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是提倡,提倡可不是规定要求哦,也就是说要天价彩礼的那些“丈母娘”依旧会狮子大开口,而网友说的很直白,一个是虽然提倡彩礼1万以内,但遵守的人还是少;另一个就是彩礼钱少了,其他东西要的多了,里外里还是没变。
一、遵守提倡的人少天价彩礼这事总是被讨论的沸沸扬扬,这主战派分的特别清晰,男方阵营和女方阵营。我个人是比较反感天价彩礼的(有钱的除外),而且这东西有多大力出多大力,男方家里没有也不能让他们借钱给啊,这不还是属于外债么。再者说了,刨除广西那边彩礼给的少,有几个地方彩礼是万元以下的?所以这老祖宗这么多年都没能把彩礼这事取消了,现代人能做的就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量力而行。
不过说真的,山东虽然提倡彩礼少点,但我估计这事遵守的人几乎没有。嫁女儿要彩礼要一万块钱,在女方那边看来这不是打发叫花子呢么。再者说了,谁能因为女方要的彩礼超过1万就给丈母娘告上法院的,还想不想结婚了。所以这事就是个提倡,不能落实实际。
二、要得东西变多假如彩礼正正好好就是1万,那要的其他东西多了其实都差不多。就比如三金,变相的要六金翻个倍行不行。再比如酒席,彩礼我要的少了酒席全男方出可不可以?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事就是这么个事,钱也就是这么多钱。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了就这么点愿望,结婚都完事了也就省心了。在双方家庭都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把这个婚礼办的漂漂的不比啥都强,非得在几万块钱上争的面红耳赤丢人不丢人,差不多就得了呗,要的多还能成首富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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