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保姆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吗,第1张

雇主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通过我国市场上成立的家政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体环境下全体民众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还是越来越好了,平时也就是因为忙于工作,所以家里面的老人和小孩可能才需要保姆来专门照顾的,可是雇主和保姆之间的这种关系有些人比较疑惑的问题是,在我国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

      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保姆其实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才是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雇主和保姆之间是属于一种民事服务合同的关系,而且也不见得所有的保姆都是从家政公司当中聘请的,有些保姆也可能就是让老家的朋友找人给介绍的,保姆和雇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和劳动关系呈现出来的一些特征有很大的差异。

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保姆与雇主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实际上,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

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它关系的显著特点:

1、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2、雇员对雇主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

3、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

4、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它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基础。

综上所诉,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年青是相对而言,六七十岁单身男人找的保姆五十来岁了。

至于好与不好因人而定,看发展而定。

我企业老师付三位经历一位处理的好,两位结果不好。

先讲好的,王师付六十五六单身后不会做饭,和儿女商量后找一四十多岁保姆。王师付人品好,早餐共同出去吃早点连走步,中午炒菜正餐。王师付午休,保姆打半天麻将,晚饭吃点剩的。

王师付可聪明,如保姆儿学校放假可来同住并管饭。儿女年节给保姆买新衣送礼品,七十多岁帮洗澡,一直至老不换人,可能答应另给一笔钱,有人讲是十万或多些但住房不给。

另两个一个师付很快和保姆好上,有些存款的,好景不长,由于改变了生活规律,六十多岁人体质不如前了又不节制结果病了。住院期间保姆巻包跑路,因好过只好不语只气坏女儿,之前有钱无病少理女儿,无钱有病女儿不能不管。

还一位师付本存钱不多又抠门,其女在我面前:对他多好无用,过年一元钱不给外孙女压岁,只多给孙子一人。

背着女儿同居保姆不到半年苦瓜个脸去找女儿,原来保姆知他一日游,归家一看空空的家,找来人车全拉走,因同居过只可忍气,女儿又买又摆的再气也没法。

一领证要分财产,守规又做不到,五十岁女人在七十岁男人面前是朵花

如果目的是找做家务的保姆,年轻的年纪大些的都不是大问题,只要能达到雇主的要求即可。其实保姆劳动市场上的年龄一般都是以40 50居多,老年男人即使想找年龄大的也没有。

如果是一个年龄70多岁的男人想顾一个保姆 ,假如为了避嫌,想顾一个65 70岁年龄的保姆,到劳动力中介市场一打听,哪有这么大岁数的女人出来做保姆,给他的回答是没有,最后只有选择50多岁的保姆。这让 社会 又对此产生非议之声,70多找了个50多保姆,动机不纯。

家庭顾保姆,一般都是年龄大的孤身老人或年龄大的老人家庭。很多孤身老人顾请保姆后,在与保姆的长期生活中有的产生了感情,双方也有意,保姆关系成了同居搭伙,或夫妻关系。这种事也屡见不鲜,但并不能得出孤身老人,找保姆不能找岁数相差大的结论。

顾请的保姆不论年龄与自己相差多少,只要没有非分之想,始终保持雇主与受顾者的关系,保姆打理家务勤快、 热心照顾老人,精心负责,老人满意生活幸福,这是老人找了一个好的保姆。不要为此而有其它之心,月月付工钱,过年时,你愿意也可以给加个红包奖励。

保姆与雇主双方都能珍惜这种建立在相互信任,真诚相对的生活中是一种幸福,而一旦越过了雇主与保姆的关系 ,以后的生活是喜是忧,只有双方自己体验是苦还是甜的结果,这种结果基本上都是乐极眼前,之后生悲的下场。

有道理的,会让一些居心叵测的年轻女子利用骗财。最可怕的是办理结婚手续后再把老人用各种方式害死,然后霸占财产,案例不是没有。以后 科技 进步会发明机器人保姆替代居家保姆,或者素质高的菲佣(一般家庭请不起[偷笑])

这种情况有时有点道理,有些情况没多少道理。

1,素质品德高的老男子,请到素质好的年轻保姆,幸运而双赢。

2,素质不好品德差的老男子,请到素质好的年轻保姆,时间很短保姆即辞职而去。

3,素质好的老男子,请到素质不好的年轻女保姆,时间不长即解雇走人。

4,双方素质都差,各怀鬼胎,各有所途,家无安宁,闹上法庭,儿女不满,几败俱伤。

提问者可能是亲身体验了。老人为啥独居?因为你不孝敬老人,对你心灰意冷,老人的财产丰厚。你怕落入旁人手里。关键是老人要有娶老婆的想法那就身体需要。你子女不关心,就怕财产旁人手里。有点不孝不敬。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他不在乎那些财产,只在乎有个人体贴照顾,能过的幸福!

提问者只考虑财产。根本不提怎么照顾老人,作为儿女哪来的脸说这事呢!我告诉你我是你老爸,写个遗嘱。让你一辈子都得不到遗产。

虽有道理,也明知被男主人欺负,但女佣人还是会盯上男主人的口袋房子打主意为自己,用自己的魅力脸蛋骗男主人的钱房,比比皆是,最后女佣满满的钱,男人满满的失落懊悔,各有所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成年人了,各有自己的算盘,儿女的话不听的,除非明智的人直接去养老院,否则有百个男人就有百个被女佣人骗钱房

不少老头就好这一口儿[捂脸]年纪大的不要,看着闹心不是嘛。现如今生活好太多了,身体好精神好想法就多呗,再有不少老头吃饱喝足闲来无聊想找点乐子。生活太好也挺麻烦的。

我认为非常有道理!为什么?你更懂得。即使病体的老年男人也有非份之想。人性见怪不怪。

我认为有道理,因为老年男子和年轻女保姆生活在一起时间长了容易发生一些事情。一是两人产生了真感情,家里人不反对,两人可以顺利登记结婚。如果家里人不同意,就可能产生麻烦。男方的子女,女方的子女都掺乎进来事就多了。我认识一个老人他和保姆有了感情要结婚,可是四个子女都不同意,怕房子和财产落入保姆手中。天天因为这事吵架。最后老头气死了。二是保姆和老头没用真感情,只是为了财产和老头结婚。邻居有个老干部,80多岁了,找了一个50多岁的做保姆。时间长了,两人结婚了。保姆把老头的钱全控制在自己手中,后来把老头的房子也买了。两人到保姆的乡下生活去了。老头生活很不幸福。三是两人不登记,就搭伙过日子。这样就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有个亲属找个比他小15岁的保姆,时间长了就在一起同居了。没想到过了两年女的卷了老头的财产跑了。报警后也没找到这个人。可见找个年轻的保姆就是事多。

年龄大佬男同志找个年轻的女小保姆是有很多好处,请记住男人不爱美色了,女人没有盼头,男女没有风流事了,作家没有写头,男人见了年轻的**能增加荷尔蒙对男女都有好处,请大家抬头看看空中的鸟。

法律主观:

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劳动者。

法律客观: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分析: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方原本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家庭男主妇,在经历了五年的男煮妇的生活后,强势的老婆终于忍无可忍,提出两人分手。备受攻击的方原自尊受挫,决定去闯荡一番,找回属于自己的事业。

方原来到大城市,使出了自己的看家本领,干回了老本行,开启了全能男保姆的辛酸上位史,毕竟有五年的家庭男主妇的生活经验,洗衣服洗碗洗尿布、擦车擦地擦窗、修灯修房修家电、看护看门看孩子、做饭熬粥煲汤,全都不在话下,这还只能算是全职男保姆的基本技术。

遇到雅致文这样的神秘的女富婆,硬生生的将方原由一个穷苦的男屌丝革新成一个潇洒高富帅形象,只是为了给她的孩子当一天的爹。遇到马舒儿这样刁钻的女客户,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精神高度集中,她的家中必须一丝不染,物品摆放必须有理有据,按门铃也是很有讲求,典型的强迫症加洁癖的重度患者,让方原常常叫苦不迭。

遇到陆晴这样的女客户,恐怕是要把方原的后半辈子幸福都给搭进去了,作为方原的头号大冤家,喝醉酒耍赖对方原实施暴力行为,醒酒后丝毫没有歉意,反倒是还阴差阳错的赖上了方原,成了他的正牌女朋友,像狗皮膏药似的黏上了方原。

方原作为电视剧历史上最悲情男主,不仅感情上受挫,被老婆扬弃,去大城市打拼事业上也是接连受挫,被三个性格迥异的女人围绕着,精神上和肉体上备受折磨。开始了金牌男保姆的职业生涯后,在经历了重重磨练之后,更大磨练还在等着他,他的前世冤家,陆晴。陆晴可谓是撩汉子指数爆棚,打从一开始就给方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又一步步的迫近方原的生活,死皮赖脸地贴着方原,直到俘获方原这个好男人的心。

陆晴甚至于后来还得到了方原女儿可可的喜爱,可谓是一路开了挂的得到了方原的心,又收获了一枚可爱的小闺女,最后结局三口之家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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