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的新手购房者在看购房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很多不是很明白的词,从而在买房时就会有一些困难。并且有的时候还可能因为这些不明白的词而导致后期买到不合自己意的房子。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购房合同专业名词小知识,希望能帮助你们。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骚乱等。
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具有导致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四、查封
所谓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签合同时要小心查封房。
五、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一裁终局,费用比诉讼高;但强制执行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强制执行
1、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程序。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对于是否要求婚这个问题,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在《中国婚礼——好事成双季》节目中,汉族小伙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引发了讨论。在这个问题上,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我会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
1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对于是否要求婚这个问题,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因此,如果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在婚姻中,双方都应该尊重彼此的意愿和决定。如果一方认为需要求婚仪式来证明对方的爱意,而另一方则认为这只是形式主义,那么双方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如果最终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
2 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是可以接受的。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有些人认为求婚是一种浪漫的仪式,有些人则认为求婚只是形式主义。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可以接受。这样做可以表达男方对爱人的爱意,也可以增加婚姻的仪式感和浪漫气息。
3 一个人是否愿意求婚,和他是否爱对方、是否认真对待婚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该将求婚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标准。一个人是否愿意求婚,并不能代表他是否真正爱对方,或者是否认真对待婚姻。有些人可能对求婚仪式不太在意,或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因此,不应该将求婚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双方在婚姻中应该相互理解、支持和尊重,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作为现代女性,我可以接受不求婚直接领证结婚。但如果对方在婚前就与我充分沟通,并知道我其实比较渴望一个浪漫的求婚仪式,那么婚后再补给爱人求婚仪式的话,我可能就会觉得有点做作,亦或是情绪上略感遗憾。这还是需要对彼此的理解,在婚姻中过于在乎形式会让生活的真谛略失色彩。我更看重在生活中体现的浪漫,而不只是婚礼上做作的浪漫。因此,如果男方能够在婚前与女方充分沟通,了解女方对求婚仪式的期待,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适的决定,那么婚姻将会更加美好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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