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该房子该如何分割?, 求助,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子财产如何分配
该住房本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归男方独有!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就视作男方把一部分(如果没有特殊标注份额就是预设为一半)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时可以主张自己名下权益份额!男方有婚前出资首付凭据,以及婚前还贷凭据,(银行资金流水都有记载,不用扯皮),男方可以主张婚前首付和婚前还贷的权益!省下部分一家一半!你俩可以协议房子归谁,要房子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可以拿着各自证据和主张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如果女方无证据证明出过一分钱,最多可以得到房产权益的三成!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有用吗当然了阿,有大用处了,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要是一方婚前所有财产,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那么就认为婚后自动分配给予另一方,
通俗来说就是,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档案的,你就算是一个硬币,婚后也有人家一半,
房产证上的名字在离婚或者死后继承权的问题上有很大用处,所以,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两个人的话,就算离婚也会分给人家一半。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女方和孩子的名字,这样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找熊何律所。对你的帮助应该会更大,他们能够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给你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算。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但加上另一方名字使得财产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可以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来讲,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如果没有约定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对于离婚案件的房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半。关于双方份额大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实际分割可能一方多、一方少。比如两个人结婚后二个月就离婚,在婚后应妻子的要求丈夫把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这个时候如果判决房产一人一半,对男方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在判决时肯定会向男方倾斜。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婚前住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加名字,住房产权就是登记的双方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一人一半权益。
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住房产权。
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前男方全额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算的
从法律上来讲,它属于你们共有的了。
望采纳!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只要双方协商和同意,再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行了。至于要什么准备和有什么相关规定,建议去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我想主要是怕以后有纠纷,但是只要男方和男方家人同意,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婚前买的车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你们
夫妻双方可以
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二)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三)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四)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五)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七)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八)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九)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十)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十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十二)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十三)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一)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内容。,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房产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分配。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没有约定是按份额共有,法院认定为共同共有的可能性较大。共同共有,就是各享有50%的份额。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离婚时就按约定处理。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未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平等照顾妇女儿童等分割。
一、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情形: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5、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6、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7、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房产的分割不仅涉及归属问题,还涉及价值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合意,则不论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按照双方合意进行分割即可;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合意,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分割
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的分割,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等情况。
1、若双方就房产的权利归属与房产现价值达成一致,主张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另一方配合过户;
2、若双方就房产的归属能够达成一致,但对于房屋现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开启评估程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现价值依照法院判决的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3、若双方无法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通过竞价的方式,即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竞价结束后出价高者依照其出价以及法院判决的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4、若双方无法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法院将案涉房屋拍卖、变卖,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将案涉房屋拍卖、变卖后,再将所得价款在双方之间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5、司法实践中存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小产权房、两限房等尚未实际取得所有权或无法上市交易、以及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对于上述房屋,法院可能会如此处理:(1)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待该房屋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实际分割;(2)对于政策性住房、央产房等可能无法上市交易的房屋,除竞价方式外,法官可能仅确认双方所占房屋份额而并不实际分割房产,或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进行分配,而不会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给一方使用居住。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3)对于一些不具合法性或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法院可能在离婚诉讼本案中不予处理,待合法后或争议解决后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