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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电脑高手 我用的是技嘉EP45主板 我插了俩个1T的硬盘 可是带有系统的那个盘插主板0上打开电脑在1上,第1张

这时,女友仿佛感觉到了什么,惊奇地看着大屏幕,一分钟过后,视频播放结束。男友站在了她的眼前,冲着她微笑。

张歌的求婚是他的多少个好哥们儿帮着他一起实现的。

“看看,大屏幕上播的是什么?”路人仰头,看到某商厦的电子广告屏忽然变成了求婚视频。

相识:意识一天就注定一辈子

遥控直升飞机送来求婚钻戒

这次他们来长春,主要是来加入张歌一个友人的婚礼,但他的重要用意仍是想在长春——本人的故乡向女友求婚。本报记者 田贝尼

冲动的范巾菱不知该说什么好,打动的泪水一直涌出。她说:“他就是上天赏给我的。”范巾菱说,在此之前,她基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儿,完整都被蒙在鼓里。她感到男友这几天接的“神秘电话”有点儿多,可她并没在意。

求婚第二招:《我的爱对你说》

巨幅广告屏播放求婚视频

分开杭州之前,他们相互留了电话号码、qq号,开端网聊起来。缓缓的,他们发明,彼此分不开了。

这个恋情故事中的男主角叫张歌,女孩叫范巾菱,都是80后。

幸福的一对(后面大屏幕是张歌特地定做的画面) 本组 本报记者 车英 摄

半年前,两人在杭州相遇。当时,张歌坐飞机从长春到杭州,范巾菱也到杭州出差,两个人搭乘的是不同的飞机,却因为飞机误点,俩人同坐了一辆机场大巴。

女友起初有些惊讶,随后很享受地站在路边听男友演唱,手里抱着一个半人高的熊玩偶。男友唱着唱着,站了起来,边唱边向女友走去,四周人不断地大声叫好。

张歌为女友范巾菱演唱。

飞机上拿出戒指。

范巾菱激动地扶起男友。

男女站在一起。

“菱,我爱你,嫁给我吧。”昨日18时,在长春红旗街繁荣街头,一位身穿粉色上衣的男子,手里捧着鲜花,唱着“你是我的眼”走到女友面前,单膝跪地求婚,巨幅广告骤然结束,上面轮回播放着一段浪漫的求婚视频。

策划用了7天 女友全然不知

在人群中不断传来的叫好声中,男子在女友面前单膝跪地,一架遥控直升飞机从旁边飞了出来,上面绑着一枚钻戒。“敬爱的,嫁给我吧,我会对你一辈子好,我爱你,请你信任我。”男子一字一句说得非常当真,恳切地恳求女孩。女友被感动得热泪盈眶,她使劲点着头,用手把男友扶起。她伸出手来,男子微微地把戒指戴到了女友手上。五彩气球飞了起来,传奇世界私服,女孩一下子扑到了男友怀里。

最难的就是广告屏,因为广告屏是广告公司承包的,还要找到相干部分审批才干播放求婚视频,播放了一分钟消费在1000元左右,再加上婚庆公司的帮忙,传奇世界私服,总花费在3000元左右。

可能是由于口音的起因,两个东北人在异乡听到东北口音,显得分外亲热。聊天中,张歌就被面前这位美丽、豁达、爽直的女孩吸引。

求婚第一招:《让我为你唱一首歌》

通过聊蠢才晓得,俩人都在深圳工作,还都是做谋划、销售的工作,间隔又一次拉近了。范巾菱也对眼前谈话幽默、有名流风采的男子有了一类别样的感到。

说到这次求婚打算,张歌说,策划用了7天时光,只想通过这样一种特别的方法向女友求婚,唱的那首歌也是精心筛选的,因为他第一次给女友唱的就是这首歌,而且女友的手机铃声也是这首歌。

“你是我的眼/带我领略四季的变换/你是我的眼/带我穿梭拥挤的人潮……”昨日18时,在人流拥挤的长春市红旗街上,一对情侣站在街边看着路边歌手在演唱。突然,男子走了上去,接过歌手手中的吉他,自己开始弹唱起来。

男子接过路边歌手吉他唱起来

总破费在3000元左右

“菱,我爱你,嫁给我吧。”视频上循环播放着情侣的卡通。

求婚第三招:《今生共相伴》

张歌今年27岁,老家是长春的,当初在深圳工作。范巾菱今年24 岁,黑龙江人,也在深圳工作。说到两个人的相遇,张歌说:“认识一天就注定一辈子,可能这就是缘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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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李白写过最经典的诗:

最脍炙人口的思乡诗:《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想象力最夸张浪漫的诗:

《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最孤独的诗:《月下独酌四首·其一》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许三观卖血记》读书笔记

  1.作者简介:

  余华,浙江海盐人,1960年出生于浙江杭州,后来随父母迁居海盐县。中学毕业后,因父母为医生关系,余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进入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从此与创作结下不解之缘。余华曾在北京鲁迅文学院与北师大中文系合办的研究生班深造。余华在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是中国大陆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并与叶兆言和苏童等人齐名。着有短篇小说集《十八岁出门远行》、《世事如烟》,和长篇小说《活着》、《在细雨中呼喊》及《战栗》。

  余华自其处女作《十八岁出门远行》发表后,便接二连三的以实验性极强的作品,在文坛和读者之间引起颇多的震撼和关注,他亦因此成为中国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

  事实上,余华并不算是一名多产作家。他的作品,包括短篇、中篇和长篇加在一起亦不超过80万字。他是以精致见长,作品大多写得真实和艰苦,纯净细密的叙述,打破日常的语言秩序,组织着一个自足的话语系统,并且以此为基点,建构起一个又一个奇异、怪诞、隐密和残忍的独立于外部世界和真实的文本世界及文本真实。余华曾自言:“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2.主人公及关系:

  许三观:男主角,自始至终贯穿整个故事,从故事的一开始便和同乡学到了卖血这一发财之道,在其以后的生活中,每当家中发生变故时,他便会“重操旧业”——通过卖血来使亲人和自己度过艰难,这条途径几乎成为了他克服一切困难的必胜法宝。作为在这篇小说中作者要重点刻画的人物,他具有典型的中国式男人的特点:平时骂妻打子,但在危急时刻总是充当家庭的顶梁柱,而且不时表现出父亲、丈夫的温情。他人性中的纯真始终淹埋在愚昧的悲剧意识里。其实他不是一个人,从他那朴实的不正常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他代表着很多那个年代的中国人。

  许玉兰:许三观之妻,年轻时被人称为“油条西施”,是一个那个年代随处可见的家庭主妇:没有多少知识,惯于撒泼骂街,但又勤朴持家,用自己的精打细算使一家人得以度过三年灾害的困境。

  许一乐:许三观的大儿子,也是三个儿子中许三观所最喜爱的。却因为长相与许不像,而被所有的人都指为是何小勇的儿子。因此,这个孩子从被流言蜚语集中的那一刻起,就注定生活将不会平坦。

  何小勇:许玉兰的第一个男朋友,在她结婚后,曾经与其发生了一次关系,而这也成为世人指认一乐为何小勇的儿子的佐证,和许何两家不和的本源。

  3.情节:

  这篇小说主要以许三观的十次卖血为线索,贯穿了整个故事。第一次:出于好奇,与同村的根龙和阿方一起卖血,买后用这第一笔“卖血金”取了亲成了家;第二次:以了用石头打破方铁匠儿子的头颅,铁匠率众将许三观家“洗劫一空”,为了赎回自己多年得经营和物品,买血;第三次:为了“报答”同厂女工林芬芳对自己的好,卖血换钱买补品去给她养病;第四次:这时正是大跃进时代,人们过着动荡饥饿的日子,他们一家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为了全家能够吃上一顿好饭,他决定再去卖一次血,并通过这一次的卖血钱让包括一乐在内的全家人吃到了可口的面条;第五次:为了能让在乡下插队的二乐能够早日回城享福,只能卖血请客。这次卖血,他看到根龙的死,他体味到自己内心的悲凉与恐惧。可是他还是要卖血的。血是他的生命,可生命中注定还有比生命更真贵的东西:爱。他爱他的每个儿子,这恰是他光辉灿烂的地方。第六至十次:这五次是整篇小说中的最高潮部分,许三观为了给在上海治病的一乐凑起医疗费,一边前行一边卖血,途中他经历了人生第一次因为卖血而差点丧命。

  4.艺术特色:

  作者在文中以一种原有的冷静来关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关注普通人生活的艰难、苦难,从冷静中透露出极强烈的悲悯之情,给读者内心最深处以强烈的撞击。另外,作者的独语不常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对白,人物重获主体性,自由地在文本中表现,完全不受制于叙述者,叙述者从文本淡出,成为一名旁观者。

  其实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篇小说的的非理性。小说的开头就具有强烈的非理性色彩。农民依赖土地为生,然而土地却不再给农民以丰衣足食的心理和现实的保证,从而使能否“卖血”成为衡量体魄甚至娶妻生子的标准。许三观娶妻之举也并非在理念计划之中,而是在拿到钱后的突发奇想,并采取了怪异的求婚方式--请素不相识的许玉兰吃饭,饭后计算出给许玉兰花用的钱数“总共是八角三分钱”,紧接着就理所当然地提出“你什么时候嫁给我”。而玉兰父亲的允婚则基于两点原因:一,许三观的钱比何小勇多:二,双方都姓许,女方的香火亦可以延续。许父完全无视自己女儿的主观意愿,然而这一非理性方式又恰恰是中国传统的成规惯例,没有人会对这一情节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至于涉及到各种政治运动,这种荒诞和非理性更是比比皆是:五八年大炼钢铁,丝厂建立小高炉,毫无用处的钢渣被做为“战果”加以炫耀;个人的炊具米粮均被收没,人头汹涌挤吃公共食堂,戏台被充作厨房,和尚改做大师傅;饥饿的一家人用嘴炒菜进行精神会餐,孩子们吃了甜的却想不起来这是糖的滋味……

  其实正是这些貌似非理性的元素使得人物们有血有肉,逐渐丰满起来;使作品取得了貌似现实主义的效果;同时也使读者得以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文本解读,从而增加了文本的可读性。

  5.主题意义:

  作者仅仅通过几个小人物的平凡的命运揭示的主题意义,给我的感觉却是无尽的。其间表达了人性单纯愚昧,无奈真实的一面,又表达了人性崇高鲜为人知的另一面。其间洋溢人间股股温情,也令人感受到彻骨寒气。将悲剧意味引申为一种痛苦,将痛苦引申到一种崇高的境界。首先,“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半年活也就挣那多。”——农民的劳动被贬值到如此地步,这是为何??在传统的宗法制中,血已经成为一个家族的象征,但在宗法制思想较为严重的农村却是对此全然不顾,把它当成了一种商品,一种可以使家庭度过苦难的手段,从而必然忽视其所象征的意象、精神,而这是让我们觉得多么的不可思议、发人深省。更让人倍感荒谬的是,仅凭某个人的一两句口号就揭示了时代的大变动,而从许三观这一民间经验的独特眼光来看待文化大革命,竟然一语道出:“什么叫文化革命?其实就是一个 报私仇的时候。”这是一个多么平凡的人发出的多么不平凡的声音!!几个勤勤恳恳 耕耘家业的人们,为啥总是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只能通过卖血才能勉强度日??

  在家庭中,作为许三观这样的小人物在面对矛盾重重的生活究竟该如何抉择??与何小勇决斗??抛弃不是自己的儿子——一乐??与林芬芳或是其他什么女人偷欢来报复许玉兰??珍重自己的生命而不管儿子的前程??

  我相信:作者描绘的社会是不那么讨人喜欢的,但在这社会中,却生活着那么多的可爱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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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三观卖血记》读书笔记

  看完余华的《活着》后,情不自禁被那股悲凉的气氛笼罩,难以自拔。大概是对那种独有的现实感、沧桑感迷恋吧,忍不住发掘他的其他作品。于是,读了这本《许三观卖血记》。它给我们读者的不是记忆的泯灭,而是对社会与人生的一种反思。它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记述,在它之中包含着一种对历史的正视,对现实的一种诠释,对生活的一种揭示。

  故事发生于解放初的五六十年代,那时主人公许三观还是一个青年,他被周围生活不断地压迫,为了生活,不得不拼命地工作,但是依然无法保证生活,他只能用卖血来维持,每当无奈时,就会想到用卖血来解决。随着岁月的流逝,许三观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他为了给儿子治病,坚持15天卖一次血,以还清欠债,最后导致大病不起。小说围绕着卖血的经历,展开许三观生活中的琐琐事事,体现出一个男人所应当承担的某些责任,或许这也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小说饱含辛酸的经历,但也不乏幽默之处,比如每次卖血前喝足八碗水,这样身上的血就会多起来了,诸如此类的奇怪想法非常多。小说的最后一节尤其精彩,许三观想吃猪肝,身边又没钱,他决定为自己卖一次血,但是到了医院,医生说他的血只能卖给油漆匠漆家具,在这时他感到自己的人生走到了尽头,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他坐着,哭了。从没有读过这样的小说,真实而又平淡。小说几乎没有什么的明显的高潮,但是又有一波接一波的感觉。人物性格似乎简单,但是又如此的矛盾,有些情节可以说是很可笑,但是又觉得也许那是属于那个时代的人性和劣根性。许三观和许玉兰的糊涂婚姻仅仅是因为可笑的八角三分钱,但仅仅因为如此何小勇就曝露了自身的无情与自私;当许三观知道许玉兰的不贞时气急败坏,一反常态,不再唯妻子命是从,看着方铁匠搬自己家东西帮忙不说还更卖力气,对于养了九年的一乐,心情十分复杂,爱也不是,恨也不是,始终走不出他是别人儿子的阴影。而许玉兰的心情呢?到底他已成为这一家的女主人,她可以在不为妇之前,痛快的花掉八角三分钱,但是在嫁给许三观后,她比谁都会过日子,大声的对菜贩砍价还肆无忌惮的挑选每一颗菜,未雨绸缪平日攒米,以备不时之需,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很贤惠的女人,但是也许她的遗憾就是她经常说的那句话,不知她到底造了什么孽,让她承受如此之多,她犯了女人的禁忌,也许当初她有把握嫁给何小勇的,并不知道会有一个许三观出现,于是她接受了来自何小勇的引诱,不贞成为她生命中挥之不去的烙印,愧疚,罪名,批斗,一乐的怨恨,她承受了太多,接受了太多的惩戒。

  于人来看,许三观这个人物,起初看起来他是有些自私的。然而他最终还是摒弃可畏人言,爱一乐如己出。从最爱到极恨再到接受包容回到最爱,实在是了不得。尽管一开始不舍得用自己的卖血钱给一乐买一碗面,但结果找到一乐以后,骂骂咧咧一通,最后还是把流浪了大半天的一乐带到胜利饭店,并“温和的说”要带他去吃面。而后来,为了治好一乐的肺炎,许三观边卖血边去上海,差点连命都丢了。常有一种论调说余华的小说塑造英雄,那么,这部书中的英雄定是许三观无疑了。作者在韩文版的自序中称这本书为 “一首关于平等的诗”,而许三观是属于“另外一种对平等的追求……他才不会通过死亡去追求平等,他知道人死了就什么都咩有了。他是一个像生活那样实实在在的人,所以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所认识的那些人一样。当他的生活极其糟糕时,因为别人的生活同样糟糕,他也会心满意足。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

  余华站在中立状态,进行包孕着温情与人道精神的客观描写,写出了这部《许三观卖血记》,显示出对于民间生活状况,和人们生存环境的极大关注,由此透露出余华对贫苦老百姓的深切关怀。作者在这里虚构的只是两个人的历史,却唤起了更多人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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