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前财产,结婚时女方要求加她名字,你会同意吗?

房产是婚前财产,结婚时女方要求加她名字,你会同意吗?,第1张

如果一就是你房子是爸爸妈妈让你买的婚前房产,加不加她的姓名离婚之后她也不能切分。假如二就是你结婚前付的首付款,结婚后一起还按揭贷款,房屋或是你,租房屋的升值一部分一半及共同还贷的一半应切分给她。假如三是结婚后爸爸妈妈付买房首付要是没有尤其表明,一般是觉得对自身儿女的赠送,处理方法如二。因此如今应该说规定在结婚前在房产证加名的较为少了,或者不明白相关规定。

假如我有钱,就用于付首付,购车、室内装修的都很蠢。由于房地产升值,车辆、室内装修掉价,一旦发生纠纷切分,车辆、室内装修还可以算之前的使用价值吗?明眼一看便知不论是另一方出自于哪种目地,明确提出这类规定都觉得有违体面地;有些人说“这也是在检测男方家人心态”,也有些人说“维持婚姻生活的桥梁”这些,我觉得这不是原因。假如说加了名称就说明亲人一定对她好么?我觉得不尽然,

我反而觉得实际效果正相反,并不是加了名称,反而是加了“坏印像”。对于“桥梁说”,我要问拥有这一“桥梁”谁敢确保这一女人一辈子不容易离异?因此都不是原因。婚姻生活能不能“白头偕老”、有始有终,我觉得两情相悦是重要,彼此主要表现最重要。假如是在结婚前一方注资选购且并没有共同还贷一部分的,假如房屋产权证仅有一方名称,因此房地产就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年限方全部。

假如是结婚前一方注资选购而假如是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的房地产,即便是在房产证并没有写名字的,也是归夫妻共同每一个房地产。假如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称,另一方对房子就会有产权年限市场份额。但是名称切分时并不一定便是二分之一。有关切分,有协议书的从合同协议,没协议书的,还要充分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奉献等要素来划分资产。

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这这种要求是合理 ,前提必须是你们两个人共同购买的房产 如果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女方要求加上他的名字 ,这种要求 因为她不懂法的原因 ,如果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即使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她也分不到房产的, 因为新婚姻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该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还是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那么该房屋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可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之前,男方贷款买房,如果说在结婚的时候,这个钱没有还清的话,那么,女生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如果说男方不愿意写上女生的名字,但还要让女生跟自己一起还贷款的话,那么就属于空手套白狼了。有的男生可能会说贷款自己来承担就可以了,但是一般在结了婚之后,男生的钱全部都用去还贷款了,生活就要让女生来承担。那么,这对女生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一般在结婚之前,男方全款买房的话,可以不加上女方的名字,但如果说是在婚前贷款买房,那么就必须要加上女方的名字,不然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很多的男生都觉得自己在结婚之前买房子就是为了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会感觉到心里面非常的不公平。但如果你有这个实力,全款买房的话,那么,女方当然是不会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但你没有这个实力,而且还选择的是贷款买房,女生愿意跟你结婚就已经很不错。

有一些男生的算盘打得确实是不错,让女方的工资用来充当生活费,而自己的工资就用来还贷款,并且还表示,在结婚之后是自己一个人还贷款。但是你的生活费是女生来承担的,所以说小编本人觉得男方这样做也是拉远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也会导致两个人连婚都结不成。

有一些男生觉得可能在后来还会离婚,所以说就不愿意加上女生的名字。但言而总之,总而言之,还是说如果你有这个能力,全款买房的话,那么女生也不会选择自讨苦吃,让你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即使是按照法律来判断的话,那么房产证上面也应该要加上女生的名字。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办理如下: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这种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是在结婚前房子的首付一级贷款都是由自己承担的话,那么女方的要求是有点过分的,但是如果首付是自己出的,但是在结婚之后对方也愿意一起承担房贷的话,那么加上女友的名字更多的是给对方的一种安全感。因为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加上名次是代表着对方对自己的认可。

 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字,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男方对自己的,唉,如果这个男生真心爱女生的话,在房产证上肯定会加上对方的名字,因为他们觉得加上对方的名字给予的是一种安全感,也能够让对方不要想太多。但也不排除一些女生要求在结婚前把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是属于为了保护自己以后的权益,毕竟不是所有的女生都把爱情看得更重,也会有一些为了现实中的利益而折服。但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前女方的要求是不正确的,毕竟那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对方完全没有付出一点金钱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换成其他人也很难接受的。所以加名字之前也要考虑自己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样的要求是否过分。

其实在我看来,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其实都不重要,特别是对于婚前的房产,这我更是不会去要求加名字的,因为本身是对方出钱购买的,而自己只是居住而已,并没有付出一定的报酬,如果加名字的话,相当于自己没有做任何事情就能够拥有房子的一部分财产,这也会让我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但是如果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子,对方理应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加的话总会觉得没有安全感,而且也会质疑对方对自己的情感。但如果是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纠结和有矛盾的,因为写不写自己的名字其实都无所谓。因为两个人是想要过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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