜的同一祖先司马迁,他们之间是不通婚的,再比如王莽规定王、田两家不婚,因为他们是一家人,还有“敬、苟”、“韩、何、韦”等等姓氏之间不通婚。

其三、 历史 的渊源造成的不通婚。比如说朱、李两姓在 历史 上斗过两次,一次是朱温斗败了唐李,一次是李自成搞掉了明朱,再比如潘、杨两家势不两立,连开封龙庭前的两潭湖水都老死不相往来,当然还有岳飞、秦桧的后人。

其四、民俗的一些忌讳造成的不通婚。有的姓氏之间相连起来有冲突,比如“屠、朱”、“翟、于”、“郭、范”、“王、巴”等等不一而足,其实是一种民间流传,大可不必在意。

其五、“宗族仇家”造成的不通婚。在过去一些地方,一些宗族是要与相邻的宗族结盟或者是结仇的,结盟的方式最好便是通婚,结仇有时候还会发生械斗,结盟的一方亲戚连亲戚,是要帮忙的,这个在小说《白鹿原》中有描述,当然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是被顽强地保留下来。

新时代了,这些都是一些陈年旧事了,大致了解一下即可,凡事不可认太真,太较真了心痛。

我国古代第一次对同姓不婚作出明确法律解释是在唐朝,当时的法典《唐律疏议》是这样说的:“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违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绪。其有祖宗迁易,年代浸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至如鲁、卫,文王之昭,凡、蒋,周公之胤。初虽同族,后各分封,并传国姓,以为宗本,若与姬姓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声同字别,音响不殊,男女辨姓,岂宜仇匹,若阳与杨之类。又如近代以来,特蒙赐姓,谱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之与本枝,并不合共为婚媾。其有复姓之类,一字或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按照这里的解释,同姓应包括三种情况,即同宗、共姓和声同字别。

首先,同宗者属于同姓。所谓同宗者,就是同一祖先所繁衍的而且“谱牒仍在,昭穆可知”的后代,这些人也许由于某种原因,现在拥有不同姓氏,但仍然按同姓对待,相互之间禁止结婚。比如唐朝初年,大臣李勣原姓徐,后被赐国姓,遂与原来的徐姓成为两姓,尽管如此,李勣家族仍然不得与徐姓通婚,因为李勣家族与原徐姓系出同宗,昭穆关系亦清晰可辨。有的虽然可能在遥远的过去曾经有过同宗关系,但如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昭穆情况已经无从稽考时,则仍然不属于同姓,当然也就不在禁婚之列。比如鲁、卫、凡、蒋四姓都源出姬姓,同宗文王周公,但由于年代久远,其间变化也已无法推详,因此就不属同姓,也不禁止相互通婚。

其次,共姓者属于同姓。这既包括同宗而共姓者,也包括不同宗而共姓者。《太平广记》卷242曾经转录了《纪闻》中的两则趣闻,第一则说,有一个余杭太守叫张守信,看中了富阳县尉张瑶,希望“妻之以女”,张瑶也因为能做太守的乘龙快婿而喜不自胜,但就在“吉期有日”快要结婚之时,太守女儿的保姆发现两家原来都姓张,于是她就故意问太守:“欲以女适何人?”太守告诉她要嫁女于张瑶。保姆又问:“女婿姓张,不知主君之女何姓?吾窃惑焉。”太守至此恍然大悟,立刻终止了与张瑶的婚事。第二则是说,有一位官员李逢年,离婚之后希望再续娶一位妻子,后来同事李睍果然为他找到一位人选,是兵曹李札的妹妹,双方也都甚为满意,但就在将要订亲之际,李逢年忽然发现“今所论亲,为复何姓”,原来是都姓李。尽管双方都为好事未成而深感遗憾,但也只得如此。这两则大概都是同宗而共姓者,至少有这种可能。唐人张鷟《朝野佥载》卷3也记载了一个故事,但与前面两则有所不同:“隋开皇中,京兆韦衮有奴曰桃符,每征讨将行,有胆力。衮至左卫中郎,以桃符久从驱使,乃放从良。桃符家有黄牸,宰而献之,因问衮乞姓。衮曰:‘止从我姓为韦氏。’符叩头曰:‘不敢与郎君同姓。’衮曰:‘汝但从之,此有深意。’故至今为黄犊子韦,即韦庶人其后也。不许异姓者,盖虑年代深远,子孙或与韦氏通婚,此其意也。”从其内容来看,这一则显然是不同宗而共姓者。这种不同宗而共姓者禁止通婚的事例还可以举出一些,比如唐昭宗时期,藩镇李茂贞之子尚平原公主,茂贞原姓宋后被赐国姓,这时其子遂又改回原姓。而在此很久以前,藩镇李宝臣曾经嫁女于另一藩镇李纳,其女当时是否改回原姓,史无明文,但从各种记载推测也应是改回原姓。因为他的一个儿子曾经一度到女婿李纳手下担任职务,当时为了避嫌,李宝臣特意申请将其子改回原姓。自己的儿子到自己的女婿手下担任职务尚且如此,那么可以推想其女出嫁李纳时更须改姓避嫌。另外,按照规定,“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唐律疏议》卷14《户婚律》,第285页),所卜之姓与其本姓未必一致,因此,这也可看作是不同宗而共姓的情况。

第三,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比如阳姓和杨姓就属于同姓,因为尽管它们字形有别,但“音响不殊”,听起来实在无法分辨。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影响巨大的一部法典,它的解释第一次为同姓不婚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边界,但从这个解释来看,虽然禁婚范围很大,甚至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纳入了禁婚的行列,但其核心还是要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其他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之类,不过是为了保证切实做到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而采取的极端措施,所谓矫枉必须过正。

在我国古代同姓是不可以结婚的,这是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个习俗,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认为,同姓就是兄弟姐妹,而兄弟姐妹是不可以通婚的,如果有人违背了祖先的遗训,这就是丧风败俗,就要受千人辱骂,万人垂涎,在人们面前永远抬不起头,只有背井离乡,远离这世俗之地,永不再回来。俗话说,只要是同姓的,说不定五百年前还是一家人呢,怎么能谈婚论嫁呢?如此说来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人类在延续的过程中,还要讲究一个道德和医学,如果什么都不管,这还能算是文明的人类吗?

在苗族乡村地区,现在还遗留着宗族制的较多因素,大多一个村寨就是一个姓氏,也有几个村寨都是一个姓氏的,而且每一个姓氏都有自己严格的家普,每一代的名字都要按这家普来划分,所以在村里,大家都是叔伯弟兄,兄弟姐妹,大家在村里都是按家普中的字辈区分长辈和晚辈的,所以一般不会弄错的,是爷爷的就是爷爷,是父辈的就是父辈,是晚辈的就是晚辈。既然有这样严格的字辈区别,到头来同一姓氏的算起来还真是直系血亲,只不过是隔了多少代而已,怎么就能随便通婚呢?所以,人们要谈婚论嫁,首先得看看对方姓什么,家住哪里,有几兄弟,老一辈是否健在等,如果双方觉得没有问题了,才可以谈恋爱,同时把事情告诉家人,双方家人还到对方去“看家”,如果谈得来才能同意,要不是两人恩爱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所以人们都去找异姓结婚,只要是异姓的,哪怕同在一个村子里,也可以结婚,如果是同姓的,哪怕是相隔两个县,也要被家人反对。不同姓的人在一个村子里,称呼是很有讲究的,往往人数较多的姓氏自己称为主人,而姓氏较少的人家被称为客人。所以,姓氏较少的男性一般被称为外公、舅舅等,女性则被称为外婆、舅妈等;主人自称是姑爷,姑妈等。

同姓不通婚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之一,因为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近亲结婚,但苗族地区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却屡见不鲜,因为亲上加亲,虽然两家亲戚之间的感情加深了,但生出不健康的后代,不但增加了两家人的负担,而且还会影响后代的一生。希望人们能醒悟过来吧,同姓结婚的害处远远没有近亲结婚的害处大,我们不能只捡芝麻而忘了大西瓜。

不能通婚的姓有:郑姓和施姓、岳姓和秦姓、姬姓和嬴姓、李姓和朱姓、杨姓和潘姓、吕姓与吴姓的等。

1、郑姓和施姓

最典型的就是光复台湾的郑成功与其旧部施琅之间的恩怨,施琅先外死郑成功的亲信,而后来郑成功又杀死施琅的父亲和弟弟,令两姓家族不共戴天,所以训示后人不得与对方家族结姻亲。

2、岳姓和秦姓

互不通婚还要从岳飞遭秦桧陷害说起。南宋初年,由于秦桧等奸臣陷害,名将岳飞被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他的子孙逃难四方才幸免于难。自此,岳氏家族便立下规矩:岳家和秦家“势不两立”。后来,就有了岳秦两家不通婚的说法。

3、姬姓和嬴姓

姬姓人和赢姓人是“世仇”,源于秦灭周的历史事件。姬姓是周朝国姓,赢姓是秦国国姓,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姬姓后人与嬴姓后人世代为仇。不过,这件事因年代过于久远,早已不为人所知。

4、李姓和朱姓

关于李姓和朱姓是世仇有两种说法。唐朝末年,军阀朱温篡唐建立后梁,大唐王朝寿终正寝。唐朝国姓是李,李家从此世代视朱家为仇敌。此外,明朝末期,李自成发动农民起义,并最终攻入北京城,崇祯帝被泊自缢在万岁山,明朝灭亡。因此,朱李两家的“仇恨”又加深了一层。

5、杨姓和潘姓

杨家和潘家能成为“世仇”,完全是受了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的影响,其至有杨姓后人将“潘杨不通婚”的家训写进族谱。后来的小说《杨家将演义》中,将潘仁美描述成了陷害杨业的奸臣。从此,"潘仁美陷害杨业”的说法在民间广泛流传,元明时期,杨家后人甚至多次派人追杀潘家后人。

6、吕姓与吴姓

如今,一些地方的吕氏家族,仍遵循着“不与吴姓通婚”的祖训。宋朝时期,出身贫寒的吕蒙正考中状元,后来当上了宰相。吕蒙正与同朝一位吴姓官员素有嫌隙,他卸任宰相后,这位吴姓官员便在皇帝面前进谗,导致吕氏全族,不得不改成“高、江、卢、纪”四姓逃亡。从此,吕姓后人就告诫子孙,世代不与吴姓通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婚,亦作“ 通昏 ”。指结成姻亲;互通婚姻。据 宋 陆游 《村女》诗:“白襦女儿系青裙,东家西家世通婚。”《魏书·官氏志》:“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 宋 陈师道 《后山谈丛》卷一:“兄弟之国,礼不通昏。男女之际,易于生隙。”但在我国封建古代,通婚管理较为严格,古人结婚讲究门当户对,门不当户不对肯定是不能通婚的。

朱姓李姓是不能通婚的,唐朝开国皇帝为李姓,从此之后在唐朝的数百年的统治时间里,李姓成为第一皇家姓名,但在唐末年期间,唐朝臣子朱温篡夺了李唐政权,并建立了后梁政权,朝代更替实属正常,但朱温建立后梁之后,朱温为报复李唐皇室,下诏书把李唐皇室的人全部贬为庶人,且永世不得为官,在这之后李唐后人就把不予朱姓后人通婚,就把这一条写进族谱之中。

杨氏、潘氏。山西的杨潘两家不能通婚,当地的很多人都知道,因为杨、潘两氏都把对方姓氏不能通婚写进了族谱,最主要原因则是大奸臣潘美仁陷害杨家忠良,导致两家结下了世仇,当然,这也仅限于山西杨潘两家。

岳姓与秦姓,南宋初年,民族英雄岳飞,被奸臣秦桧害死,此后秦桧为斩草除根,派出大量杀手暗杀岳飞后人,最终岳飞后人在部分死忠岳家军的庇护才幸免于难。从那个时候起,岳家后人就在族谱上立下规矩,岳家永世不得与奸臣秦姓后人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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