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风土人情

彝族的风土人情,第1张

请说说彝族的聚居地区、风土人情和民族习惯 彝族服饰,各地不尽相同。凉山、黔西一带,男子通常穿黑色窄袖右斜襟上衣和多褶宽裤脚长裤,有的地区穿小裤脚长裤,并在头前部正中蓄小绺长发头帕,右方扎一钳形结。妇女较多地保留民族特点,通常头上缠包头,有围腰和腰带;一些地方的妇女有穿长裙的习惯。男女外出时身披擦尔瓦。首饰有耳坠、手镯、戒指、领排花等,多用金银及玉石做成。彝族服饰种类繁多,色彩纷呈,是彝族传统文化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彝族人民,创造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服饰习俗,在彝族物质民俗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彝族服饰民俗的地域、支系表现,可将彝族服饰划分为凉山、乌蒙山、红河、滇东南、滇西、楚雄六种类型,各种类型又可分为若干式样。这里介绍其中几种。 广西那坡、云南麻栗坡部分彝族还保留着贯斗方袍的古老款式,这款服装仅在节日或举行仪式时妇女穿用。本型衣装多以白、蓝、黑为底色,多饰动植物花纹和几何图案。工艺有刺绣、镶补、蜡染等多种技法。分路南、弥勒、文西三式。 总体而言,彝族服饰具有以下4个特点:(1)反映了黑之尊、黄之美的审美观;(2)反映了彝族“顾头”的生活习惯和荣誉意识;(3)男子服饰多体现其英勇善战的气概;(4)服饰图案纹样体现了彝族对自然的理解和崇敬。

彝族生活中的主要食物,大部分地区是玉米,次为荞麦、大米、土豆、小麦和燕麦等。肉食主要有牛肉、猪肉、羊肉、鸡肉等,喜欢切成大块大块(拳头大小)煮食,汉族称之为“砣砣肉”。大、小凉山及大部分彝族禁食狗肉,不食马肉及蛙蛇之类的肉。彝族喜食酸、辣,嗜酒,有以酒待客的礼节。酒为解决各类纠纷,结交朋友、婚丧嫁娶等各种场合中必不可少之物。

彝族人民能歌善舞。彝族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统曲调,诸如爬山调、进门调、迎客调、吃酒调、娶亲调、哭丧调等。有的曲调有固定的词,有的没有,是临时即兴填词。山歌分男女声调,各地山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彝族乐器有葫芦笙、马布、巴乌、口弦、月琴、笛、三弦、编钟、铜鼓、大扁鼓等。彝族舞蹈也颇具特色,分集体舞和独舞两类,其中多为集体舞,如“跳歌”、“跳乐”、“跳月”、“打歌舞”和“锅庄舞”等。动作欢快,节奏感强,通常由笛子、月琴、三弦伴奏。

与玛雅文明相媲美的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是人类文明的标志。闻名世界的玛雅文化其精髓之一便是历法。以前,中国大部分地区都通行农历。但在我国的彝族,至今还保留着一种鲜为人知的古老的历法--彝族十月太阳历。据推测,此种历法源渊于远古伏羲,大约有上万年的历史。它把中国的文明史追溯到埃及、印度、巴比伦三个文明古国之前。

谁能告诉我凉山彝族的一些风土人情呀…? (一)族称:彝族多数自称“诺苏”、“纳苏”、“聂苏”(或后面加“泼”,彝语意为“人”)由于彝族分布很广。历史上还有许多不同的自称和他称,据不完全统计,直到解放前夕,还有:“纳罗泼”、“迷撒泼”、“濮拉泼”、“濮瓦泼”、“阿西泼”、“撤尼泼”、“里泼”、“葛泼”、“罗泼”、“罗武泼”、“阿哲泼”、“六米”、“勒苏泼”、“山苏”、“阿租泼”、“格濮”、“阿武”、“他鲁苏”、“撒摩都”、“六得濮”、“纳查”、“拉乌苏”、“纳若”、“咪西苏”、“罗罗”、“白罗罗”、“黑罗罗”等几十种。“诺苏”、“纳苏”、“聂苏”均为彝语,“诺”、“纳”、“聂”是各地方言语音差别所致,都是“黑”的意思(也有“虎”之意)。黑色在彝族人们的观念中包含有深、广、高、大、强、多、高贵、主体等意义,“苏”是群体、人们、家族的意思,“诺苏”(或“纳苏”、“聂苏”)意为“主体的民族”、“尚黑的民族”。1950年始,彝族选择了鼎彝的“彝”为共同的族称,替代了旧史籍文献中的“夷”字。 (二)、族源:彝族源自古羌人彝族族源问题,由于汉文史志记载甚少,故长期以来学术界有各种说法:南来说,即古越人和马来人种说;东来说,楚人说;西来说, 或藏缅交界处说;云南土著说;河湟古羌人北来之说;另外还有濮人说、卢人说及云南土著说。在6000―7000年前,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区的古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到3000多年前,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沿金沙江在安宁河流域的邛都和普渡河流域的滇池定居。滇池和邛都的居民,史称“越羌”、“青羌”、“蛮夷”、“郡夷”、“叟”等,并不断和当地的(濮)人、僚、 等融合,成为彝族的先民。 在古羌人与西南土著部落融合为的基础上,昆明人与(濮)的融合是形成彝族过程中一个新的发展。魏晋以后,昆明人与(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称为叟人,有时则以叟、濮并列。隋唐以来,彝族先民地区有乌蛮与白蛮的分化,乌蛮系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成,白蛮系以叟、濮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彝族先民在长期形成与发展中,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腹心地带及广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区应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各地彝族都有出自仲牟由的同一传说,据传世较完整的水西安氏谱系计算,至清康熙初年已历传85代,约可上溯至战国前期,所生6子发展为“六祖”部落。 彝族的起源与形成。彝族的先民,与分布于我国西部的古代氏、羌有着密切的关系。西汉时彝族的一支先民就以“昆明”为名。东汉时的“叟”也是对当时彝族先民的称呼。唐宋时期的乌蛮人(元以后被称为“罗罗”)是彝族的直接前身。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历史条件的不同,彝族的形成过程出现了二元化的现象。一支是以云南的彝族为代表,是在国家产生的基础上形成的。唐代南诏国的建立标志着这支彝族的真正形成。另一支是以四川凉山地区北部乌蛮的彝族为代表。他们没建立过国家,而是首先联合成部族,再由部族发展成民族的。 彝族地理分布的历史演变。彝族主要分布在川、滇、黔、桂四省区内,即四川的大渡河以南和雅砻江支流以安宁河两岸的大凉山地区,以及云南的金沙江、元江、哀牢山、无量山之间的地区及滇西的华坪、宁蒗、永胜等被称为云南的“小凉山”的地区,贵州的安顺、毕节两地区,广西的隆林、睦边两县。彝族分布的这些地区自然环境都比较差,绝大部分是地形十分复杂的高山,有的属于高寒山区,平坝和河谷地带很少。这种分布格局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 在秦汉时期,彝族先民的活动中心大约在云南滇池周围和四川邛都(今西昌东南)地>>

彝族人的习俗 爬花房--彝族男女的婚恋:爬花房是楚据彝族特有的风俗。姑娘年满16岁,父母就为她另盖一间小草楼,让其单独在其中过夜,而年满20岁的男青年,可以在夜晚爬上心爱姑娘的草楼谈情说爱。他们在一起吹响蔑,对调子,互诉爱恋之情。即使同时有几对青年男女也是如此,大家并无拘束。一旦爱情成熟,男女双方只要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双方父母一般不会干涉儿女们的选择。

云南小凉山彝族的婚礼相当别致。结婚时,男方要备马,携带酒、布、肉、养面等礼物去迎新娘。女方村里的姑娘,可使出浑身本事向迎亲的客人泼水,捉住拼命戏乐。送亲的人全要男子,新娘至男方门前,要到太阳落山方可进门。进门前,由一人托着装有羊肉、养把把和酒的木碗,在新娘头上绕一圈,以示婚后生活富裕。然后,新娘由表兄弟背进屋去。

跳菜--彝族的歌舞伴餐:跳菜,即舞蹈着上菜。它是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彝族民间一种独特的上菜形式和宴宾时的最高礼仪,是舞蹈、音乐与杂技完美结合的历史悠久的传统饮食文化。

宴宾时,通常用方桌沿两则一溜摆开,宾客围坐三方,中间留出一条跳菜通道。三声大锣 拉开跳菜序幕:大锣、芦笙、三弦、闷笛、树叶等民乐齐奏;在姑娘小伙呜哇哩--噻噻的吆喝声中,只见顶着托盘的彝家男子双手拱揖,脚步忽高忽低,忽急忽缓,另一个人头顶和双臂各撑一菜盘(共24碗)紧随其后入场。他们合着古朴纯厚的民乐协奏曲,脸上作着滑稽州怪相,跳着歪来复去而又轻松、优美、流畅、连贯的舞步,一前一畅登场。两位手舞毛巾的搭档,则怪态百出,形如彩蝶戏花般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地为其保驾护航。

一对托菜手要上菜四桌,搭档把32碗菜摆成回宫八卦阵,每碗菜都像一粒棋子。自有定位,全按古已有之的规矩逐一落桌,丝毫不乱。

各地彝族盛行父系小家庭制,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妇女地位较低。遗产由诸子平分,绝业一般归近亲所有。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此俗在凉山彝族居民中一直继续到建国前。一夫一妻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制度,娶媳需付较高的聘金,交错从表婚比较流行,夫死实行转房。建国前云南部分彝族地区还保持着公房制度,凉山彝族保持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历史上彝族多实行火葬,建国前,凉山及云南沿金沙江一带居民仍行此葬俗。其他地区自明、清以来逐渐改为上葬。

服饰:

彝族服饰种类繁多,色彩纷呈,是彝族传统文化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彝族人民,创造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服饰习俗,在彝族物质民俗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彝族服饰民俗的地域、支系表现,可将彝族服饰划分为凉山、乌蒙山、红河、滇东南、滇西、楚雄六种类型,各种类型又可分为若干式样。这里介绍其中几种。 (1)凉山型 主要流行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毗邻各县,以及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由于大小凉山天堑壑障的隔绝所造成的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形态一一奴隶制,其服饰古朴、独特,较完整地保持了传统服饰的文化特征。 凉山男女上衣均为右衽大襟衣。男女老幼皆披擦尔瓦,披毡,裹绑腿,套毡袜。男子发式为传统的“天菩萨”,即蓄一绺长发椎髻于头顶头,大多头上盘缠黑色或深蓝色长巾,且常裹成一尖锥状,斜插额前,称为“英雄结”,左耳戴蜜腊珠、银耳圈等饰物。下着长裤,并因语言,地域不同而有大、中、小裤脚之分,佩饰最富特色即为“图塔”,是斜挎于身上的佩带,用细牛筋编织成带,带面镶>>

凉山彝族的风俗习惯 彝族是一夫一妻制。有很多自己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 定亲及娶亲 过去,黑彝以牛马金帛为聘;白彝以酒、布、银钱为聘;乾彝以酒、麻布、炒面为聘。解放后,聘礼从简。一般是青年男女定亲后,男方请人去和女方父母说亲,只需带一瓶酒去,只要女方父母接酒喝,就表示同意。然后男方就到女方家正式定亲,一般是带二三丈布,二三十元钱,布和钱都是给女方的。过了三个月,男方还要买三支青布或蓝布、一块肉、一瓶酒去女方家,这些东西都是给女方父母的,称为“递小礼”。男方请毕摩择日子,择出的日子要和女方父母商量。这次去,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给女方买点结婚用品,称为“压八字”。女方的父母为孩子准备嫁妆,一般是做一个橱柜、两个装面柜、两只箱子、小桌子三张,大桌子必配齐八个凳子,二号饭桌、小号饭桌只配备四个凳子;还要配制二套被褥、洗脸盆、口缸、毛巾等。男方在讨亲时,要做好女方穿的一套衣服,包括包头、鞋子、针线等,由作陪郎的娶亲人背到女方家。这些东西要到晚上女方的父母请个歌师来喝“娶亲歌”时,唱到一样才拿出一样。如果歌师唱错,娶亲人便将唱错的东西拿出来在歌师眼前绕三转,笑眯眯地装进自己的包包,不给新娘,也不还新郎,娶亲人自己得。如果歌师要的东西唱准确了。娶亲人拿不出来,歌师就用一个簸箕在娶亲人头上打三下,引得客人们哄堂大笑。娶亲人和女歌师对唱下去,女歌师要把娶亲人唱败,娶亲 人才乖乖地把背箩放在堂屋中间。然后,女歌师唱着裤子就拿出裤子,唱着衣褂就拿出农褂。 泼水迎亲 彝族姑娘出嫁时,姑娘的姊妹兄弟和同辈的青年男女可以用水浇波迎亲者。比较大的彝族寨子,在姑娘出嫁的前十天,寨子里的青年男女。就砍些木桩钉在路两旁,然后用野藤控成绊索。等迎亲者到来时,就用路边早就准备好的几十桶水。朝着迎亲者拨去。迎亲者无法逃脱,被水浇成落汤鸡,只有拼命奔跑,跑进新娘家,才能不挨泼。因此,聪明的娶亲者早有准备,如果探听好姑娘家有后门或者村寨里有另一条路通向新娘家,便趁泼水者不注意时钻入女方家,在女方家供桌上点三柱香,烧三份钱纸,磕三个头,这样就不挨泼水。但大多数娶亲者不容易办到这一点,都要被泼水。冷天挨泼,冷得上牙打下牙,往往引得男女青年大笑一场,女方父母才找衣服给迎亲者换掉。一般是泼清水,个别地方很早以前用牛粪水泼,如大小凉山。《西昌县志》卷十二中就有“以牛粪和水遍泼之”的记载。据说水要泼得风姑娘到丈夫家,才不会去老远的地方背水,天也不会早,有吃有穿等。 抢婚 据历史上的记载,过去四川的大小凉山和云南的部分地区,都有抢婚习俗。“抢婚”,按彝族人的说法:“这是老代传下来的,男方去抢是对女方家的一种尊敬,说明不是嫁不掉送去的。”男女的婚姻,虽由父母包办,并经过媒人说媒成亲,但他们娶妻时,男家在头一天除派媒人和新郎的弟弟到女家接亲外,还要请两个接亲人披上毡子,背着牛角酒同去。接亲人到女方村农,要先由两个背牛角酒的接亲人去女家,女方家的人有权本家门口用棍子击打接亲人。在晚上,女方的青年人可以抹黑接亲人的脸。第三天,新娘的舅舅、兄弟等送亲人将新娘送到男家后,要设法拿到男家的碗勺或其他东西,离开男方村寨时,要在寨外的广场上跑几圈马,同时把拿来的碗打碎,当地叫“打口舌”,然后场长而去。 在滇南地区,则存在着在男女互爱的基础上,由男方及其伙伴以假抢的形式先将女子领到男方家,再补行求婚仪式的习俗。男女青年一般在春节期间利用集体歌舞的机会结识相爱。二人如私定终身,男方便可邀约好友数人,在晚上到事先同女方约好的地点,用假抢的形式将女方领到男家。女子一旦被领到男家的堂屋,便意味着已经缔结成正式夫妻。在第二天,新娘要在男家>>

彝族的风俗有哪些 待客习俗

民间素有“打羊”、“打牛”迎宾待客之习。凡有客至,必杀先待客,并根据来客的身份、亲疏程度分别以牛、羊、猪、鸡等相待。在杀牲之前,要把活牲牵到客前,请客人过目后宰杀,以表示对客人的敬重。酒是敬客的见面礼,在凉山只要客人进屋,主人必先以酒敬客,然后再制作各种菜肴。待客的饭菜以猪膘肥厚大为体面,吃饭中间,主妇要时时关注客人碗里的饭,未待客人吃光就要随时加添,以表示待客的至诚。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挟菜、泡汤

烤茶相亲习俗

烤茶是我国高山峡谷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气候寒冷干燥,缺少蔬菜,故常以喝浓郁热茶的方法来补充营养素的不足,所谓“每日必饮三次茶”。烤茶种类多样,咸甜苦辣,人生百味,既是艰苦劳作的能量之源,也是节庆待客的灵性之物。

据说在当地,若学不到一手烤茶技术,到姑娘家烤不出好茶,老丈人会认为你没本事,而不愿将姑娘嫁给你,因此,当地小伙十五六岁就要学烤茶,都有一套自己的烤茶绝招。

彝族人还流传着百灵从无量山百丈高崖衔来茶种为人治百病的故事,为纪念灵鸟,客人饮茶时,少男少女总会模仿灵鸟翩翩起舞,而糊米罐罐香茶的每道工序也和百灵有关。[2]

婚俗

男女青年订婚之后,便要进行婚宴的准备。婚宴多用猪、鸡肉,一般不用羊肉(丧事则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伙伴聚餐痛饮之习;滇西的彝族,凡娶亲嫁女,都要在庭院或坝子,用树枝搭棚,供客人饮酒、吸烟、吃饭、闲坐,民间把这种用枝搭的临时棚子称“青棚”。

彝族的婚恋奇特而有趣,最有趣的是,举行过“换裙礼”的少女,方可在“玩场”中与心上人结交恋爱,以及媒人说亲和吃酒定亲、让新娘挨饿、亲朋通宵哭嫁、向迎亲者泼水、抢背新娘、洞房博斗等传统婚俗。

少女换裙带礼

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隆重的“换裙礼”。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还要把原先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最后,姑娘脱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换上新裙后,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了。

背新娘

按照彝家俗规,新娘出阁时,双脚不得落地沾土,否则便有子嗣不蕃之虞,须由接亲的小伙子来背新娘,并扶她上马。迎娶归途上还有种种规矩:倘山高路窄无法骑马时,须由接亲的小伙子轮流背负新娘而行;过河涉水,更得由人背过河,新娘的绣花鞋万万不能沾水。

泼水接亲

彝族认为,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因此,彝族新婚时一定要泼水,为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在迎亲时,男家选派未婚伙子去接亲时,既要身体强壮,又要精明能干,既能招架泼水的受寒之苦,又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往往在推荐人选时反复审议,择优录用,有的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彝族的迎亲是通过抢的方式完成的。在“抢亲”的头一天晚上,姑娘们向小伙子展开了猛烈的水战。姑娘们用泼、淋、灌、射等各种方式凶猛地攻击小伙子,使来“抢亲”的小伙子难以招架。于是,聪明的小伙子便在天黑以前找到存水的地方,悄悄地倒掉一部分,以减轻“水灾”的袭击。

经过一晚上的水泼,当早晨来临时,“抢亲”便开始了。这时,姑娘们拥着新娘,小伙子们前去“争抢”,姑娘们防守严格,小伙子必须机灵多变,乘一瞬间出现的漏洞,抢走新娘便跑,直跑出一二里山路才改为行走。可见,把新娘“抢”到婆家是多么的>>

彝族的民族风俗有什么? “火把节”是彝族地区最普遍而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一般多在夏历六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有关这个古老节日的来源,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传说,其中较普遍的一种传说是:古时天上有个大力士斯热阿比,他听说人间有个大力士阿提拉八,就到人间与阿提拉八比赛摔跤。结果斯热阿比输了,回奏天神后,天神恼羞成怒,派蝗虫到人间糟踏庄稼,阿提拉八在六月二十四日这一天,号召人们燃起松枝火把虫驱,结果驱走了害虫,战胜了天神。为了纪念战胜天神,从此每年到这一天都要举火把欢庆。每到火把节,彝族男女老少,身穿节日盛装,打牲畜祭献灵牌,尽情跳舞唱歌、赛马,摔跤。夜晚,手持火把,转绕住宅和田间,然后相聚一地烧起篝火,翩翩起舞。

彝族人的眼里,火象征光明、正义、兴盛,象征着能够摧毁一切邪恶的强大力量。火把节是彝族人民欢乐、爱情和幸福的节日 人们在火把节的前几天就准备好了各种各样的火把。第一天是在家装饰火把,有多美就装饰多美;第二天则是去亲戚家、朋友家祝贺节日,并各自谈论着自家的火把;第三天就燃烧火把,高举着火把走进田野,走进万家,给人民带来幸福,祝愿农田五谷丰登。第三天夜幕降临时,就到火把节的 了。这时人们欢呼雀跃,分外热闹。街上到处张灯结彩,洋溢着节日的气氛。人们身穿艳装,脸上都挂满了笑容。他们高举着火把,挤进人群,载歌载舞,好不热闹!他们融为了一体,高举的火把格外闪耀,把原来漆黑一片的夜晚一瞬间变成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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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民风民俗的资料 历史

彝族是古羌人南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西南土著部落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在六七千年前

,居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区的古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其中有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到3000多年前,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以民族部落为单位,在祖国的西南地区形成“六夷”、“七羌”、“九氐”,即史书中常出现的所谓“越嵩夷”、“青羌”、‘‘侮”、“昆明”、“劳浸”、“靡莫”等部族。当古羌人游弋到西南时,西南地区已有与其先后到达的两大古老族群――百濮族群了百越族群。古羌人到西南后,他们了百濮、百越长期相处、互相融合,并吸收和百濮、百越的南方文化。魏晋以后,昆明人与焚(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称为叟人,有时则以叟、濮并列。

隋唐以来,彝族先民地区有乌蛮与白蛮的分化,乌蛮系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成,白蛮系以叟、濮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彝族先民在长期形成与发展中,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腹心地带及广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区应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

彝族历史上一个重要特征,是长时期保持着奴隶占有制度。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及其以前,彝族先民社会已出现游牧部落与定居农业部落的分化。东汉至魏晋时期,各彝族先民地区继续分化出一批叟帅、夷王,表明在征服濮人等部落的基础上,昆明部落已基本完成从原始部落向奴隶占有制度的过渡。

8世纪30年代,蒙舍诏统一六诏,云南彝族、白族先民联合各族上层建立了南诏奴隶制政权,统治中心在今云南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带,统治范围达到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与四川南部,基本上控制了彝族先民的主要分布地区。

南诏奴隶制王朝曾长期统治彝族先民地区,不能不对当地奴隶制的存在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唐天复二年(902),南诏奴隶制王朝的覆灭,不意味着彝族先民地区奴隶制随之消亡。两宋300多年中,戎(宜宾)、泸(泸县)、黎(汉原)3州的彝族先民,处在宋王朝与大理政权的相互争取之中,出现了奴隶制经济相对繁荣的局面。与之相配合,奴隶制生产关系出现了强大部落奴役小部落的情况。

蒙古蒙哥汗三年(1253),蒙古骑兵自四川分三道进攻云南,经彝族地区,促使处于分裂状态的各彝族地区出现比较松散的反蒙古联合,开始统一于罗罗族称之下。与之相对应,蒙古贵族加强了对各地彝族兹莫即土长的争取工作,发展为在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土司制度。自1263~1287年,相继在今越西、西昌、屏山、大方、昭通、威宁等地设立彝族土司。

明代276年间,地跨云、贵、川三省的水西(大方),乌撤(威宁)、乌蒙(昭通)、芒部(镇雄)、东川(会泽)、永宁(叙永)、马湖(屏山)、建昌(西昌)等地各彝族土司(兹莫)连成一片,相互支援,保持着基本上相同的奴隶制度,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各彝族地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土司及黑骨、白骨与家奴3个等级。在上述等级关系的基础上,明代水西、建昌、乌蒙等地彝族的土司制度仍然是奴隶制的上层建筑。

康熙、雍正年间,清王朝在彝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给土司、土目、奴隶主势力以沉重打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部分地区比较迅速地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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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彝族人民能歌善舞。彝族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统曲调,诸如爬山调、进门调、迎客调、吃酒调、娶亲调、哭丧调等。有的曲调有固定的词,有的没有,是临时即兴填词。山歌分男女声调,各地山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彝族乐器有葫芦笙、马布、巴乌、口弦、月琴、笛、三弦、编钟、铜鼓、大扁鼓等。彝族舞蹈>>

彝族风俗的日常生活习俗 彝族有着大分散、小聚居的生活特点,所以各地的彝族住宅不很相同。但屋内大多设一个火塘,塘火终年不熄,除用于取暖、照明、炖煮或烘烤食物外,亦是聚友会客的中心。火塘的锅庄石或三脚架,不能用脚去踩,严禁往火塘里吐唾沫。烧烤不洁之物,并禁忌在火塘边 身体。在长幼、男女、主客之间,彝族有严格的礼俗。途遇长辈,晚辈须待立一侧,让长者先行;长辈入室须让其上座,余再依次而坐;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习称“上席”),下辈依次坐两旁和下方,并侍候长辈,为其添饭、夹菜、泡汤。不能摸成年人和老人的头。兄弟可与嫂嫂开玩笑,但兄长不能与弟媳开玩笑。客人入室让上座,主人坐在客人左边,小辈坐在客人对面。禁穿草鞋上火炕床;上楼要脱掉鞋子;禁裸体、半裸体成年人入家门;不能用脚踩门槛,或坐在门槛上;不能用筷子敲桌子和碗;禁在家中吹口哨、唱山歌、说粗话;妇女的衣裤不能晾晒在过路的地方和蜂窝旁边;禁止面对着太阳大小便。

彝族的风俗 要图文并茂,就得去百科看了:

baikebaidu/view/2731fr=ala0_1_1

  苗族传统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苗族婚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过血缘婚、对偶婚等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苗族的婚姻逐步从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女子对于夫妻居住地的变化,因习惯的惰性决不是那么适应,于是有了举行婚礼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之时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直到怀孕临产才到夫家长住的“坐家”的习俗(“坐家”指夫妻结婚后,女方即与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贵州的苗族在历史上大都不坐家)。

  恋爱

  苗族恋爱时机多选择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后来成为一种健康的娱乐和集会场所),这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寻偶的美好时机。苗族青年男女通过在一起对歌、跳舞,小伙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认识、了解,当男女双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对方倾吐爱情。一日相爱,男方以花裹脚和花围腰带赠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针万线绣制的花帕、包头回赠。有的姑娘手里拿着作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圆镜,在花山场卜找到她心中所爱之人后,就以镜为凭iI‘下终身,或约定来年相会。凡参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歌,他人不得干预和阻止,但山歌的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对歌时贬低白己和对方的配偶,以免影响家庭关系。除踩花山外,横箫和响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媒介,头不便表达爱情的男女青年,通过横箫和响蔑传情,知音的男女一听到横箫响,就知道是什么人吹的,送情的是什么人。姑娘只要听到箫音,便知对方约自己在某时某地约会。

  一般碍于启齿的姑娘,也可以通过响蔑的音调把白己的意思传递给情人。另外还有对歌,尽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对上一次歌,便知对方的清,多数苗族男女通过对歌而结成夫妻。对歌有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对歌;一是隔山对歌(用猪尿泡绷紧筒底的竹筒,中间牵上长长的线,两方各持一头,线拉伸后可通话,因此,也叫“土电话”。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许对歌。

  在苗族传统婚姻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这样)。说亲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的,先由叔伯带着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前去说亲;属男女双方白己交往认识,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子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说亲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担任,称为“媒公”(夫妻双全,有儿有女,能说会道的正派人)。一桩亲事需请两个媒人,称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应托请合适的媒人与之对话。由媒公、叔伯带着男方去说亲时,一般要带两壶酒、两斤肉、一定的香烟和几百元钱,还有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说亲时间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后,男方卜动向女方父母敬烟,若女方父母接烟就表示这门亲事有进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烟,就说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过烟后,男青年用碗将自己带去的酒倒给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双方一边谈,边喝酒,媒人表明来意,介绍男方的姓名、年龄、家境、为人等基本情况,征求女方父母、叔婶、哥嫂的意见。若同意就叫女子出来,征求她的意见,男子要趁机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这门亲事就算定了。此后,双方媒人就可商议酒席和送彩礼事宜(可当场商议,也可另约时间。)商议时,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间摆一张桌子,在桌上放6个斟了酒的小碗,然后邀请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双方叔伯在左右侧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经过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经双方商量妥当后,男方媒公就可以带着男方家人离开女方家,路近的连夜赶回,路远的可去亲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绝不可在女方家过夜。

  婚礼

  苗族的传统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双方又多为亲戚关系,在姑娘还未成年之时,男方父母就送给姑娘衣裙等物品即为定婚,待姑娘长大后再正式结婚。成婚之时,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银钱作为身份钱,女方家也要给女儿一定的嫁妆,比如以一头牛或一头猪作为女儿的嫁妆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凤俗不一。当今马关、麻栗坡两县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节”,以对山歌的形式选择配偶。《马关县志·风俗志》载,每当正月踩花山时,“众苗女遥立场外作羞涩不前态,有苗男子以油脂涂于长绳,两人拉其端围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状,诸苗女乃被迫r上场,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凭苗男选择。”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撑开一把花伞,罩住这个姑娘,并首先主动唱求爱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绝或从伞底下溜走。经对歌,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寻找蝶人到女方家提亲。对于男女自愿缔结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则女随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亲戚家,然后找媒人告诉女方父母。”

  苗族结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尔还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恋爱成熟之后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具体是由男方事先约几个亲戚到女方村庄旁等姑娘出门,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现,便邀人假装追赶,一直追到男方家,让男方家以酒饭款待或赠给若干银钱礼物。“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男方家用一把伞将她罩住,在事先为她安排好的住处,由男方伯母或其他应约的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为男方家成员。待二三日后,男方家才正式聘请媒人去女方家说明情况并求婚。这时,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骂,最终才答应男方,然后商议礼金,择吉日举行婚礼。女方父母一旦答应婚事,男方就必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种抢婚,则是真正的抢劫,即由男子约上儿个同辈到女子所住的村庄旁等候,一见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在他们看来,姑娘一旦被抢到男方家,便丧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后,方可举行婚礼。婚礼一般选择在十月、冬月或腊月(这期间是农闲,有粮食,且无雷声)。

  苗族娶亲很隆重,也很热闹。迎亲的队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婶、弟妹、亲戚、单日去双日回(迎亲的人数也是单数去双数回)。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要经过摆场、清礼、认亲、猜调,拦路这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摆场关是女方家设在家门前方的关卡,此关有一个守关人,当迎亲的队伍到来时,女方的守关人就起身相迎,或递烟或敬茶,并以此为题,展开对歌比赛。清礼关是女方家在清点礼金、礼品时设的难关,此关过不去,迎亲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认亲关是男方为报答女方家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和感谢女方家的热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举行的跪拜礼。猜调关是赛歌关卡。拦路关是在迎亲队伍返回时,女方的若干人给迎亲队伍敬酒送别的仪式(名为敬酒送客,实则以酒醉人,从中取乐)。这五关,是考验男方媒人的聪明才智,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衡量迎亲人酒量,作为一种形式,当然也是考验男方是否真诚的方法。

  认亲中的跪拜礼,是在娶亲进程中新郎伴郎应向亲友重复跪拜四次,以考验男方对婚事是否执着。第一次跪拜是在订亲时,由媒人带着新郎和伴郎去认识女方的爷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亲属,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亲属敬两杯酒,就地跪拜行礼。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当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亲属和帮忙的人全部到场以后,在堂前铺上一张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让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厨官饭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之人。行跪拜礼要求很严格,新郎和伴郎不仅要双膝卜跪,还必须双掌触地叩首两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亲队伍出发之前,女方家堂前铺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亲的帮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后,当晚还得举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气氛与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亲属和帮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参与。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顿晌午,不管从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远近,都必须在傍晚时进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顿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语所说:“苗族讨老婆,不黑不进窝”。新人(指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前,必须举行进门礼,然后才进入洞房,晚上不闹新房,“当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认为,婚礼期间有客人在,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新婚后的三年内,夫妻俩每次回到女方家,进门时都要鸣放火枪或放鞭炮。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带着肉、鸡、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婶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内,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马关县夹寒著“红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由男子偷偷将女子带到自己家中,然后向女方家求婚。苗语中“伯之”,实际上是“抢婚”(但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实际上是自由恋爱,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种,两三天后,男方派两个媒人带着酒向女方父母及其亲友倒酒赔礼。倒赔礼酒之后,还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礼金,并准备数十斤甚至几百斤肉,几卜碗酒,宴请女方亲友。男子将女子带走时,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赶,甚至追赶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顿酒饭,有时还要赠送追赶者一定礼金,方可将追赶者打发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请媒人订婚的。夹寒答的“红苗”盛行“转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绝,可以转给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绝,才能转嫁于外家男子。江坡脚阿得上寨(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与舅父的子女通婚,并且多早婚,由父母包办,订婚时男方要支付礼金。在订婚当天,男女双方家人和亲友共吃槟榔,以象征团结和友好。麻栗坡县塘子边“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转房制,“据26对夫妇调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对,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对。有多妻现象,在26对中有4对是多妻。”马街瑶人旁的“白苗”,则盛行抢婚风俗。男方事先派两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来就抢。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伞将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妇人捉只公鸡,在姑娘的头[绕三圈,即“捉魂”,经过这一仪式,姑娘便正式成为家庭成员,无论是自愿被“抢”来的或真被抢来的,都不能离开男方家,在抢后三天,男家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些烟酒,招待女方父母。经过求婚、交礼金后,另择吉日正式接亲。但在接亲前夕,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缔结婚姻和举行礼仪过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不吉利,今后孩子长不好;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不是当家的妇女不能楼;媳妇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饭,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饭等。

  婚姻选择限制

  长期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很少通婚。历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阂以外,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给彼此间的通婚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苗族长期以来实行的族内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两个或几个氏族之间进行)也造成了苗族与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区,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为姐妹之丈夫按习惯,无论同姓与异性,都以兄弟相称,姐之夫称兄,妹之夫称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称呼与亲兄弟姐妹间的称呼无异。在苗民看来,兄弟与姐妹禁止通婚同样适用于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响,在婚姻选择上,与汉族接触比较多的苗区,受生辰八字的制约,苗族男女要选择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属虎的不能和属猪的相配,属狗的不能和属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不能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严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离婚

  相对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较牢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离婚现象,一般因为家庭困难、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方式手续极其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证时,证人拿一根竹竿,·分为二,表示一刀两断。男女各拿一节,背向而行,永不反悔。”离婚仪式便这样完成了。有的则是通过朋友劝说,若再无效,则各自离开。

  生活习俗----主要节日有踩山节、赶秋节等。重婚丧礼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饰绚丽多彩,蜡染技艺高超。民间文学内容丰富。喜爱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东南苗区流行阳戏。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和林业。主食玉米, 长于豆腐制作。民居川东为干栏式,川南为平房。服饰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苗族支系与支系、县与县,易于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其服装的主要色调亦不尽一致,所谓“白苗”、“黑苗”、“花苗”、“汉苗”等就是依据所着服色或服式而来的自称或他称,也有根据妇女的裙样,称为“长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实,同一种称呼之严,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人,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黑白分明;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下着绉褶花裙,凡领边、袖口、围腰都以五色丝线镶绣,以宽约五寸,长达丈余的青黑布缠头,突出的白色在于裹白布绑腿。 苗族服装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缭乱。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生活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节日

  赶苗场

  为苗族传统节日。流行于叙永、古蔺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举行两次。关于赶苗场的起源,相传是苗族人在一次起义失败后形成的。官府不让他们联聚会。人们便以到场坝吹芦笙娱乐为名,秘密联系,后来逐渐演变为固定的节日。

  赠带节

  流行于叙永县下东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初五日举行。届时,方圆数十里的青年男女。如双方中意,便可互赠腰带,作为订婚礼物。事后反悔者,可索回腰带,解除关系。

  羊马节

  流行于秀山县龙池、石堤一带。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举行。届时,人们杀猪宰羊,请客送礼,隆重庆祝节日。

  赶秋节

  流传天秀山县。每年立秋日举行。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集会地点,参加和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关于赶伙节的起源,传说是古时候一个聪明的小伙子,为民寻找心爱的姑娘,便将一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远近的人们都来荡秋千。在秋千场上,他终于找到了心爱的姑娘。从那以后,每年秋天人们都要聚到一起荡秋千。年复一年,便形成为赶秋。

  除夕洗脚

  也是苗族节日习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边河畔挖来几株叶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乌泡叶、桃花叶枝,晚上将它们放进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热后倒入盆中洗脚。

  苗族传统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苗族婚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过血缘婚、对偶婚等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苗族的婚姻逐步从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女子对于夫妻居住地的变化,因习惯的惰性决不是那么适应,于是有了举行婚礼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之时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直到怀孕临产才到夫家长住的“坐家”的习俗(“坐家”指夫妻结婚后,女方即与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贵州的苗族在历史上大都不坐家)。

  恋爱

  苗族恋爱时机多选择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后来成为一种健康的娱乐和集会场所),这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寻偶的美好时机。苗族青年男女通过在一起对歌、跳舞,小伙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认识、了解,当男女双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对方倾吐爱情。一日相爱,男方以花裹脚和花围腰带赠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针万线绣制的花帕、包头回赠。有的姑娘手里拿着作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圆镜,在花山场卜找到她心中所爱之人后,就以镜为凭iI‘下终身,或约定来年相会。凡参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歌,他人不得干预和阻止,但山歌的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对歌时贬低白己和对方的配偶,以免影响家庭关系。除踩花山外,横箫和响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媒介,头不便表达爱情的男女青年,通过横箫和响蔑传情,知音的男女一听到横箫响,就知道是什么人吹的,送情的是什么人。姑娘只要听到箫音,便知对方约自己在某时某地约会。

  一般碍于启齿的姑娘,也可以通过响蔑的音调把白己的意思传递给情人。另外还有对歌,尽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对上一次歌,便知对方的清,多数苗族男女通过对歌而结成夫妻。对歌有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对歌;一是隔山对歌(用猪尿泡绷紧筒底的竹筒,中间牵上长长的线,两方各持一头,线拉伸后可通话,因此,也叫“土电话”。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许对歌。

  在苗族传统婚姻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这样)。说亲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的,先由叔伯带着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前去说亲;属男女双方白己交往认识,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子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说亲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担任,称为“媒公”(夫妻双全,有儿有女,能说会道的正派人)。一桩亲事需请两个媒人,称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应托请合适的媒人与之对话。由媒公、叔伯带着男方去说亲时,一般要带两壶酒、两斤肉、一定的香烟和几百元钱,还有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说亲时间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后,男方卜动向女方父母敬烟,若女方父母接烟就表示这门亲事有进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烟,就说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过烟后,男青年用碗将自己带去的酒倒给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双方一边谈,边喝酒,媒人表明来意,介绍男方的姓名、年龄、家境、为人等基本情况,征求女方父母、叔婶、哥嫂的意见。若同意就叫女子出来,征求她的意见,男子要趁机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这门亲事就算定了。此后,双方媒人就可商议酒席和送彩礼事宜(可当场商议,也可另约时间。)商议时,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间摆一张桌子,在桌上放6个斟了酒的小碗,然后邀请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双方叔伯在左右侧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经过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经双方商量妥当后,男方媒公就可以带着男方家人离开女方家,路近的连夜赶回,路远的可去亲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绝不可在女方家过夜。

  婚礼

  苗族的传统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双方又多为亲戚关系,在姑娘还未成年之时,男方父母就送给姑娘衣裙等物品即为定婚,待姑娘长大后再正式结婚。成婚之时,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银钱作为身份钱,女方家也要给女儿一定的嫁妆,比如以一头牛或一头猪作为女儿的嫁妆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凤俗不一。当今马关、麻栗坡两县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节”,以对山歌的形式选择配偶。《马关县志·风俗志》载,每当正月踩花山时,“众苗女遥立场外作羞涩不前态,有苗男子以油脂涂于长绳,两人拉其端围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状,诸苗女乃被迫r上场,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凭苗男选择。”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撑开一把花伞,罩住这个姑娘,并首先主动唱求爱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绝或从伞底下溜走。经对歌,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寻找蝶人到女方家提亲。对于男女自愿缔结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则女随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亲戚家,然后找媒人告诉女方父母。”

  苗族结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尔还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恋爱成熟之后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具体是由男方事先约几个亲戚到女方村庄旁等姑娘出门,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现,便邀人假装追赶,一直追到男方家,让男方家以酒饭款待或赠给若干银钱礼物。“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男方家用一把伞将她罩住,在事先为她安排好的住处,由男方伯母或其他应约的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为男方家成员。待二三日后,男方家才正式聘请媒人去女方家说明情况并求婚。这时,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骂,最终才答应男方,然后商议礼金,择吉日举行婚礼。女方父母一旦答应婚事,男方就必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种抢婚,则是真正的抢劫,即由男子约上儿个同辈到女子所住的村庄旁等候,一见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在他们看来,姑娘一旦被抢到男方家,便丧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后,方可举行婚礼。婚礼一般选择在十月、冬月或腊月(这期间是农闲,有粮食,且无雷声)。

  苗族娶亲很隆重,也很热闹。迎亲的队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婶、弟妹、亲戚、单日去双日回(迎亲的人数也是单数去双数回)。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要经过摆场、清礼、认亲、猜调,拦路这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摆场关是女方家设在家门前方的关卡,此关有一个守关人,当迎亲的队伍到来时,女方的守关人就起身相迎,或递烟或敬茶,并以此为题,展开对歌比赛。清礼关是女方家在清点礼金、礼品时设的难关,此关过不去,迎亲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认亲关是男方为报答女方家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和感谢女方家的热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举行的跪拜礼。猜调关是赛歌关卡。拦路关是在迎亲队伍返回时,女方的若干人给迎亲队伍敬酒送别的仪式(名为敬酒送客,实则以酒醉人,从中取乐)。这五关,是考验男方媒人的聪明才智,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衡量迎亲人酒量,作为一种形式,当然也是考验男方是否真诚的方法。

  认亲中的跪拜礼,是在娶亲进程中新郎伴郎应向亲友重复跪拜四次,以考验男方对婚事是否执着。第一次跪拜是在订亲时,由媒人带着新郎和伴郎去认识女方的爷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亲属,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亲属敬两杯酒,就地跪拜行礼。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当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亲属和帮忙的人全部到场以后,在堂前铺上一张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让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厨官饭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之人。行跪拜礼要求很严格,新郎和伴郎不仅要双膝卜跪,还必须双掌触地叩首两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亲队伍出发之前,女方家堂前铺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亲的帮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后,当晚还得举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气氛与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亲属和帮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参与。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顿晌午,不管从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远近,都必须在傍晚时进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顿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语所说:“苗族讨老婆,不黑不进窝”。新人(指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前,必须举行进门礼,然后才进入洞房,晚上不闹新房,“当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认为,婚礼期间有客人在,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新婚后的三年内,夫妻俩每次回到女方家,进门时都要鸣放火枪或放鞭炮。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带着肉、鸡、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婶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内,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马关县夹寒著“红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由男子偷偷将女子带到自己家中,然后向女方家求婚。苗语中“伯之”,实际上是“抢婚”(但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实际上是自由恋爱,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种,两三天后,男方派两个媒人带着酒向女方父母及其亲友倒酒赔礼。倒赔礼酒之后,还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礼金,并准备数十斤甚至几百斤肉,几卜碗酒,宴请女方亲友。男子将女子带走时,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赶,甚至追赶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顿酒饭,有时还要赠送追赶者一定礼金,方可将追赶者打发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请媒人订婚的。夹寒答的“红苗”盛行“转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绝,可以转给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绝,才能转嫁于外家男子。江坡脚阿得上寨(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与舅父的子女通婚,并且多早婚,由父母包办,订婚时男方要支付礼金。在订婚当天,男女双方家人和亲友共吃槟榔,以象征团结和友好。麻栗坡县塘子边“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转房制,“据26对夫妇调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对,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对。有多妻现象,在26对中有4对是多妻。”马街瑶人旁的“白苗”,则盛行抢婚风俗。男方事先派两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来就抢。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伞将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妇人捉只公鸡,在姑娘的头[绕三圈,即“捉魂”,经过这一仪式,姑娘便正式成为家庭成员,无论是自愿被“抢”来的或真被抢来的,都不能离开男方家,在抢后三天,男家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些烟酒,招待女方父母。经过求婚、交礼金后,另择吉日正式接亲。但在接亲前夕,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缔结婚姻和举行礼仪过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不吉利,今后孩子长不好;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不是当家的妇女不能楼;媳妇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饭,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饭等。

  婚姻选择限制

  长期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很少通婚。历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阂以外,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给彼此间的通婚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苗族长期以来实行的族内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两个或几个氏族之间进行)也造成了苗族与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区,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为姐妹之丈夫按习惯,无论同姓与异性,都以兄弟相称,姐之夫称兄,妹之夫称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称呼与亲兄弟姐妹间的称呼无异。在苗民看来,兄弟与姐妹禁止通婚同样适用于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响,在婚姻选择上,与汉族接触比较多的苗区,受生辰八字的制约,苗族男女要选择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属虎的不能和属猪的相配,属狗的不能和属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不能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严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离婚

  相对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较牢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离婚现象,一般因为家庭困难、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方式手续极其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证时,证人拿一根竹竿,·分为二,表示一刀两断。男女各拿一节,背向而行,永不反悔。”离婚仪式便这样完成了。有的则是通过朋友劝说,若再无效,则各自离开。

  生活习俗----主要节日有踩山节、赶秋节等。重婚丧礼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饰绚丽多彩,蜡染技艺高超。民间文学内容丰富。喜爱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东南苗区流行阳戏。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和林业。主食玉米, 长于豆腐制作。民居川东为干栏式,川南为平房。服饰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苗族支系与支系、县与县,易于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其服装的主要色调亦不尽一致,所谓“白苗”、“黑苗”、“花苗”、“汉苗”等就是依据所着服色或服式而来的自称或他称,也有根据妇女的裙样,称为“长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实,同一种称呼之严,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人,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黑白分明;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下着绉褶花裙,凡领边、袖口、围腰都以五色丝线镶绣,以宽约五寸,长达丈余的青黑布缠头,突出的白色在于裹白布绑腿。 苗族服装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缭乱。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生活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节日

  赶苗场

  为苗族传统节日。流行于叙永、古蔺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举行两次。关于赶苗场的起源,相传是苗族人在一次起义失败后形成的。官府不让他们联聚会。人们便以到场坝吹芦笙娱乐为名,秘密联系,后来逐渐演变为固定的节日。

  赠带节

  流行于叙永县下东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初五日举行。届时,方圆数十里的青年男女。如双方中意,便可互赠腰带,作为订婚礼物。事后反悔者,可索回腰带,解除关系。

  羊马节

  流行于秀山县龙池、石堤一带。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举行。届时,人们杀猪宰羊,请客送礼,隆重庆祝节日。

  赶秋节

  流传天秀山县。每年立秋日举行。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集会地点,参加和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关于赶伙节的起源,传说是古时候一个聪明的小伙子,为民寻找心爱的姑娘,便将一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远近的人们都来荡秋千。在秋千场上,他终于找到了心爱的姑娘。从那以后,每年秋天人们都要聚到一起荡秋千。年复一年,便形成为赶秋。

  除夕洗脚

  也是苗族节日习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边河畔挖来几株叶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乌泡叶、桃花叶枝,晚上将它们放进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热后倒入盆中洗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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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情人节求婚  浪漫的求婚不一定是在一个高档的豪华餐厅,也不需要去风景特别优美的户外,只要男生的心意到了,有时候在家里求婚,更容易营造一种浪漫的氛围,也容易打动女友。可以在情人节期间,男生可以策划一场小型的宴会,邀请几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和家人一起参加,然后再宴会期间突然向女友求婚,包括女友在内的其它人都不知道你的想法。这种惊喜不亚于任何一种求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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