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祉洵和赵于珈小说

韩祉洵和赵于珈小说,第1张

韩祉洵和赵于珈小说是《赵于珈韩祉洵》。

《赵于珈韩祉洵》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用一个又一个的剧情章节让赵于珈韩祉洵的人设变得灵动又饱满,是一本情节与文笔俱佳的都市小说,作者文笔极佳,题材新颖。

赵于珈原本打算去宿舍收拾东西的,但走到半路,她的表姐,也是他们系的辅导老师林栖给她打电话,说让她去一趟系办公室。

挂了电话,走到系办公室楼下的时候,一辆熟悉的银灰色卡宴忽然映入了赵于珈的眼帘。

如果她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韩祉洵的车。

昨晚,他就是开着这辆车送她回家的。

他为什么会在?因为招聘的事吗?

“今晏,真的太谢谢你了,晚上我请你吃饭吧,想吃什么?”

当赵于珈还在犹豫,要不要现在上去的时候,不远处,一道熟悉的声音传来。

小说节选

赵于珈居然这么快爱上了别的男人,居然还要为了一张绿卡,和这个男人结婚在一起。

餐厅外,韩祉洵坐在车里,双目控制不住地变得赤红,手背额头的青筋,一根根凸起暴跳。

人,韩祉洵愣了两秒,尔后,舌尖扫过被打的左侧嘴腔的内壁,咬牙切齿地冷笑道。

狠狠一巴掌下去后,看着男人白皙面庞上五个渐渐变得清晰的手指印,赵于珈反应冷静了下来。

拼命控制住眼里的泪,继续说,“韩祉洵,我确实是不配,但如果你要是再来纠缠我,那就比我更下贱了。”

答案:D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D项,小赵因车祸所获赔偿医疗费属于其他合法收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案:D

《婚姻法》夫妻财产关系规定:夫妻双方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归夫妻个人所有。

韩祉洵和赵于珈小说是《赵于珈韩祉洵》。

《赵于珈韩祉洵》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用一个又一个的剧情章节让赵于珈韩祉洵的人设变得灵动又饱满,是一本情节与文笔俱佳的都市小说,作者文笔极佳,题材新颖。

赵于珈原本打算去宿舍收拾东西的,但走到半路,她的表姐,也是他们系的辅导老师林栖给她打电话,说让她去一趟系办公室。

小说节选

赵于珈居然这么快爱上了别的男人,居然还要为了一张绿卡,和这个男人结婚在一起。

餐厅外,韩祉洵坐在车里,双目控制不住地变得赤红,手背额头的青筋,一根根凸起暴跳。

人,韩祉洵愣了两秒,尔后,舌尖扫过被打的左侧嘴腔的内壁,咬牙切齿地冷笑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批复

             (1980年8月25日 (80)民他字第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法发字第65号关于我旅居加拿大的公民诉请与国内配偶离婚应如何办理的报告收悉。现就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发往国外的诉讼文书转递办法问题,请按我院1978年8月14日法民字第12号给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复中的规定办理。即“发往国外的法律文书需要经上级法院审查认可,再由中级法院报请外交部领事司转递”。

  (二)关于管辖问题,同意你院意见,由伊犁州分院受理此案作为一审。

  (三)关于赵镜瑜诉状的查证问题,稳妥的办法,是经我驻加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如你院认为与其留在国内的笔迹对照有把握,不经使领馆认证也可以。

  此外,根据赵在诉状中反映的情况,请注意多做李春贵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判离婚对婚生子女的安排及财物处理等亦应妥善解决。

  出国的法律文书,注意保证政治质量。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旅居加拿大的

         公民诉请与国内配偶离婚应如何办理的请示报告

             (1980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据我伊犁州分院报告及所附材料,新源县东方红农场女教师赵镜瑜,1968年与同场农工李春贵结婚,生二男一女。该赵于1978年去加拿大探亲,现从国外写信给新源县法院,诉请离婚。伊犁州分院认为,须查清赵现在的国籍,以确定案件管辖,并就查证、征询意见和送达法律文书的途径及文书审查问题请示我院。

  我们认为,根据赵镜瑜信中措辞及其去加拿大时间尚不太长的情况,似可不再查证,经认定她仍保留着中国国籍。根据法院干部业务水平不高和缺乏实践经验及外事与侨务机构的设置等情况,我们过去规定,一方在境外的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寄往境外的文书由我院审核。目前,仍可维持这种方法。赵、李离婚案件可由伊犁州分院受理一审。

  唯向境外一方征询意见和送达文书及查证情况的途径较难确定。查过去有关文件,针对不同情况或在不同时间,对这一问题有过多种规定,如通过侨务机关或驻外使领馆转递,通过律师机构接触,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法院用不印法院名义的信封直接寄送,由境外一方的亲属或由境内一方转送等。自“文化大革命”以来,除前列最后一种外,其余途径实际均被否定,而最后那种完全依靠私人的方式,又往往有影响境外一方的诉讼权利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弊病。此外,赵镜瑜诉请离婚一案,境外一方为原告,又与以前的多数案件不同。尽管赵在诉状中已对许多重要问题表示了意见,但审理中或许还有须向其讯问或与之商洽的事项。至于赵的诉状及其以后文书的签署,如何认定确系其本人所为,我们考虑,在加拿大查证可能有较多困难,且亦不甚必要,是否到她原工作单位对照一下她走前所留的笔迹即可?对于没有这种条件的案件,还应考虑认证办法。

  征询、查证、送达途径究应如何解决?我们对其他一些问题的看法是否妥当?还须注意什么别的问题?请指示。

最大的功臣是商鞅!他在秦国变法,让秦国从奴隶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国力与日俱增。五张羊皮换来五位贤才

秦国于西部崛起,起于秦穆公。秦穆公是个很想有作为的君主,他喜欢养马,也喜欢招揽天下人才。他得到的第一个王佐之才百里溪,就是用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溪本是当时一个小国虞的人。他在虞国得不到重用,就乞讨流浪到处碰自己的机会。他在齐国遇到一位名叫骞叔的人,两人成了知交。他后来在齐、周等地周游,但都没有什么结果,只有回到故乡虞国。百里溪的朋友骞叔还是劝百里溪不要在虞国作官,以免有杀身之祸。但是百里还是作了虞国的大夫。后来晋献公攻占了虞国,虞国君和百里溪都成俘虏。秦穆公于此时正好娶晋公主为妻,晋国就把百里溪作为陪嫁的奴隶送往秦国,到秦国,百里溪逃亡,到了楚国,被人捉住作了养马的奴隶。秦穆公结婚后,在陪嫁的礼单上发现了百里溪的名字,才知道他是逃亡的原虞国的大夫,并且是一个很有贤能的怀才不遇之士。秦穆公派人四处搜求,知道百里溪到了楚国为人养马,就备贵重的礼品,要求赎回这个人。后来有人劝秦穆公说:“千万不要用重礼去赎,那样楚王就会知道百里溪是个有用之人,就不会放他。”秦穆公大悟,就按照当时一名老奴仆的价格,派人到楚国用五张羊皮来换回他。楚国王不知道百里溪有什么能耐,就让秦国使者用囚车把百里溪带了回来。一到秦国,秦穆公把他从囚车中放了出来。秦穆公见他满头白发,就问他多大年岁了。百里溪回答说:“才刚到七十岁。”秦穆公大失所望。百里溪对秦穆公说:“君王如果派我去山上打虎,臣确实老矣。如果让我坐下来谈国家大事,臣比姜太公还要年轻。”穆公茅塞顿开,便与他坐下来讨论国家大事,连谈三日,穆公非常高兴,便把国政委任于他,称号为五羖大夫,意思是五张羊皮大夫。百里溪却辞让说:“要论才能我远不如我的朋友叔。骞叔有贤才而世人不知道。臣过去在与他交游中,他洞察世事,知人甚深。大王要成就大业,就得把他请来。”于是秦穆公使人厚礼迎骞叔。骞叔辞让不愿来,经过再三的请求,骞叔才说:“百里溪是治国的贤才终于遇到了明主,我得成全他。”遂就秦国任大夫。百里溪后来带来了自己的儿子孟明视,而骞叔的两个儿子西乞术和白乙丙也随其父同赴秦国,作了秦国将军。秦穆公用五张羊皮换来了两位王佐和三位将军,秦穆公重用这五位贤才,富国强兵,很快冲出旧的封地雍,而有三秦之地,并西征戎狄,而有陇西之地,国土扩大,秦作为诸侯国,遂于中国西部崛起,而不再是原来的小诸侯国。

秦孝公举国听商鞅

秦孝公即位时,距穆公时已有十几代,但这期间,没有一个国君能继穆公之业者。这时,穆公抽开拓的疆土已经丧失殆尽。东部六国齐、楚、燕、韩、赵、魏,都是很强大的诸侯国。只有秦国退缩于原来的封地歧雍之间,不与其它诸侯国之间会盟,西边的戎狄还常来骚扰。孝公耻于国衰,想重振穆公时秦的威势。于是他下令广招天下贤士:“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与之分地。”于是卫国的卫鞅西入秦,投奔秦孝公,遂成就了他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改革家之一的不朽声名。卫鞅本是当时的卫国的王族后裔,本姓公孙,早年曾学过刑名之学。后来从卫到了魏,作了魏国丞相公叔座门客。公叔座是个识人之人,他知道卫鞅有匡世之才。后来他年老病 弱,魏国君惠王就亲自前往病榻前探视,并问他:“假如你死了,将有谁能委以国政呢?”公叔座说:“我的门客公孙鞅,虽然年轻,但有奇才,愿王能举国而听他调度。”魏惠王对此沉默。惠王将要离去时,公叔座又把左右屏开,对魏惠王说:“如果大王不听臣的推荐重用公孙鞅 ,那么就要把他杀了,不要他出境到别的国家去。”惠王答应了。惠王走后,公叔座又把卫鞅召来,把他对魏惠王讲的话原原本本地告诉了卫鞅,并劝卫鞅赶快离开魏国,不然国王会杀掉他。卫鞅则说:“既然魏王不能听你的话而重用我,那也就不能听你的话而杀我。”他并没有急于离开魏国。果然魏惠王昏庸地认为:“公叔座病昏了头脑,想让我举国而听任卫鞅,这不是太荒唐了吗?”并不杀卫鞅。而于此时,秦孝公正下令广招天下贤才,卫鞅入秦。魏惠王身边有贤才而不用,重臣有识之士推荐他不听,秦孝公身边无贤才而招之,秦魏两国未来的历史命运,便由这一位匡世 之才的得失而决定了。那就是秦国的强大,魏国的日渐衰微。卫鞅身怀匡世之才,于天下分崩离析之际,欲求一明主而事之,所以他到了秦国之后,见了秦孝公,并不是把自己的见识全盘推出,而是审于量主,他要试一下秦孝公。第一次谈话,把个秦孝公谈得直打瞌睡。结果,孝公对引荐卫鞅的大臣景监大发脾气。景监又后过来对卫鞅加以责备。卫鞅说:“我这谈的是儒者这王之道,而秦王一点兴趣也没有。”就请示景监再与秦王相见。五天后再相见,见后秦王对景监说:“你推荐的这个人还可以,可以与他进行谈话。”景监来问卫鞅。卫鞅说:“这次用霸王之道来说服秦王,他好象有些兴趣。假如他再见我,我就知道他到底要干什么了。”于是卫鞅再与秦孝公晤谈,这次谈话数日都没有结束,谈论所产生的兴趣使他们不由得靠近得连膝盖都碰到一起。事后景监就问卫鞅:“你怎么能使吾君产生这样大的兴趣?”卫鞅说:“我说秦王以帝王之道来治理国家,修政以德,上追尧舜。秦王则说,‘这太慢了,我不能等那么久。贤明的君主,应在其当世就显身扬名于天下,怎么能慢慢等待数百年而成就帝王的声誉呢?’所以我用强国之术说秦王,秦王非常高兴。强国之术虽能使秦国强大,但却不能德比殷周。”卫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以强兵富国为目的,以法治国为手段的变法计划,在秦国开始了他前无古人的大改革。这个变法改革涉及到制度、农耕、战争、赏罚、文字、民风等各个方面。为了坚定秦孝公的心,卫鞅对秦孝公说:“犹豫的行为不能获得名声,疑惑不定地去干事不会获得成功。况且有高超行为的,总是为世人所非议;有独创思想的人,总是被民众认为骄傲;愚笨的人总是不能办成事,智者却能预见事物于未萌发前。论超拔之德的人总是与俗众不合,办大事的人不与俗众相谋。所以自古圣人虽可以强国,但却不遵从其旧俗,可以给人民带来利益,但从不因循守旧的作法。”秦孝公则表示对变法毫无疑虑。卫鞅的变法在秦国实施十年后,秦国民众对变法大加赞颂,秦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的富强景象。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在变法第十年时任卫鞅为大良造;第十三年,在咸阳大造宫室,并从雍把国都迁到咸阳这个平原地带;第十五年,秦人富强,周天子来贺,其他诸侯国来朝。第十六年,卫鞅领兵攻魏,设计擒魏公于昂,收回魏国占去的全部河西之地(黄河以西)。魏国被迫从安邑迁国都于大梁(今开封)。这样,秦开始居河山之固,东向而制诸侯,开始了其东并六国的漫长而壮烈的历史。而这时,魏惠王才明白,不用卫鞅的后果,悔恨地说:“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到底是恨其不用,还是恨其当日不杀,就不得而知了。

汉刘歆在《新序》一书中对商鞅有这样一段评价:“秦孝公保有崤、函两个关口的险固,以扩雍州的土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称雄于诸侯,东周的王室对它也有依赖,四方的人都来朝贺,成为战国的霸王之君,秦国因此而强盛,经过六世的努力之后,吞并诸侯,这些都是商鞅谋略的结果。而商鞅本人则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众对内急于耕织之业以富国,对外重战伐之赏以强兵,法令出而奸息,秦国而由此而算治。”

由此可见,得一个匡世奇才的作用和重要性。虽然不能说这是英雄创造历史,但却证明伟大人物因时势而改变历史的运动方向。历史上对商鞅的评价很多,但却很少谈到秦孝公与商鞅的关系。秦孝公得用商鞅,可谓上追周武王之用姜太公,下及刘备之用诸葛亮,也同样两心相契,无任何疑心。人仿佛就是只为商鞅这个大才,提供变法改革实验的场所,公叔座让魏惠王举国而听政于商鞅,魏惠王不用,秦孝公却是“举国而听政”于商鞅,他对商鞅的信任、对商鞅的变法的支持,也是“极身无二虑”。秦国的太子违法,按商鞅的法规,当受刑,但太子不能受刑,最后刑及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此举使秦国上下震荡动,王族上下反对,但秦孝公予以支持。由此可见,秦孝公的胸怀、胆略和气度,可谓千古明君。如果不得秦孝公的支持,商鞅变法就会中道夭折,秦国也不会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秦孝公与商鞅,可谓既是君臣,又是师友。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而死,获得了中国古代改革家中最悲惨、也最壮烈的命运,但新的秦国君主,并未因杀了商鞅而全面改变商鞅的变法之路,而是继续遵循着商鞅的治国之道,经六位国君的继续奉行,终并六国,统一天下。可见,商鞅为秦国的强大,留下了多大的一笔政治、军事财富。

借天下之智以攻天下

秦孝公死后,秦惠文君立,车裂商鞅。但惠文君并没有否定商鞅的变法,也没有放弃重用天下贤才的用人路线,而是继续广开重用天下贤才之路,因为秦国已于秦穆公、秦孝公两代君王那里获得了重用外来人才的经验,获得了莫大的好处,享受了能人治国的巨大利益。

惠文君即位3年,便作用又一个魏国人犀首为商鞅的后继者。第十年,再一个魏国人才张仪入秦,惠文王任其为相。张仪和苏秦是当时天下的大谋略家,同时师从鬼谷子,而苏秦不如张仪。当时,由于商鞅变法于秦,秦国强大,拥据险关,虎视东方,东方六国视秦为虎狼之国。天下恐惧,诸侯国之间的明争暗斗、尔虞我诈日益加剧,高山为谷、深谷为陵、瓦雷鸣、群雄争霸的战国时代,就这样开始了。苏秦和张仪这两个大谋略家便应着时代而出。苏秦创合纵之谋,挂东方六国相印,合纵以抗秦;张仪相秦,发联横之策,拉一个打一个,拉拉打打,分裂东方六国,各个击破之;两人的谋略把个战国导演的神秘莫测,变化无常,热闹非凡。张仪相秦,其最大的贡献,是于战国的多极关系中,施其三寸不烂之舌,游说诸侯,使苏秦的合纵抗秦的策略不能成功。而诸侯各国各顾自己的眼前利益,又迫于强秦的压力,张仪驰骋于这种纷乱的局势中,为秦国争利,使秦国处于有利的地位,解决战争的后顾之忧,保证外交上的有利态势,然后让秦国军队再决胜于疆场。可以说张仪的三寸不烂之舌,不是千军万马,却胜似千军万马。张仪于联横外交策略中,成功的就是离间了齐国和楚国的联盟。

当时齐国和楚国是东方六国中最强大的,这两个强国如果结成生死联盟,其他较弱的国家就会围绕着这两国的轴心联盟而合纵抗秦,那样秦国东出潼关,各个击破诸侯国的战略计划就会泡汤。于是张仪于秦惠王十三年前后使楚,劝说楚国与齐国断绝外交关系,与秦国联盟,并许诺秦国将归还已占领的原楚国的商、於之地六百里。楚怀王懦弱无能,毫无远见,为了眼前利益所惑,又不听屈原等忠贞之仕的劝谏,遂绝交于齐。而回到秦国的张仪根本不承认曾给楚国有任何许诺。于是楚怀王怒而兴师,结果秦国大败楚兵,斩首八万,并占领了楚国的丹阳、汉中两地,失败的楚国不得已还割让两城以请和于秦。从此以后,楚国国力日衰,后终被秦国所灭。张仪的谋略作为诸如此类。张仪一生游说诸侯,反复无常,毫无信义,但他于自己的联横强秦之术则守之如一,秦国于此术而得益难以记述。张仪作为战国的大谋略家,以秦国为依托,把利用矛盾、坐收鱼利;制造矛盾、分化敌人;转移矛盾、赢得主动;转化矛盾、以屈求伸;相反相成、化险为夷等策士谋略,发挥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秦国之有了张仪,在其吞并六国、统一中国的王霸之业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

这就是用人才的巨大力量。自古以来用人之道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人才的才能、智慧和谋略。牛顿曾经说过,给他一个支点,他就能把地球撬起来。而人才的才能、智慧和谋略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力资源。有了这个资源,整个牛顿的那个撬起地球的杠杆才能架设起来。自古成大事者无不靠机和势,而人才就是设机和造势之人。设机和造势之后,再动用其他力量,将这机引发,将所造之势推动,然后才能成功,把那个设置好的杠杆推动。太史公司马在评价张仪时说:“三晋(韩、赵、魏)多权变之士,操合纵联横的游说之士,多为三晋人。张仪的行为要比苏秦为上,世人之所以痛恨张仪,是因为他死得早,而且他对于自己的联横强秦之术一点犹豫也没有,所以多暴露自己的短处。总之,张仪、苏秦都是对别国有危险的大谋略家。”张仪相秦后,于秦武王时,又有下蔡人甘茂相秦武王。甘茂虽为策士,懂游说之术,但也能带兵打仗。他率兵攻打宜阳,一战而杀韩兵六万,遂使秦武王问鼎周室。后他又细秦昭王解楚国围而救赵,不使楚韩相合以对付秦国。后因其他大臣谗害,不得已离开秦国。甘茂之后又有楚国人魏冉为相于秦昭王。魏冉本是楚国人,其姐嫁到秦国,是惠文王的妻子。魏冉从惠王时就任秦国的官吏,昭王即位后,因昭王的母亲是魏冉的姐姐,所以魏冉助昭王平息内乱,而任为相国。

魏冉对秦国主要贡献,有一条是由他向秦昭王推荐了战将白起。白起生于眉(今眉县),本是秦人。他一生征战七十多次,没有打一次败仗。秦昭王用魏冉这样的谋略之士主持国政,用白起这样的战将四处征战,一里一外,两人相得益彰。在两人的合作与配合下,赵国和魏国的大半国土为秦国吞并。赵魏两国其实已是名存实亡。从此以后东部六国中,只有齐国还算是强国。司马迁说:“秦之所以能向东扩张土地,使诸侯变弱,并开此时曾称帝于天下,东方六国皆面向西而称臣,这都是魏冉的功劳。”

魏冉为秦相的未期,魏国的另一谋士范睢入秦。他到了秦国后,便对秦昭王说:“魏冉的权势过大,而诸王室公子又富比王室,这对秦国的王权来说是很危险的。”秦昭王才恍然大悟,罢去魏冉的相位,消弱诸公子的势力,巩固了自己的权力。范睢入秦是一个很精彩的故事,它说明了范睢这样的人才料事如神、识人精深的才能。它也说明战争时代,“朝为贫士,夕为卿相”的用人特点。范睢是魏国的贫士,家里穷得没有办法生活,便于魏中大夫须贾那里求得一点差事,但须贾一点也瞧不起他。他随须贾出使齐国,齐国人知道范睢有口才,就给范睢送去了肉酒和金子。须贾以为范睢向齐国报告了什么魏国的秘密才受到如此待遇。回到魏国后,就和魏相魏齐一起鞭打范睢,范睢被打得掉了牙折骨,就假装死了,须贾就把他 扔到厕所。须贾的宾客喝醉酒以后,便在范睢身上撒尿。后来范睢就对监守他的人说:“你能把我放出去,日后必有厚谢。”监守人便向须贾请求把范睢的尸体扔了。这样范睢得以逃出来。魏国的一个贤人郑安平便把范睢藏了起来。正于此时,秦国的王稽出使魏国,郑安平就假装作了王稽的侍从。王稽出使魏国的使命中,就有一项是为秦国搜求贤才。可见当时秦国的使者出使他国,招揽人才是其一项制度。王稽便对郑平安说:“魏国没有贤明之士愿到秦国作官吗?”郑平安说:“有一个人,愿与你相见,言天下大事。但这个人有仇,不敢白天相见。” 王稽遂夜见范睢,并把他载入秦国。入秦路上,远望前面来了一队车马,范睢问王稽来者是谁,王稽说是秦相魏冉在县邑巡查。范睢就说:“魏冉在秦国专权,对来自他国的贤士很提防,我最好是避开他。”过了一会,魏冉果然来,便于半道上慰劳王稽,并问:“有没有招揽来他国的游说之士?这些人一点用也没有,只能乱国家的事情。”王稽说:“不敢。”遂分手各奔东西。这时藏于车中的范睢说:“我知道魏冉是智谋之士,但思维不够敏捷,不过等他想过来就会返回搜查车中。”于是范睢下车步行。走了十几里路,魏冉果然派人返回搜查了王稽的车队,没有发现西入的秦人。这样范睢以其料事如神而躲过了魏冉,入了咸阳。王稽向秦王复了使命之后,对秦王说:“魏国有一个范睢,是天下辩士,他对臣说:‘秦王的国家现在危如累卵,得到我的辅佐,才能得以安宁。但秦王不能白天召见我。’”秦昭王不信任范睢的话,把范睢放在客舍里不予理彩,达一年之久。因为这时,秦昭王对天下辩士已经厌恶烦。

范睢怀抱不世之才在客舍中被冷淡一年以后,终于得到了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并不是现成的,而是自己创造和捕捉到的。因为魏冉主张要秦军越过韩、魏两国之隔,专攻打远方的齐国。范睢觉得自己的机会到了,便向秦王上书,要求面见,并许诺如果面谈时他的话中有一句是无用无效之言,甘当杀头。于是秦王召见范睢于远离咸阳城的离宫。到了离宫,范睢假装不知底细,而闯入禁宫,而这时秦昭王来到,服侍的宦官便发了怒,说:“秦王来了,你还不躲避!”范睢假装糊涂:“秦国那有王?秦国只有太后、秦相魏冉而已。”范睢想用这些话来激怒秦昭王。范睢以这样的方式见秦昭王,使当时在场的群臣都感到害怕。秦昭王遂屏左右,使宫中虚无一人来见范睢。秦王先行长跪之礼,并以请教的口气说:“先生有何要教导寡人的?”范睢则只以“嗯嗯”回答。过了一会,秦王再次长跪而请曰:“先生有何要教导寡人的?”范睢还是用“嗯嗯”来回答,这样反复了三次。最后秦王长跪曰:“先生最终还是不愿意让我有幸受到你的教诲吗?”

范睢便说:“我不敢那样。过去,周文王于渭河上遇姜太公,当时两人还没有任何交情,很疏远,两人一交谈,文王大悦,立姜太公为太师,这时他们谈得很深。文王因有太公而有天下。今臣作客于秦,与王交道疏浅,而所言者有都是匡正秦王的事情,我愿意效忠献计但却不知道秦王您的心思。我并不是怕死,自古圣贤谁无死,死是人所必不可免的事。只要我的话对秦国有益,您听了我的话而改变了您所处的危难之境,那我死就比活着好。”

于是范睢拜秦昭王,秦昭王也拜范睢。范睢乃言秦王治国之失。范睢首先讲的就是对外战争的失误,抓住魏冉要举兵攻齐的策略,认为自古以来军不远袭,远袭不仅无益,弄不好还会损兵折将。正是于此时,范睢向秦昭王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战略思路:“远交近攻”。范睢说,秦国本有“四塞之固”, 可攻可守。六国之中,韩、魏地处“天下之枢”,而近邻韩国才是秦国的“心腹大病”。因此,必须首先灭韩,而后灭魏,控制“天下之枢”,取得战略上的主动地位,尔后再威胁楚国和赵国,迫使齐国“卑辞重币以事秦”。“远交近攻”是一个伟大的战略构思,可以说它比张仪的联横更实用,更有价值。秦后来统一中国,自秦昭王到秦始皇,基本上就是按此构想步步为营实施而取得成功的。

范睢以“远交近攻”之策说秦昭王,昭王听用,乃拜范睢为客卿,谋兵事。两年后,范睢为秦相。当了秦相的范睢,与秦昭王的关系非同一般。于是他向秦昭王言于内政,认为宣太后专权,魏冉擅国政,诸公子家富于王室,这样秦的社稷已危在旦夕。于是秦昭王废立太后,逐魏冉和诸公子就其封地。从此秦昭王有其权。秦昭王还用范睢的反间计,使赵于长平大战中中途换将,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代替老将廉颇,卒使白起于长平大战中杀赵将士四十多万。赵国由此而不复有抗秦的力量。

但范睢任用郑安平和王稽不当,最后渐疏于秦昭王。而于此时东方的另一谋士蔡泽入秦。蔡泽只是一个辩士,与昭王一日相谈,就被秦昭王任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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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但又有几对恋人能够真正步入婚姻呢?恋人分手后除了情感要割断,双方的经济往来也要割断,有些人分手时大动干戈多半是因为钱财纠纷。谈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长期、连续、密集、琐碎的转账,你来我往的各种支出,说不清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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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数笔共计38万余元的转账对簿公堂。男方小赵是在美国念书的大学生,女方小孙是家住广东的自由职业者。2017年3月,二人通过网络相识,交流过程中互生情愫,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2018年4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在此期间,小赵多次向小孙转账,金额共计38万余元。2018年10月23日,小赵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孙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这38万余元并不能全部认定为借款!因为情侣之间转账520元、1314元等这类特殊金额与1000元转账的性质是不同的!

被告小孙认为,其确实收到原告小赵的38万余元款项,但是并不是借款。原告与被告当时处于恋爱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转账,均属于原告基于示爱对被告作出的赠与行为,并非原告诉称的民间借贷。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小赵于2017年6月9日交付的1314521元及于2017年8月16日三次各交付的1314520元,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亦为恋爱关系,原告小赵对上述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

原告小赵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四笔转账也是借款。所以对于原告小赵要求被告小孙归还该部分合计5258081元款项的诉请,西湖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最终小孙要还给小赵33万余元。

律伴小编提醒:

因恋爱期间的钱财纠纷很多人会走上诉讼之路,但你来我往的各种支出,在法律上多视为一般赠与行为,一旦实际交付,基本就不能取回了。很多时候,即便明面上是“借款”,但也很难要回这笔钱。

如果是白纸黑字的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是有法律效力,分手后可持借条追回借款。即便是遭遇对方不认账也可通过诉讼追回。如果没写借条,但对方只要承认这一事实,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案情

  被告人张某(23岁)在原籍与邻村女青年赵某(死时19岁)恋爱,两人关系十分密切。赵某曾几次在张家居住并与张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两人一旦暂时分离,则书信往来频繁。正如张某所说:“我俩谁也离不开谁。”由于双方家庭对他们的事不予支持,两人曾外出私奔十余天。1992年11月19日,两人曾经相约自杀,买了两把刀子,各自给家人写了遗书,还专门在张某爷爷的坟上烧了纸。后因自己用刀捅死自己难以下手,又被张某的父亲发现劝阻,自杀未成。

  1992年11月底,张某得知自己将要转为城市户口,便产生了抛弃赵某的念头,但旧情难舍,思想很矛盾。按张的说法是:“和赵搞对象吧,以后两地生活不方便,是活受罪,但这个想法一直没好意思对赵说;不和赵搞对象吧,我俩多年的关系很好,又觉得舍不得,还听说我要不和赵搞对象了,赵就给我死哩。我想不如死了算了。”同年12月5日,张某给赵某写信,说二人的婚事家里人都不愿意,要赵拿上“苯巴比妥”药,到她姐家共同自杀。赵接到信后,便拿上信找到了张,问张吃药不吃,张说吃。赵哭着将张写的信撒碎,问张“你不后悔?”张说“不后悔。”二人一同到赵家,赵某从自家药房(赵的父亲系个体行医的农村医生,有药房)取出“苯巴比妥”药三瓶计225片,又问张“吃不吃?”张说“吃。”接着张便向赵询问“苯巴比妥”的药性,赵说少吃了头昏,吃多了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赵又问张在哪里死,张怕家中父母发现,便领赵来到其五叔张邦某(单身,不在家)家。张某先服下25片药,赵掺白水喝不下,二人又相随到了张的四叔张富某家拿了白糖返回张邦某家。这时张某对赵某某说:“咱们不要喝了,我死了家没人管,以后咱各人走各人的算了。”赵听后得知张不想死,又要抛弃她,便气愤地对张说:“没想到你是这号人。”随即端起白糖水喝下198片“苯巴比妥”。张某不加制止,却想赵死后自己可以找个有城市户口的人作妻子。在赵药性发作时,张怕别人发现抢救,对人谎称赵“喝醉酒了,感冒了”。当赵的姐姐等人来救赵时,张怕将赵救活极力阻拦,不让抢救。后张、赵都被送到医院抢救,张脱离了危险,赵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苯巴比妥”中毒死亡。

  二、问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张某与死者赵某是相约自杀,药是赵提供的,就是张服的药也是赵给他的。赵服药自杀是她自愿的、主动的,如果不愿意服药,根本不会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赵某的死亡完全是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张某开始是与死者赵某相约共同自杀,但张在服药后后悔了,中止了自杀。由于相约自杀是张首先提出来的,当自己后悔而中止自杀时,他就有义务使赵也中止自杀,避免发生死亡的结果。赵服药时,张有可能阻止而未加阻止,反而认为赵死后自己可以找个城市的人作妻子,对赵的死亡采取了放任态度。赵服药后药性发作,张有义务、有能力送去抢救而不予抢救,又对人谎称赵是“喝醉酒了,感冒了”,怕别人发现抢救。赵的姐姐等人来救赵时,张又阻拦不让抢救,以致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赵的死亡。如果说张对赵的服药不加制止、不予抢救是出于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他隐瞒事实真相、阻拦他人抢救就显示出他人希望并追求死亡后果的发生。张某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杀人的客观行为(不作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相约自杀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理?这正是本文所着重探讨的内容。

  三、研讨

  相约共同自杀案件中,若自杀者均自杀身死,则不追究也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一点无任何争议。但若其中有的自杀身死,有的自杀未死或未自杀,但情况不是那么简单。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一般而言,相约自杀案件中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1 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这种案件实质上符合受嘱托杀人行为的性质。尽管我国刑法对受嘱托杀人的行为无明确规定,但按照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性质,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因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直接剥夺对方生命的认识和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直接剥夺对方生命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应考虑到这种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绕胀ㄉ比税讣小得多,因而在处罚上应予酌情从宽掌握,一般可在故意杀人罪法条“情节较轻”的档次处理。

  2 如果是相约的双方,一方教唆对方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在共同自杀时,被教唆者自杀身亡,而教唆者自杀未逞的,对教唆者应按教唆自杀处理,定故意杀人罪,但这种情况同只是教唆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例如,提供毒药,他方利用此条件自杀死亡,而提供条件的一方自杀未逞,对提供条件的一方应按帮助自杀处理,但可以比一般帮助自杀者处罚更宽一些,一般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宜。[1]

  3 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当然,未逞一方如有教唆、帮助死亡一方自杀的行为,应另当别论。另外,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另一方反悔发生思想变化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对实施自杀的一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或阻拦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对未实施自杀的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有无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杀人能否成立的关键。鉴于本书对不作为故意杀人问题有专门探讨,在此不复多赘。

  从司法实践来看,出现过男女恋爱不能自主结婚,相约服毒殉情,一方因故未逞的;也有夫妻遇到特殊困难,生存绝望,双双企图自缢身亡,而一方得救的。对于这些案件中的未死亡的一方,均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即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正如上述,如果自杀未逞一方居于作为义务人的地位,在与自己相约自杀且已实施自杀行为的对方有抢救希望的情况下,不予履行作为义务,则应追究行为人的故意杀人罪的罪责。本案就是其中的典型。审判机关最后采纳了第二种意见,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其予以了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笔者认为,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是完全正确的。被告人张某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在于,当赵某药性发作时,张有意对人谎称赵是喝醉酒、感冒了,当赵的姐姐等人来救赵时,张却极力阻拦,完全具有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特征与客观特征。审判机关以张某对他人抢救赵某“予以阻拦”为判案理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问题是,以赵某服药时“张有义务阻止”以及赵某服药后发作时“张有义务送去抢救而不予抢救”为判案理由,是否有充足的依据?应当肯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起先与赵某相约自杀,双方确都系出于真实意愿,张某并不存在诱骗、欺骗之行为,赵某服药亦完全出于自愿,这与张某服药出于自愿性质一样。因此,张某不存在促使赵某死亡的行为作为是首先应当肯定的。如果说赵某服药时,张某不加以制止便要构成犯罪,或者说赵某服药后药性发作时张某不加以积极抢救(撇开对他人的抢救行为进行阻拦不谈)亦要构成犯罪,其前提是张某有制止赵某服药的作为义务或有抢救赵某的作为义务。

  那么,张某是否具有制止赵某服药的作为义务或抢救赵某的作为义务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这里的作为义务来源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不是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而是基于其先行行为给他人的生命构成危险。具体而言,赵某与张某双方相约自杀,但张某心理是矛盾的,当赵某得知张某不想自杀时,便非常气愤地喝下198片“苯巴比妥”。而张反悔不想自杀,则作为反悔一方的张负有救治张的作为义务。相约自杀行为应视为张某的先行行为。张对赵的服毒自杀行为不加制止便违反了作为义务,仅此便可以认定张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更何况其对他人的救治加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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