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之善男信女及在家居士,多以玉制(或金银等)佛像、观音像挂件为护身符,不仅不带在衣服外,还紧贴皮肤,进厕所也不摘,洗澡也不摘,亵渎之罪绝非浅浅!还妄想依此植福消灾,岂有如愿之理?!
更有传言所谓‘男带观音女带佛’之说!印光大师乃近代高僧,于此弊端之始就极陈其过,鉴于此流弊之泛滥,唯愿大众惜福,莫造罪业!
佛教对性行为的态度,不犯戒即可。你受戒了吗?如未受戒,有邪*行为不算破戒,忏悔即可。如受戒,在哪里受戒去哪里领罚、忏悔!
不邪*戒
1、婚外恋、婚外情、婚外通奸可以被认为是邪*。例如:除了夫妻之间的房事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可以被称为邪*。2 奸*;下流的行为。。
夫妻之间,亦有限制:①、非时邪*: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月经期间、妊娠中、产前产后,不得行*。另外,日升之后日落之前这一段时间内的性行为也属于邪*。②、非道邪*:除了阴道,不得行*。③、非处邪*:除了卧室以外,不得行*。
婚姻被称之为爱情的坟墓,但若是没有了婚姻,爱情就将死无葬身之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理论以及渐渐被这个世界所拒绝,大多数人都开始追求自己想要的爱情与婚姻。
那么,本期佛说爱情了解佛说婚姻是什么。
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
《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
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结束语感情与婚姻往往是不一样的东西,爱情会被束缚住自由,但是婚姻会被束缚住灵魂。许多你认为厌恶的东西,只要你改变一下思想就依旧很好。
不算。
男女结婚是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领结婚证的,这才算是真正的结婚,符合法律法规。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第一,藏区很大,按照语言可分:安多,卫藏,康巴;按地域和生活分:牧区,农区,林区;按气候分。。。。,况且,藏族里面有些小的分支,如白马藏族、木雅藏族,山南的氏族等,风俗与主体藏族也有许多分别。第四,绝大部分活佛(准确地说的转世修行人,藏语叫祖古)按照戒律是不能结婚有家室的。只有宁玛派的一小部分活佛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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