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年级入学年龄新规定如下:
小学入学年龄由7岁调整为6岁,并将小学年级的学生的入学年龄最低限制调整为5岁半。增加招生名额:2023年小学增加招生名额,增加小学入学比例,提高就读小学的机会。
建立小学入学考试制度:建立小学入学考试制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资料扩展:
年龄,汉语词汇,拼音是nián líng,指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到计算时止生存的时间长度,通常用年岁来表示。年龄是一种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自然标志,一个人出生以后,随着日月流逝,年龄也随之增长,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人在进行自身再生产的同时,也进行着年龄的再生产,它总是由不同年代出生的不同年龄的个人所组成。此外,各种人口现象,如结婚、生育、求学、就业、迁移、死亡等,都与每个人的年龄密切相关。所以,正确计算年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国家从成立时起到计算时止存在的时间长度,也可称为“年龄”。随着全球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的加剧,WHO对年龄分期进行了重新划定,规定44岁以内为青年人,
45~59岁为中年人(壮年期),60~74岁为年轻老人,75~89岁为真正老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100岁以上为百岁老人。
中国在习惯上常用的年龄计算方法,按出生后所经历的日历年头计算,即生下来就算1岁,以后每过一次新年便增加1岁。一般按农历新年算,也有按公历算的。
例如,12月末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就算1岁,过了公历1月1日或当地农历新年又算1岁。这样,婴儿出生才几天,已算虚岁2岁了。这种虚岁计算方法计算简单,但是不科学。
法律主观: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通常每年全国各省市都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做出调整,那么,2022年 黑龙江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和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 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算规定为: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 根据《社会 保险法 》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职工达到规定的 退休年龄 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 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 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该表数值为国发〔2005〕38号确定值。)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l2% 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3/C3++Xn/Cn)/N 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 四、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于上年度末前公布。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按规定转入 户籍 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2020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退休 专题 推荐:退休年龄 退休涨工资 退休金 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我们了解到未婚生子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但一旦孩子出生了那么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的。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义务,那么,抚养费的肌肤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婚生子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未婚生子的一般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的,不过此时可能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主观:
很多年轻人都知道婚假,也对其有一定了解,这是国家制定一种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相当于给人民的一种福利政策,当然这个也是根据当下实际情况定的。四川婚假多少天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关于婚假的一般规定关于婚假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前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晚婚等情况进行的细化的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月22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通过,晚婚假取消、生育假延长等公众关心的问题终于明确。故四川法定婚假:婚假3天相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以上就是关于四川婚假多少天的介绍,在四川婚假中法定规定是3天时间。
法律客观:《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和态度也在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晚婚,那么,为什么年轻人晚婚呢?
一、经济因素
首先,经济因素是导致年轻人晚婚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物价飞涨,房价不断攀升,压力也在逐渐增大。许多年轻人为了赚钱、积攒首付,不得不努力工作,拼尽全力才能维持生活的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给婚姻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故而不愿意轻易进入婚姻。
二、追求自我价值实现
其次,不少年轻人追求自我价值实现,选择优先发展自己的事业及兴趣爱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加入企业等组织单位能够让年轻人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收入,同时也能凭借自己的努力享受到工作带来的荣誉和成就感。因此,很多年轻人会把重心放在工作和自身价值实现上,而暂时不会考虑婚姻。
三、心态变化
此外,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和心态也在逐渐变化。年轻人越来越看重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他们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个人感受。在婚姻中,很多年轻人担心会失去这些,他们更愿意享受自己的单身生活,并不想受到婚姻所带来的生活束缚和压力。此外,婚姻生活需要不断的沟通和磨合,如果年轻人觉得自己还没有准备好承担这些,就会选择暂时放下婚姻,尽情地享受单身生活。
四、家庭背景
最后,家庭背景也是影响年轻人晚婚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年轻人来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者童年缺失父母关爱等。因此,他们责任心和依赖感较差,对于婚姻的感官和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此外,一些家庭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可能让年轻人觉得婚姻并非必须,从而决定晚婚或不婚。
五、结论
综上所述,年轻人晚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压力、追求个人价值实现、婚姻观念和心态变化,以及家庭背景等。虽然这个现象对于传统的婚姻观念来说可能具有一定的挑战和颠覆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婚姻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和接受这个现实,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年轻人更加理性、成熟地对待婚姻。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所以晚育产假是多少天,由以上可知,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法律客观:导读:准备怀孕的准妈妈们,都希望知道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以下我们一起来看看2022晚育产假规定多少天吧。晚育产假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产假规定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法律主观: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通常每年全国各省市都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做出调整,那么,2022年 黑龙江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和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 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算规定为: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 根据《社会 保险法 》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职工达到规定的 退休年龄 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 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 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该表数值为国发〔2005〕38号确定值。)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l2% 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3/C3++Xn/Cn)/N 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 四、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于上年度末前公布。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按规定转入 户籍 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2020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退休 专题 推荐:退休年龄 退休涨工资 退休金 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
法律客观: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在大学生就业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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