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小溪潺潺地从哪里流过,延伸出无尽的远方。小时候,我曾在那里嬉戏;长大了,留给我淡淡的怀念……
爷爷奶奶,他们生活在小溪的一岸,景色宜人。也许你可以想象在午后的阳光下,二老一边回忆过去的点点滴滴,一边品着清香的茶,再加上小溪带给他们对往事的回忆,这也许是人间最朴实安逸的生活吧!
每当他们的孙女儿到来的时候,生活或许会有所转变,因为这个小家伙儿实在太调皮了,东奔西跑地不知有多少次摔了个“满脸灰”;也不知有多少次用了小溪的水来清理自己的“容妆”。最可笑的是,这个小姑娘真的太保护水资源,因为怕弄脏了溪水,几乎每次都要被强按到水面上。那个女孩就是我,在我眼里,那条小溪不知已承载了我多少的欢乐与惊喜……
大概九岁的时候,我第一次走入冰凉的溪水并开始学着抓鱼,可我总是对这个不太感兴趣,倒是溪底的石头吸引了我。于是,我便在随父母来看爷爷奶奶时,到那里捡一些奇异的石头带回去,作为收藏品来观赏,直到有一天妈妈乞求道:“我的小祖宗,家里的瓷水缸已经被你塞满啦!”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已经成为了一名初中生了,我的性格也渐渐变得沉稳。现在的我,每当重回那条小溪边时,不再调皮幼稚了,我喜欢用梳子梳理奶奶的银发,让溪水照映着;也喜欢为爷爷泡茶,让溪水回味着;甚至我会伏在他们的腿上,陪他们一起看日出日落,谈昔日趣事。偶尔的时候,我把目光投向远方,痴痴的寻找我如梦的记忆。
门前的小溪,你可否还记得,一个小女孩曾用你的溪水洗过脸,又可否记得她曾经“偷”偷走你怀里紧抱着的石头
不能。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近亲关系的人结婚。
民法典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扩展资料
法律补充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最有意思的是我和表哥一起玩儿玩具小汽车,我们玩小汽车很有趣,我们一个人拿一个小汽车,我故意拿一个跑的很慢的小汽车,表哥拿的是跑的很快的小汽车,我们俩把小汽车都上足劲,然后一起放开相对着跑,互相碰撞,看谁能把对方的车撞动;表哥的小汽车每次都能把我的小汽车撞动,真厉害!我一次也没有把表哥的小汽车撞动,我知道是表哥的小汽车跑的快,冲劲大,才总是把我的小汽车撞动。
后来表哥在他的小汽车上拴上一根绳,另一头拴着我的小汽车,都把小汽车上足劲放开跑,他的车一跑,把我的车一块带着跑,我俩看着小汽车一块跑都开心的大笑,感觉好有意思。
有时,我们俩想玩电脑,妈妈就让我们比赛谁写的字端正,写完让妈妈检查过关才能玩,我们俩为了玩电脑,字都写的又端正又好。
有你真好!
人家女孩子或者是男孩子都希望有一个哥哥,他们认为这样会很幸福。但是我却不以为然因为我有一个十分优秀的哥哥,尽管他是我的表哥也不会阻止我对她的喜爱!我的表哥每天都会送我上学放学。在我伤心难过的时候陪伴在我身边不离不弃,他的存在像我的哥哥当然了也像我知心的朋友!我和他在一起可以无话不说无话不谈,没有什么遮拦!我所有的情绪都可以抒发在他的身上他也可以在我难过的时候给我他的肩膀!我想说表哥有你,真好!是你给我带来了阳光,带走了烦恼!
我的表哥今年上初一了,他有一双视力很好的小眼睛。平时常常笑眯眯地。但
你别总是以为他遇上什么开心事了,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他干了坏事后的伪装。
我的表哥十分调皮,很喜欢开玩笑。有时他会从门后窜出来吓我,有时他会把
我的东西藏起来骗我。不过令我最难忘的是那次和他打羽毛球时发生的事。那天我
们打羽毛球正打得高兴,我们家那只不识相的小狗不知怎么地跑了过来,只要不留
神,羽毛球就会被它叼走,把哥哥惹火了,于是他不管三七二十一把那只狗抱到楼
上。我很好奇,跟过去一看,只见楼上的一个大箱子不断抖动着,里面传来一声声
刺耳的狗叫。不用猜,一定是我那调皮的哥哥把狗关进箱子了。我打开箱子,只见
那只狗飞快地窜下楼,而且从此再也没有上过楼。
不过,调皮归调皮,哥哥也是个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的人。
记得有一回,我和他正走在一条乡间的小路上。由于乡下野狗多,时常会四处
乱跑。走着走着前面出现一条狗,只见那条狗“汪汪”地叫着,一副凶神恶煞得样
子。我的胆子很小,看见被牵着的狗还好,可看见乱跑的野狗就害怕了,于是犹豫
着要不要过去。这时哥哥看出了我的心思,对我说:“你害怕那狗对不对?那我走
你前面吧。“说着我们俩换了个位置。哥哥随手捡了一根粗树枝,在前面挥舞起来
,挥得呼呼作响。那只狗大概也怕被树枝抽到,居然不叫了,一声不响的走上了另
一条小路。事后,我郑重地对表哥说了声谢谢。
这就是我的表哥,一个时而令人头痛,时而又令人感到温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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