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是合法的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该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还是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那么该房屋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可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前几天,跟休假回家结婚的清水在微信上聊天,问她婚后生活怎么样?
她烦闷的说,累,然后就一直在吃吃喝喝中。
“回去请你吃饭哈”她加了一句。
我无比鄙视的说,你都休两个月假了,有钱吗?
“我家兵哥哥(她老公)有呀”她嘚瑟的说。
“兵哥哥工资卡给你了”我八卦的问。
“呃,并没有”。
“兵哥哥房子加你名字没有”我继续八卦。
“没有,我们打算回头一起在市里再买”
其实,婚前房本加不加名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了解清水的性格,她绝不会提这个要求。
之所以明知故问,是因为看了《奇葩说》,其中一期的话题就是:婚前让男友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错吗。
社会调查发现,这是25-29岁男性中最关注的话题,既然这个问题如此的被关注,就说明它的确是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
《奇葩说》正、反两方各给出了我们很多要加和不要加的理由。
纵观认为要加的这方,显得很没有底气,毕竟,很多结婚时提钱、提房子的,一个不小心就会被归到拜金上。
董靖是站在要加一方,但我说,她提“加”说的真心很没有自信,并且一直在强调自己只是提一下,认为男女双方吗?都到结婚了,肯定要多沟通,我可以提,你可以拒绝。
说到头,就是你加不加不重要,反正我要提!
不想让加的理由,无非是,你是嫁给我还是嫁给我的房子。
这次站在中心呼唤爱的换成了飞飞。
飞飞说现在大家都在微博上叫嚷着找不到真爱,看韩剧那些爱情嗷嗷哭,哭完都是白哭,结婚就是为了要房子吗?飞飞还把这加不加名字称为争房产,说见过很多争房产的,没见过把争房产还拔这么高的。
飞飞问结过婚吗?离过婚吗?
其实就算结过婚也离过婚的也并不一定能把这件事掰扯清楚。曾经结过婚和能认清理解婚姻真的是两件事。
飞飞还说他认为的婚姻是去往人生尽头的单程车票,你要把房子加名字等等的斤斤计较就是为自己买了退票险。
但他的话照样可以反过来理解,既然婚姻是去往人生尽头的单程车票,房子加上对方名字又怎么了?你不加,才是为自己以后离婚买的退票险呢。
个人觉得飞飞应该算的上一个结过、离过依然还是把婚姻活的很理想的一个人。
李诞说的好:泰坦尼克号伟大,是因为那船3天就沉了,咱婚姻这条船要开一辈子,应该怎么整?
大家都知道马斯洛理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浪漫也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再伟大的爱情也终会落到柴米油盐琐碎的生活中。
话虽如此,对于飞飞说的:半夜等你回家的那盏灯永远比那半套房子很温暖,依然很欣赏,是的,没有物质的爱情是什么?同样,没有爱情的婚姻又是什么?
生活毕竟是真实的,具体落实下来又会炸裂出各种情况。
还比较同意恋爱时谈爱情,而结婚就是爱情基础上的契约。
薛兆丰教授对婚姻的契约精神解释的是真心好。
我想说,薛兆丰老师的这段话我也就是重复看了10遍吧,大家共勉:
认为应该加名字的一方一直在强调加名字不重要,如果是我,我就会开门见山的说,加名字的事挺重要的,结婚就是办企业,就是签合同,办的是家庭合同,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双方一起办企业是不是?双方一起拿自己的资源办企业,男女双方给出来的资源包是不太一样的,有身体、有生育能力、有容颜、有家庭关系、有自己未来的增长潜力……,每个人不一样,每个人给出来的资源不一样,他们发挥作用的时间的节奏也不一样,有些人早一点,有些人晚一点,传统上通常是女性早一点付出,生育、抚养家庭、照顾家庭,男性的作用比较晚,大器晚成,30、40岁以后他的作用才起来,这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一方做播种、施肥,另一方负责收割,后面的那个人,负责收割的那个人就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这是古往今来的一个规律,所以双方进入这个关系的时候,女方如果要问男方给一点抵押,为未来如果万一要出现问题的婚姻做一点垫底这有错吗?这没错。
是的,这没有错!婚姻中男女双方投入的回报确实不平等。
有人肯定会说,没有人在结婚之初就是奔着离婚去的。
但你又不得不承认现在的离婚率之高。
在网上看到民政部公布的一组数据:自2014年以来,中国结婚率已连续4年下降;而离婚率却自2004年以来,连续14年不断上升。
话说回来,都要结婚了连钱都不敢谈,那只能说明感情很脆弱。
如果房子一分钱都不付,要求名字是不合适的。除非对方主动添加。如果房子支付了钱,或者结婚后要一起偿还的话,可以说是名字。根据出资比例给股票起名是可能的。例如,丈夫除了普通定金外,还贷款,给女方25%或30%的份额就可以了。不管你一开始要不要一半的份额,这种女人劝你不要做,也不会过得好。
那个女孩要求在结婚前写下她的名字。这个女孩重视财产,而不是财产,以防止法院在没有她的份额的情况下决定或同意离婚。这个房地产的房产证是谁的娘家姓?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或者这个房产是你结婚前支付的。这个女孩无权要求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女方的名字。如果你还没结婚,就尽快和这个女人分手吧。我只是建议而已。这个女孩金钱观好,以后结婚就麻烦了。
只是建议而已。我希望你慎重对待。嘿!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现在,女孩子结婚前,一定要看看婆家是上等家还是有钱家。有房有车才能结婚。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不会和那个人结婚。房地产是公平的我可以借钱买房子吗?这是正常的。有工作的话可以借钱买房子,慢慢还贷款。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如果没有钱买房子,不能借钱,该怎么办?女人结婚前要求男人买车,结婚前取决于男人家里有没有钱,这是不合理的。
原因很多。男子一代在农村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男子买不起城市的房子,或者在农村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人现在过得很好我尊敬我们的新一代父母和祖父母。结婚的时候家里什么都没有,所以结婚生子,用自己的能力创造幸福。我们新一代的父母、爷爷、奶奶可能会害怕受苦。让我们的新一代过上幸福优越的生活!
法律主观:
办理婚前房产证加名的手续是: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其实这没有该与不该?女方提出加自己的名字,没有理由和道理。男生愿不愿意在个人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个人的自由,也是体现给女生一个“安全承诺”。
但就结婚前房产证上加伴侣名字。不谈法律上允不允许,会给婚姻埋下许多隐患,对保障婚姻起不到一点作用。
婚姻幸福一生长久至不必说。结婚一两年就离婚,房产财产怎么分割?这也是现代年轻人离婚最大的困扰。
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从法律上说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男方没有任何理由要回房产。而房产也许还牵扯到是父母一生的积蓄心血。作为男生,显然情不愿,心不甘。
个人觉得结婚前最好不要冲动,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那并不是给她婚姻的保障,而是物质的诱惑。埋下的隐患受伤的还是自己。
给父母写个欠条,证明房子的首付钱是父母帮忙出的就好。
现实生活当中的女生总是有着迷一样的自信,男生全家掏空加点付完首付买的房子,女生一分钱没出就想让写上她的名字。可有些时候男生为了能走进婚姻,不得不答应女生的要求。
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律师会告诉你该怎么办。其实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因为房子的问题勾心斗角,确实不算是一件好事。
可是现实生活当中就是这么复杂,如果不留一手的话,谁也不知道会出现什么问题。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平分的,写上女生的名字,你好我好当然没问题,可如果婚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那就有些让人接受不了了。男生全家人出钱买的房子,直接给女生一半当然会觉得特别不甘心。
可是不答应你什么要求,两个人可能根本没法结婚。这种状况下给父母打个欠条,签上名字按个手印儿,证明你房子的首付款是父母付的,应该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
我只是在某些地方看到过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法律效力,你真的需要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种感情问题和物质问题纠结的地方,确实是很多男生都难以解决的问题。
有些东西只能说是有备无患,万一被欺骗,也可以让自己损失小一点。只是这种方式可能需要瞒着自己的女朋友,否则两个人的婚姻还是个问题。
现实生活就是这么让人无语,有无理的要求就肯定有漏洞存在,抓住漏洞,那些所谓的要求根本就没有意义。
婚姻诚可贵,可不要让自己卑微到尘埃里,婚姻里的平等才是你们能幸福的基础。
如果,女方已经对男方产生信赖,将把自己未来的一生托付给对方。男方为了进一步保障女方日后的生活居住条件,将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或者父母赠与给自己的房产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属于财产赠予,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那一刻起,该房产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二人婚后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但如果,男方完全不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性,仅对女方单一方面的外在美产生好感而决议结婚的,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姓名之前,做以下两件事项当中的任意一件事。当然,婚后双方共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为最好。就算是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男方也应当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1、跟自己的父母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并且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在借款合同内容中一定要注明:债务人(子女)在离婚时不偿还债权人(父母)债务的,将不动产作为抵偿债权人的债务。
2、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将新婚房屋设立父母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话,就算是夫妻双方日后离婚了,只要父母健在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女方对这套房产还是无权处置。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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