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爱情魔法师的结局是什么?尔奇、亚斯、费南度、小贝、可岚、晴空都怎么样了?

请问爱情魔法师的结局是什么?尔奇、亚斯、费南度、小贝、可岚、晴空都怎么样了?,第1张

亚斯和小贝最后在一起

尔奇和可岚在一起

费南度和艾玛在一起

晴空离开了台湾

NEO-IMEGA重新开张了。EMMA成了费南度的家庭主妇,亚斯好象还跟小贝求婚了,RICHIE和可岚还有旋风团结成了一家人,晴空离开去治手伤了吧?!还有那个绸妹开始追求萧哲明演得那个,剧情跟开篇有点像的,开头是绸妹追亚斯的那场。。。。。

爱玛吞下砒霜,弥留之际,她想,一切都要结束了,“爱情的不忠,品行的不端,搅得灵魂永无宁日的贪婪,都就要结束了。 ”

据说,当年福楼拜正在写《包法利夫人》的时候,有朋友去拜访他,他正坐在门前的台阶上大哭。友人讶异,问他为何如此悲痛,他回答说,爱玛死了。友人于是打趣,“那你可以让她不死啊。”福楼拜摇头,“她必须死。”

爱玛的丈夫是医生,与她成婚后对她宠爱有加,他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这样一个还算富足的家庭,一对看起来本应该幸福的夫妻,爱玛却选择了痛苦地死去,她到底经历了什么?到底是怎样的绝望,让她最终选择,将自己毁灭?

包法利夫人不姓包法利,包法利是她的夫姓,她的名字叫爱玛。

爱玛出生在一个富足的农场主家庭,她的父亲鲁奥老爹一度将她送去修道院读书。在修道院,爱玛读了许多浪漫主义的小说,对美好的爱情充满了憧憬,而一位常来修道院做义工的落魄**,则向她描述了一些上流社会的生活,这些,在爱玛心中塑造了一个片面的上流社会形象,也让她对上流社会的生活充满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后来母亲去世,父亲将她接回了家。成年的爱玛相貌甜美,身材窈窕,而且受过贵族教育,自然是自视甚高,在心底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美好的爱情,过上衣香鬓影的上流社会生活。

这会儿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工业革命已经开始,资本主义已经萌芽,但是教会对社会仍有很大的影响力,女性的主要角色也是相夫教子。爱玛没有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她跟着父亲挤牛奶,住在乡下的农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上流社会的生活。

她虽然心中满满的都是对爱情的幻想,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最终也只能是在父亲的安排下,接受了为父亲治病的包法利医生的求婚。

包法利医生全心全意爱着爱玛,从始至终,两人最开始成婚的时候,爱玛对丈夫是保佑一定幻想的,她渴望从这个男人身上找到浪漫的爱情,可是现实很快就让她失望了。

包法利医生是个平庸的普通人,他出身贫寒,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他医术稀疏平常,在为鲁奥老爹治疗断腿的时候都需要临时抱佛脚查看医书。他的长相也不符合爱玛的审美,显得愚笨且粗俗。

与这样一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爱玛就觉得自己的生活索然无味,对丈夫更是失望透顶。这不是她梦想中爱人的模样,即便包法利医生对她百依百顺,这不是她梦想中的生活,即便她在这个家可以随心所欲的生活。

而这些不满,在去参加了沃比萨尔侯爵家的晚宴后达到了顶峰。她在侯爵府上终于见识到了真实的上流社会的生活,而在舞会上与她共舞的子爵,风流倜傥,更是让她如痴如醉,觉得如此这般的男子,才是她该有的归宿。

从侯爵府回来后,爱玛就像是从梦境中醒来的公主,肉身已经醒了,但灵魂却还留在那场奢华的舞会上。她不甘,却无可奈何,她愤愤不平,却也无能为力,于是,她开始闷闷不乐,对眼前的生活也失去了之前残留的热情。

她那颗平静的心,在见识到一直梦寐以求的生活后,彻底失去了平静,迷失在了欲望的洪流之中。

包法利医生是真的非常爱自己的妻子,他眼见妻子精神一日不如一日,担心不已,于是决定搬家,举家搬到了永镇。一个街道只有一颗子弹射程长,但是挨着大路的小镇。

他真的是很爱爱玛,这次搬家耗费了不少家资,他却也无怨无悔。他以为只要为爱玛竭尽所能提供最好的生活,就是在不遗余力地爱她。他没有去认真思考过爱玛内心真正的需要是什么,也没有意识到爱玛对浪漫的渴望,两个人一直都不在一个频道,男人踏实却无趣,女人可爱却虚荣。

爱玛也试着去爱丈夫,最终却发现跟这个人无话可谈,怎么看怎么不耐烦。两人之间存在着没有沟通过的不了解,渐行渐远。

来到永镇后,爱玛已经有了三个多月的身孕。在这里,她碰到了事务所的书记员莱昂,这是一个略微苍白瘦弱的小伙子,在爱玛眼中,莱昂读过不少书,知道不少巴黎的事情,两个人在几次聊天中,详谈甚欢。

而莱昂在这个沉闷的小镇待得时间也够久了,周遭人的粗俗早就让他心生厌烦,而爱玛这个美丽夫人的出现,像是他沉闷生活中的一道阳光。

两个人都对对方心生好感。

这个时候的爱玛,虽然对爱情抱有幻想,虽然对浪漫十分渴望,但行为还是十分节制的,在意识到自己被莱昂吸引、莱昂也对自己倾心时,她害怕了,于是选择了冷处理这段关系。

莱昂没有勇气再向前一步,于是选择离开,回去鲁昂市,继续他为完成的学业。爱玛在莱昂走后,就开始后悔了。她为自己错失一段浪漫的爱情而烦闷焦躁,甚至将脾气发到了女儿身上。

就在这个时候,永镇附近一个农场的主人罗多尔夫出现了。

这个男人相貌堂堂,身家丰厚,却是个流连欢场的情场老手,他各种情话信手拈来,对于如何撩拨一个清白的女人了如指掌。他在去包法利医生家看病时,看上了爱玛,并下定决心,一定要将爱玛弄到手。

爱玛是在无知无觉的状态下,心里向往着美好的爱情而一步步走进罗多尔夫设下的天罗地网中的。

罗多尔夫玩弄浪漫很有一套,他很快就俘获了爱玛的芳心,两个人开始偷情。爱玛开始小心翼翼,但很快就沉迷于此,无法自拔,她开始疯狂地迷恋上了这段关系。

在爱玛的心中,爱情就是生活,生活应该全部都是爱情,她终于拥有了渴望已久的浪漫,又开始希望这样的炽烈的爱情可以全部属于自己。她是贪婪的,但是在感情中,谁不希望得到对方的全心全意?

于是,爱玛与罗多尔夫约好了私奔。在最后时刻,罗多尔夫退缩了,他只是玩玩而已,从来没想过一辈子和爱玛在一起。爱玛想得是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罗多尔夫想得却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人生得意须尽欢。

罗多尔夫的背叛,让还在热恋中的爱玛一脚踏空,从天堂跌落至地狱,她吐血了,整个人,都被这样的打击伤害了。她第一次爱,就爱上了这样一个浪荡子弟,就爱上了这样一个不值得托付真心的人,她被深深地伤害了。

包法利医生这个老实巴交的老好人,一直都没有怀疑过自己的妻子。关于爱玛的风言风语,他一概不放在心上,眼见妻子又消沉下来,病体越发严重,他决定带着妻子去鲁昂散心,看一场歌剧。

这样的决定,对于包法利医生来说,真的可以算得上是一件创举了。

只是他永远也想不到,自己的这个安排,却让爱玛会与书记员莱昂重逢。

三年的时间,爱玛和莱昂都经历了很多。爱玛有过了一段疯狂的情史,莱昂也不再是当年那个单纯的男孩儿,他身边也有了不少莺莺燕燕,情史也不单薄。两个人都不在是一张白纸,不再是谈论文学就可以满足的情窦初开,爱玛更加艳光四射,而莱昂更加游刃有余。

他们开始约会。

爱玛这个人,有一种偏执的全心全意,她要爱一个人,就会把全部心思花在这个人身上。与罗多尔夫在一起时,她就喜欢些热烈的情书,喜欢送罗多尔夫精致的礼物,哪怕是赊账也不在乎。与莱昂在一起后,也是如此。

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为了方便偷情,爱玛对丈夫撒谎说自己要去鲁昂学琴,每周都会去一次鲁昂。她在鲁昂租了舒适的旅店与莱昂幽会,心中的火苗再次燃烧起来。

但她很快就发现,她在莱昂身上已经找不到了昔日的激情,找不到对爱情的憧憬,她在放荡的同时,却觉察出了内心的空虚。

她不明白,想要找到一份十全十美的爱情,怎么就那么难。

虽然对这份迟到的爱情不是很满意,但爱玛还是没有放手。她神经质地一次次要确认莱昂对自己的心意,让莱昂也开始觉得心生厌烦。而莱昂与爱玛的关系被他母亲直到了,他所供职的事务所老板与他谈话,希望他以事业为重。

莱昂被说服了。

爱玛,再次被现实打败了。

如果失去一段面目可憎的爱情是一件幸事,那爱玛应该还有悬崖勒马的机会。可在这两份狂热的、不知节制的感情中,她投入的不光是感情,还有金钱。

她的爱情是需要以舒适奢华的物质为基础的,她从高利贷商人那里赊欠许多货款,后来甚至到了签发记名期票的地步。为了偿还欠款,她拆东墙补西墙,债台高筑,身陷高利贷的泥潭不可自拔。

在莱昂与她的感情走下坡路的时候,高利贷商人给了她致命的一击:他要求艾玛在二十四小时内偿还八千法郎的欠款,否则,就将拍卖她的所有财产。

爱玛在丈夫得知这个噩耗之前,四处奔走借钱,但没有人愿意借给她。昔日的两个情人,罗多尔夫向她哭穷,莱昂用上了缓兵之计,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

报应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爱玛的生活被摧毁了,她对美好的期盼也被摧毁了。

最终,她选择吞下剧毒的砒霜。

《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中,欧维在自杀时总是能遇到各种各样需要他去处理的事情,从而打断他自杀的节奏,最终重新燃烧起了对生活的希望,勇敢地生活下去。但包法利夫人爱玛去没有这么幸运,她没有遇到这样一些能够让她重新燃起生活希望的人和事,或者说,她是自己放弃了自己,不想被救赎。她在痛苦中死去,临死前曾渴望得到上帝的救赎,但只是听到了一个疯子暗含讽刺的歌声。

包法利夫人最后恨的人,应该只有自己。

正如她腹痛如绞时想的那样,终于要结束了,这些面目可憎的生活,终于,要结束了。

表面看起来,包法利夫人死于虚荣,死于不忠,但这些虚荣,这些不忠,归根到底,是来自内心对某种不切实际的生活的渴望,来自于对现实的不满,来自于对美好的贪婪。

但是,向往美好有错吗?

没有错,但是这个美好,应该是自己有能力承受,有能力支付成本的美好。没有人不向往更好的生活,更好的自己,我们想要更大的房子,想要去更远的地方,想要升职加薪衣锦还乡,想要一言不合就放飞自我。

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住着一个包法利夫人,暗搓搓地鼓励或者说怂恿我们。

有些向往,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而有些向往,却是要命的。

很久以前,大学班主任曾跟我们说过这样一句话:在给自己制定目标时,不要好高骛远,那个目标,应该是你奋力一跃,就触手可及的。目标定得太低,没有成就感,目标定得太高无法实现,则会打击自己。

包法利夫人爱玛追求的是自己幻想出的爱情,这样的爱情是不存在的,是无法到达的彼岸,即便她倾尽所有,仍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反误了卿卿性命。

读完《包法利夫人》,一定有许多人会说:“幸好我不是包法利夫人,我也不会像她一样。”

但不是的,每个人心中都有潜藏的欲望。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害怕自己成为包法利夫人,而是应该意识到,自己是有可能成为包法利夫人的。爱玛已经用生命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避免她踩过的坑,无论是爱情上,生活上,亲情上的,还是事业上的。

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

最后说点不算题外话的题外话,我读得是周克希先生的译本,语言流畅,可读性很强,李健吾先生的译本我没有读过,无法评论。原文书我又读不懂,但从译本中还是能体会到福楼拜语言的精妙,尤其是通过景物描写来烘托人物心情,通过细节来展现人物内心,绝妙之极。

在此摘抄一段描写包法利医生对爱玛爱意的段落,缅怀这位可悲人物,一窥爱情的模样:“他心满意足,无忧无虑。相对而坐用餐,傍晚去大路散步,望着她用手拢一下头发,瞥见她的草帽挂在长窗插销上,诸如此类的许多事情,夏尔过去根本想不到其中会有什么乐趣,如今却都使他感到幸福无所不在。”

《包法利夫人》这本书,是一本值得反复诵读的文学经典,更是一本对人生有重大启发的必读经典。

Emma

英 ['emə]

美 ['emə]

n 艾玛(女子名)

Emma (1816) by Jane Austen (1775 - 1817)

英国女作家简·奥斯汀较有影响的长篇小说《爱玛》创作于1815年,是奥斯汀作品中艺术上思想上最成熟的一部。小说主人公爱玛是个美丽聪明的地主**,喜欢与人作媒。她在无聊之中把邻近的一个孤女哈丽埃特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主观臆想地安排她的恋爱。哈丽埃特很随和地一次又一次“爱”上了爱玛给她选择的“求婚者”。最后在爱玛的不负责的怂恿下,竟自以为“爱”上了本地最大的地主兼地方官奈特利先生,这时爱玛才猛然发现原来自己是爱奈特利先生的,最后两人都找到了与自己相匹配的伴侣。作者在小说中,已把爱情、婚姻与财产、社会地位联系起来。书中还穿插了美丽优雅的简费尔法克斯和爱玛家庭女教师泰勒**的继子,富家子弟弗兰克丘吉尔的婚恋故事。小说现实主义成分增多,戏剧成分减少,结构精微巧妙,喜剧气氛弥漫全书,趣味横生。

或许没有哪部小说在喜剧效果方面,能使奥斯汀的《爱玛》相形见绌。这是一部匠心独具的天才之作。作品风格毫不矫揉造作,然而却在叙述事件的同时,不是恰到好处地搔及读者心头的痒处。作者以她女性细致而敏感的睿智、毫不妥协的态度、自信的道德意识、无所顾忌的胆略,在作品中以浪漫的手法歌颂真、善、美,鞭勒假、恶,这无疑触动了同时代那些与作品人物不无类似之处的人们。

简·奥斯(Jane Austen 1775年12月16日~1817年7月18日)英国女小说家。生于乡村小镇斯蒂文顿,父亲是当地教区牧师。奥斯汀没有上过正规学校,但受到较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教材就是父亲的文学藏书。奥斯汀一家爱读流行小说,多半是庸俗的消遣品。她少女时期的习作就是对这类流行小说的滑稽模仿,这样就形成了她作品中嘲讽的基调。她20岁左右开始写作,共发表了6部长篇小说。1811年出版的《理智与情感》是她的处女作,随后又接连发表了《傲慢与偏见》(1813)、《曼斯菲尔德花园》(1814)和《爱玛》(也译《艾玛》)(1815)。《诺桑觉寺》(又名《诺桑觉修道院》)和《劝导》(1818)是在她去世后第二年发表的,并署上了作者真名:简·奥斯汀

奥斯汀终身未婚,家道小康。由于居住在乡村小镇,接触到的是中小地主、牧师等人物以及他们恬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她的作品里没有重大的社会矛盾。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观察力,真实地描绘了她周围世界的小天地,尤其是绅士淑女间的婚姻和爱情风波。她的作品格调轻松诙谐,富有喜剧性冲突,深受读者欢迎。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感伤小说”和“哥特小说”充斥英国文坛,而奥斯汀的小说破旧立新,一反常规地展现了当时尚未受到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冲击的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和田园风光。她的作品往往通过喜剧性的场面嘲讽人们的愚蠢、自私、势利和盲目自信等可鄙可笑的弱点。奥斯丁的小说出现在19世纪初叶,一扫风行一时的假浪漫主义潮流,继承和发展了英国18世纪优秀的现实主义传统,为19世纪现实主义小说的高潮做了准备。虽然其作品反映的广度和深度有限,但她的作品如“两寸牙雕”,从一个小窗口中窥视到整个社会形态和人情世故,对改变当时小说创作中的风气起了好的作用,在英国小说的发展史上有承上启下的意义,被誉为地位“可与莎士比亚平起平坐”的作家[2]。 简·奥斯汀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著名女性作家之一,介于新古典主义和浪漫运动的抒情主义之间的“小幅画家”和“家庭小说”家,文学评论家眼里堪与莎士比亚在不朽性方面相提并论的英国作家。

奥斯汀生于英国汉普郡,有6个兄弟和一个姐姐,家境尚可。她的父亲乔治·奥斯汀(George Austen,1731年—1805年)是一名牧师,母亲名卡桑德拉(1739年—1827年)。奥斯汀兄弟中詹姆斯和亨利后来也从事神职,弗朗西斯和查尔斯则曾供职英国海军。珍与她的姐姐卡桑德拉关系密切,她们之间的信件为后世奥斯汀研究提供了很多素材。卡桑德拉为简·奥斯丁所作的画像目前保存在伦敦的国家肖像馆内。

简·奥斯丁一生未嫁。1796年,她与后来成为爱尔兰最高法官的汤姆·勒佛伊(Tom Lefroy)有过短暂的罗曼史,据传他就是《傲慢与偏见》中达西先生的原型。1802年,一名比奥斯汀小六岁的富有男子哈里斯·彼格威瑟(Harris Bigg-Wither)向她求婚。奥斯汀最初接受了,次日又改变主意拒绝了他。

1801年,奥斯汀的父亲退休后,全家迁居到疗养胜地巴斯。就像笔下的女主人公安妮·艾略特一样,奥斯汀并不喜欢巴斯,这也许与她家庭经济状况日趋拮据有关。

1805年父亲去世后,奥斯汀跟随母亲和姐姐到南安普敦与兄长弗兰克住了几年。1809年又移居查顿(Chawton)投奔兄长爱德华。那里的小屋现在是奥斯汀纪念馆,成为了著名的旅游景点。奥斯汀后期的作品就是在那里写作的。

1816年,奥斯汀的健康状况恶化,她于1817年搬到温彻斯特疗养,并于同年7月病逝。葬在温彻斯特大教堂。

1、开膛手杰克

时间:公元1888年

1888年8月7日,英国伦敦东区(East End)爆发了白教堂(Whitechapel)血案,一名妓女惨遭利刃割破喉咙,全身刀伤共三十九处而亡。

此后两个月内,东区继续发生多起同样以妓女为杀害对象、手法同样残暴的连续凶杀案,造成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不安,伦敦苏格兰警场(Scotland Yard)大为震撼。

当时的伦敦东区其实是个龙蛇混杂,贫民、恶徒及娼妓聚居之处,治安状况不佳日久,伦敦警方也因对这一连串的的谋杀案毫无头绪而饱受指责。

案件急转直下的关键出现在同年的九月底,当时一家报社接到一封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的来信。

内容以红墨水书写,信中明白表示自己是白教堂以降的连续谋杀案真凶,信末并且盖上指印。十月初收到第二次来信,从信中非下层社会的用词研判,显为同一人所为,并充满挑衅意味。

于是,经由媒体的大肆披露,开膛手杰克成为全英国人恐惧的神秘潜伏者。在布满浓雾的伦敦,隐藏着一个神出鬼没、嗜血成性的杀人魔。

开膛手杰克的杀人行动并未停止,接着又犯下惨绝人寰的最后一案--玛丽.凯里(Mary Kelly)命案。

玛丽.凯里在十一月九日被房东发现遭分尸横死于租屋房内,不仅被剖腹取出子宫,凶手还割下她的耳朵与鼻子,切除她的乳房,并将这些器官排列成人脸的模样。

警方研判,玛丽在死亡前惨遭长达三小时以上的虐杀。

然而,就在警方认为开膛手杰克将进行更残暴、规模更大的凶杀计划时,杰克的行动断然中止,自此永远销声匿迹,徒留世人不曾停息的猜疑。然而最统一的说法就是 ——杰克是个医生。

2、莉齐·鲍顿

时间:公元1892年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齐进行了这次谋杀,虽然她始终没有承认,陪审团也得出了她无罪的结论。莉齐·鲍顿是一个32岁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和继母。

虽然她最后无罪获释,但人们知道,她对继母一直怀恨在心,而在谋杀发生的前一天,她曾预言了将要发生的事。

凶杀案发生时她已30岁。1892年8月4日中午,莉齐·鲍顿叫唤她的邻居说,她的父亲被杀了,警察到来时,发现她的母亲也死了。

母亲被斧子砍了18下,父亲被砍了10下。消息立即被传开了,媒体认为莉齐本人极有谋杀嫌疑。然而次年六月,法庭宣判莉齐无罪。

此后,她的故事广为流传,被写成了小说,芭蕾,百老汇,歌剧。最后是日本的教科书将她的童谣作为鹅妈妈童话收录的。

3、新奥尔良的斧头杀人魔

时间:公元1918—1919年

这可能是个白人,他对意大利人开的杂货铺似乎特别仇视。他至少杀害了8个意大利杂货商。他总是在夜晚先撬开门,然后又用斧头将里面睡觉的人砍死。

但是这样的谋杀到了1919年的10月就完全停止了——也许因为这个带斧头的人死了——他的谋杀动机究竟是什么无人知道,但显然不是为了钱财。

4、华莱士案件

时间:公元1931年

朱莉娅·华莱士被谋杀一案,读起来很像一个侦探故事。这天,华莱士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说是国际象棋俱乐部打来的,要他按某个地址去拜访某个人。

华莱士先生走后,他的妻子就在家里被人残酷地杀害了,而谋杀动机却无法判断。华莱士所去的那个地方是个假地址。

华莱士也受到了审讯,但伦敦的法院裁定他无罪。一些研究谋杀案的专家相信,谋杀华莱士夫人的人还活在世上,很可能依然住在伦敦。

5、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

时间:公元1933—1937年

这一定是个很有力气的家伙。他每次行动都要同时杀死两个人,然后将他们的尸体剁碎,混合在一块,只是拿走了他们的脑袋!这样相同的谋杀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

很可能凶手自愿地住进了精神病院(那位著名的警长艾利奥特·内斯负责侦察这件案子)。据分析,这个谋杀者可能住在一个平静街区的房子里,他肯定有一辆汽车,但非常可能没有妻子——或者是个同性恋者。

参考资料来源:_世界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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